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核算的基本賬戶可以按“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待攤支出”以及單項工程等項目進行設置。其中,“在建工程”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業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所發生的支出,該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主要反映企業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在建工程通常有兩種模式,包括自營在建工程和出包在建工程。其中,自營在建工程指企業自行購買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進行管理的工程,而出包在建工程指企業通過簽訂合同,由其它工程隊或單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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