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裝修的是屬于公司建筑物,或者是配套裝修,對于產生的費用,應計入“在建工程”科目,分錄為: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等到裝修完成,開始使用的時候,轉入“固定資產”科目,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2、裝修的建筑屬于公司經營租賃性質的,則通過“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處理,分錄為:
借:長期待攤費用——裝修費
貸:銀行存款
裝修完成后,對費用進行分攤:
借:管理費用——裝修費
貸:長期待攤費用——裝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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