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依據的特點主要包括:
1、權威性,即任何審計依據都具有一定的權威性或公認性,否則不足以引用為依據。
2、層次性,即審計依據因管轄范圍和權威性大小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層次。
3、地域性,即在空間層面上部分審計依據依然受地域性的限制。
4、時效性,即在時間層面上各種審計依據都有一定的時效性,不是在任何時期和任何條件下都適用。
5、相關性,即所引用的審計依據應與被審計項目和應證實的目標相關。
審計依據是據以作出審計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的客觀尺度,是查明審計客體的行為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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