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改增后,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均以增值稅和消費稅為計稅依據。納稅人根據當月應交的增值稅及消費稅之和,分別乘以當地城建稅稅率(7%或5%或1%)、教育費費率3%、地方教育費費率2%,計算得出當月應交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城建稅:征稅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及稅法規定征收“二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其他地區。
城市維護建設稅=(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城建稅稅率: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適用7%的稅率;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或鎮的,適用5%的稅率;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或鎮的,適用1%的稅率。
教育費附加:從2010年12月1日起,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地方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2%。兩者分別按以下公式計算:
1、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3%
2、地方教育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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