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在確定控制測試范圍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在整個擬信賴的期間,被審計單位執行控制的頻率;
2、審計期間,注冊會計師擬信賴控制運行有效性的時間長度;
3、在風險評估時擬信賴控制運行有效性的程度;
4、通過測試與認定相關的其他控制獲取的審計證據的范圍;
5、擬獲取的有關認定層次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
6、控制的預期偏差。
控制測試的范圍主要是指某項控制活動的測試次數。注冊會計師應當設計控制測試,以獲取控制在整個擬信賴的期間有效運行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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