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臨時工工資的賬務處理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臨時工與企業存在實際雇傭關系,雙方已簽訂勞動合同,則企業應按照“工資薪金”進行財稅處理,以銷售部門臨時工人員為例,做如下分錄:
(1)計提工資時:
借:銷售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社會保險費(公司承擔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
(2)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員工承擔部分)
(3)繳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公司承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員工承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4)繳納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如果臨時工與企業不存在雇傭關系,雙方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企業應按照“勞務報酬”進行財稅處理。以銷售部門臨時工人員為例,做如下分錄:
(1)支付勞務費時:
借:銷售費用—勞務費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2)繳納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