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打款至企業作為借款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股東名稱
2、企業轉回股東款項,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股東名稱
貸:銀行存款
3、股東打款至企業作為投資款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超過認繳的注冊資本部分)
股東打款至企業,需根據股東打款用途做對應賬務處理,進企業賬戶作為借款的,應當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股東打款至企業作為投資款的,應計入“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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