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減免企業增值稅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原材料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疫情期間減免增值稅,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進行核算,并將優惠金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等科目。
進項稅額轉出,是指記錄企業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及其他原因時,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應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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