1、企業繳納增值稅并加計扣除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其他收益
2、企業期末結轉本年利潤時:
借:其他收益
貸:本年利潤
企業繳納增值稅并加計扣除,然后期末結轉本年利潤時,應根據《關于〈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解讀》規定,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的方法對增值稅相關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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