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用材料時:
借:工程物資
貸: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付職工薪酬
2、使用材料籌建廠房時:
借:在建工程——廠房
貸:工程物資
3、待廠房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時:
借:固定資產(chǎn)——廠房
貸:在建工程——廠房
企業(yè)使用材料籌建廠房,應當通過“工程物資”科目進行核算,然后通過“在建工程”科目進行結轉(zhuǎn),待廠房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時,則“固定資產(chǎn)”科目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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