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納稅證明是指“車船稅完稅憑證”,是由稅務機關開出的、證明納稅人已交納車船稅稅費的完稅憑證,用于證明已完成納稅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第六條規定,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并出具代收稅款憑證。對于納稅人直接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的,主管地稅機關應向納稅人開具注有牌號、計稅數量等車輛信息的完稅憑證。
納稅人一次繳納多輛機動車車船稅的,可合并開具一張完稅憑證,分行填列每輛機動車的完稅情況;也可合并開具一張完稅憑證,同時附繳稅車輛的明細表,列明每輛繳稅機動車的完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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