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是為了包裝本企業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包括桶、箱、瓶、壇、袋等,其主要作用是盛裝、裝潢產品或商品。新會計準則下,包裝物應通過“周轉材料”相關二級科目進行核算。“周轉材料”科目主要核算企業周轉材料,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企業購入包裝物時:
借:周轉材料——包裝物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領用包裝物時進行攤銷:
借:管理費用(根據費用所屬部門計入對應科目)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企業出售包裝物時:
借:應收賬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材料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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