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贖回是指開放式基金中,投資者直接或透過代理機構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份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資,并將買回款匯至投資者的賬戶內。
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銷機構。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扣除用于市場推廣、注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后的余額歸基金財產。基金的贖回費率不高于0.5%,并隨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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