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復核制度是審計工作底稿應由項目經理、部門經理和審計機構的主任會計師進行逐級復核的一種復核制度。第一級復核為項目經理復核,一般叫“詳細復核”,第二級復核為部門經理復核,又叫“一般復核”,第三級復核為主任會計師復核,也叫“重點復核”。
一份審計工作底稿往往由一位審計人員獨立完成,編制者對資料的引用、對有關事項的判斷以及對有關數據的加總計算,都可能出現差錯。所以,為了保證審計工作底稿的真實、完整和可靠,實行審計工作底稿的三級復核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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