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稅務總局發文通知,個稅降了;另外,很多人對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怎么計算還有很多疑問,今天言稅菌統一給大家梳理一下!
個稅降了? 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什么是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怎么計算?
個體戶減半征收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個獨和合伙企業不能享受個稅減半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不超100萬的部分,可以享受減半優惠政策,那么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也享受嗎?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第一、二條的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分析】財稅〔2019〕13號規定的主語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此該項政策只能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財稅〔2016〕12號規定的主語是“繳納義務人”,因此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都適用。2.個體工商戶今年經營所得已繳稅款的,還能享受優惠政策嗎?
為向納稅人最大程度釋放減稅紅利,個體工商戶今年經營所得已經繳納稅款的,也能享受稅收優惠。
具體辦法是,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當年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