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間,免征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
2、進項稅額轉出的賬務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原材料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疫情進項稅額轉出,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其他收益”、“營業外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進行核算。
進項稅額轉出,通常包括兩種情況: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和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改變用途時,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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