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訴訟案件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對稅務行政訴訟案件審理之后就其實體問題作出的決定。判決的宣告程序包括合議庭評議決定案件審理結果后,重新開庭,公開宣布判決結果,并告之當事人上訴權力,上訴期限及管轄法院。當事人在法定上訴期間不提起上訴,則一審法院的判決因上訴期滿而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雙方必須執行判決。二審法院的判決結果是終審判決,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其中,稅務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稅務行政行為違法或者不當,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對具體稅務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司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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