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盤盈,是指企業清查盤點固定資產時,發現未曾入賬或超過賬面數量的固定資產。對于盤盈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報主管部門審批并根據企業具體情況進行如下處理:
1、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具體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累計折舊
待處理財產損溢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營業外收入
2、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更正處理,具體分錄如下:
(1)發現固定資產盤盈時:
借:固定資產
貸:累計折舊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調整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涉及盈余公積的,還應調整“盈余公積”科目: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