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項目是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工作計劃安排,在一定的條件下,圍繞特定的審計對象,為達到既定的審計目標,所承擔的具體審計任務,是我國各級審計機關開展的,以傳統人工審查、就地審計為主要工作方式的各類常規審計、專項審計調查、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的由多個審計機關、派出機構或業務部門參加的審計項目等。
審計項目是審計人員實施審計監督工作的載體,也是審計工作質量控制和管理的對象,具有計劃性、強制性、期限性、風險性以及程序性五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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