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工作人員發現重復記賬,應使用紅字更正法進行更正。即按照原來的分錄,做一筆相反的分錄或做一筆相同的紅字分錄,沖銷重復記賬。具體操作為:會計工作人員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來憑證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的字樣。
重復記賬,指的是企業會計工作人員在對一樣物品或一項業務進行了二次或多次的會計記賬。企業記賬錯誤的更正方法包括:劃線更正法、紅字更正法以及補充登記法。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