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物稅也稱為物稅和個體稅,通常指稅收主體與稅收客體之間沒有直接關聯的稅收,與對人稅相對應。對物稅以客體的“物”為基礎而不考慮個人情況,以課說對象的收益額、流轉額、數量、外部特征對課稅標準,然后依據課稅對象的區別進行稅率的設計,其實質在于強調“物”在稅收關系中的地位。
對物稅的優點在于征稅范圍廣且具有穩定的稅源,同時可以對商品經濟活動進行多方面的調節,其弊端在于容易受市場經濟波動的影響,沒有完全體現稅收公平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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