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銷商品指企業以支付手續費等經濟利益為條件,將本單位的商品交付于受托方并代為銷售的行為,同時也是屬于會計科目的內容之一。委托代銷商品有利于避免委托方商品積壓的現象以及一定程度上減少倉儲成本,同時也降低了受托方發生商品資金風險和經營風險的可能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或銷售代銷貨物的行為,應視同銷售貨物并按規定向稅務部門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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