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承諾制度特點包括:
1、強制性,指違反承諾后審計機關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責任性,指有關人員應當對承諾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3、程序性,指承諾在實施審計時應當一直生效。
4、合規性,指承諾內容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5、時效性,指承諾內容必須在審計報告征求意見之前簽署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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