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的內容主要包括:
1、憑證名稱;
2、填制日期和編號;
3、填制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
4、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
5、經濟業務的數量、單位、單價和金額;
6、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
7、經辦部門或人員的簽章。
原始憑證對于內容的填制有一定的要求。原始憑證必須詳細載明有關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同時必須明確經辦單位和人員的經濟責任。原始憑證是經辦單位或人員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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