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是經辦單位或人員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憑證,其基本內容主要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日期、憑證編號、業務內容、業務數量和金額、填制單位等項目。
原始憑證按來源不同,可分為自制和外來原始憑證。其中,自制原始憑證是由本單位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經濟業務時填制的憑證。自制原始憑證按其反映業務的方法不同,又可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憑證。外來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完成時,從發生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或個人直接取得的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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