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物稅的特征包括:
1、在課稅原理上對物稅表現為一種由物及人的過程,首先將物作為課稅的前提然后才涉及與該物有一定連結關系的私人。
2、在稅基的計算上對物稅僅以物的價格、金額或數量為基準,而不考慮與該物存在歸屬關系的私人的經濟收入和生活狀況等因素。
對物稅也稱為物稅和個體稅,通常指稅收主體與稅收客體之間沒有直接關聯的稅收,與對人稅相對應。對物稅以客體的“物”為基礎而不考慮個人情況,以課說對象的收益額、流轉額、數量、外部特征對課稅標準,然后依據課稅對象的區別進行稅率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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