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令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主要包括兩種形式: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一般情況下,股權轉讓的賬務處理為:
1、發生股權轉讓時,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編制分錄:
借:實收資本—原股東
貸:實收資本—新股東
2、新股東通過公司賬戶交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3、將款項支付給原股東: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貸:銀行存款
股權轉讓,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即交易雙方各按照股權轉讓協議所載金額的0.05%貼花。同時,涉及自然人股東進行股權轉讓的,還應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