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復核制度的三個層次包括項目經理復核、部門經理復核和審計機構的主任會計師復核。具體如下:
1、第一個層次是項目經理復核,也叫“詳細復核”,它要求項目經理對下屬審計助理人員形成的審計工作底稿逐張復核,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督促審計人員及時修改完善;
2、第二個層次是部門經理復核,也叫“一般復核”,是對項目經理復核的一種再監督,也是對重要審計事項的重點把握;
3、第三個層次是主任會計師復核,又叫“重點復核”,是對整個審計工作的計劃、進度和質量的重點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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