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文書的特征具體如下:
1、合法性:依法審計是審計監督的基本原則,各類審計文書的寫作,特別是要得出結論和作出處理決定的審計文書,必須以有關法律為準繩;
2、權威性:部分審計文書是以文件的形式制發的,有著法律的權威性,而部分審計文書,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發出,而是要作為制發文件的依據或記錄審計活動的證明,如審計取證材料、審計工作底稿等,也具有與以文件形式發出的審計文書相同的效力;
3、保密性:審計文書對有些內容需要在一定的期限或一定的范圍內,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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