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審計報告的作用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是對被審計單位的一種尊重,有助于取得其信任和合作;
2、有助于及時采取改進措施,改變不良的狀況或遏制發展趨勢;
3、供審計人員檢查審計發現的正確性,為最終審計報告提供合理有效的信息。
中期審計報告也被稱為“審計備忘錄”,是內部審計人員在現場審計過程中就某些領域的審計發現與被審計單位適當層次管理人員進行交流,并要求他們在規定期限內給予書面答復的一種報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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