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納稅,即“自行申報納稅”,指的是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內,納稅人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所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額,并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按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的一種納稅方法。
納稅人發生以下情形的,應當自行納稅申報:
1、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稅所得但沒有扣繳義務人等情況。
其中,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當按照規定,于納稅年度終了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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