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調減即納稅調整減少額,是指稅收上規定當年可以稅前列支或提取而企業尚未稅前列支或提取的調整,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和準予免稅的項目。
納稅調整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對企業利潤所得進行調整的金額。納稅調整額還包括納稅調整增加額,主要指稅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中,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工資支出、業務招待費支出),以及企業已計入當期損失但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如稅收滯納金、罰款、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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