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規范性操作要求具體如下:
1、會計機構設置,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設立,需要熟悉會計業務的人員擔任職務。
3、會計人員配備,需要配備數量適當的會計人員。
4、總會計師,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等需按照規定設置總會計師。
5、會計工作崗位,在會計機構內部和會計人員中建立崗位責任制。
6、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等工作要求。
7、職業道德,強化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重視。
8、會計工作交接,明確并辦理好會計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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