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2020年度個稅匯算正式開始,大家通過手機APP就能完成退稅或補稅!今年已經(jīng)個稅匯算的第二年,但還是有很多人不清楚匯算流程,不知道怎么辦理退稅或補稅,甚至不知道是否要匯算。
這里,我們給大家準備了2021年最新最全的個稅匯算操作攻略。 PS:為了方便大家打印,也給大家準備了2020個稅匯算word學習手冊版!資料詳情: 長按識別下方二維碼關注 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 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通知 各位同事: 依據(jù)政策,符合規(guī)定的情形需辦理年度匯算進行退稅或補稅。 根據(jù)主管稅務局通知,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明天開通申報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功能,申報截止日期是6月30日。 如需委托單位代辦匯算清繳,應于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補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 請大家根據(jù)本人實際情況申報,參照附件完成匯算清繳。如有疑問,請聯(lián)系財務部。 XX財務部/人資部 2021年2月28日 哪些人需要辦理? 哪些人不需要辦理? 個人如何通過個稅匯算APP自行申報操作? 具體的2020年度個稅匯算APP自行申報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項,老師給大家梳理好了: 相關政策答疑也給大家準備了2020個稅匯算word學習手冊版!資料詳情: 長按識別下方二維碼關注 專項附加扣除查詢及申報指南 委托給單位辦理要如何處理? 1、單位代為辦理確認:增加電子等方式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guī)定: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 參考表樣如下: (××單位)集中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確認表.doc 長按識別下方二維碼關注 回復:確認表 即可免費獲取以上表格(Word版) (1)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次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確認。 (2)增加了電子確認方式,即納稅人可通過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進行確認,與書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提醒】完成確認后,納稅人需要將除本單位以外的2020年度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如實提供給單位,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2、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的,單位不得代辦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guī)定: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3、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實習生可以要求單位代辦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guī)定:任職受雇單位除支付工資薪金的單位外,還包括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主要是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實習生等情形。 如納稅人向單位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wǎng)上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回復 匯算 即可立即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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