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業稅計稅依據指在計征牧業稅的過程中,用于計算稅費的依據。在我國各地針對牧業稅所規定的稅率、征收辦法、減免辦法等內容都不同,具體以當地出臺的政策為準,以內蒙古為例,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牧業稅征收辦法》的規定,牧業稅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的辦法,具體年征收標準為每頭牛10元、每匹馬8元、每只山羊5元、每只綿羊3元。
牧業稅指對牧區、半牧區從事牧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牧業收入所課征的一項稅收。隨著我國稅制的改革,目前已經取消了對牧業稅的課征。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