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證書含金量高,但報考條件低,因此每年都吸引了很多人員報考。河南省份的注冊會計師考生人數龐大,每年都有不少小伙伴咨詢報名費和報名條件的問題,有關的詳情信息,快隨會計小編來一起看看下文吧!
一、河南注冊會計師報名費多少?
河南注冊會計師報名費標準按照《河南省財政廳關于注冊會計師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豫財辦〔2021〕40號)文件規定執行,每人每科次82元。
繳費期間,為方便考生根據個人備考情況審慎交費,允許考生在考區不變的前提下,對所報科目進行調整。報名人員完成交費后,報考科目、考區及其他相關報名信息不得更改,且報名費不予退還。
二、河南注冊會計師報名條件是什么?
非常友好!一般考生滿足是大專以上學歷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就可以順利報考河南注冊會計師專業階段考試,沒有持有會計證、工作經驗、所學專業等方面的限制。詳情如下:
1、河南注冊會計師報名條件——專業階段(同時符合):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②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2、河南注冊會計師報名條件——綜合階段(同時符合):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②已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
3、有下列三類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報考河南注冊會計師:
①因被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②以前年度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禁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③已經取得全科合格者。
三、河南注冊會計師考哪幾門?
根據河南注協公布的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簡章,可知河南注冊會計師一共有7門考試科目,考試分專業、綜合階段進行。詳情如下:
1、專業階段考試科目(6門):會計、公司戰略及風險管理、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
2、綜合階段考試科目(1門):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會計網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又到了2022年江西注冊會計師的備考階段了,注冊會計師一般安排在8月份進行考試,那么江西注冊會計師考試地點安排都有哪些呢?
2022年江西CPA的考試地點
綜合階段考試地點安排在南昌市,專業階段考試地點安排在全省所設的8個設區市考區(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鎮市、上饒市、宜春市、撫州市、吉安市、贛州市)。
2022年江西CPA的考試費用
報名費標準為專業階段每科60元,綜合階段120元(贛財辦﹝2018﹞148號)。
2022年江西CPA的考試科目和考試范圍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專業階段考試報名人員可以同時報考6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考試范圍:《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專業階段考試(2022年)》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綜合階段考試(2022年)》確定的考試范圍。
注冊會計師的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已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
近日,財政部辦公廳、國管局辦公室、中直管理局辦公室聯合印發了《關于規范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行〔2019〕104號),現就有關事項解讀如下:
一、通知的印發背景
當前印發該通知,是財政部認真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批示指示,通過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體系,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要求進一步具體化、制度化、規范化,增強針對性、操作性、可行性的務實舉措。
2013年以來,財政部先后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31號)等一系列文件,不斷完善、細化差旅費管理。一是細化標準。將住宿費標準細化到地市級,同時制定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費上浮標準,實施精準管理。二是動態調整。根據市場價格實際情況提高住宿費標準并及時調整,著力解決過去長期存在的標準滯后問題,保持標準的適用性。三是配套銜接。與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相銜接,明確出差人員就餐和市內交通應自行解決,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的要交納費用。四是強化管理。完善出差審批管理,嚴格財務報銷,強化監督問責,著力解決過去存在的差旅費轉嫁等問題。
當前,差旅費制度執行情況總體較好,此前存在的轉嫁差旅費用、超范圍超標準接待以及由此產生的“四風”問題得到有效遏制,但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還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貫徹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繼續整治‘四風’問題”等要求,需要進一步細化差旅伙食費、市內交通費收交的具體規定,增強約束力和可操作性。為此,財政部、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在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關于規范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通知的新規定
此次出臺的通知,既是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細化,同時對費用收交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一是明確收交標準。區分多種情況,分類制定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標準,做到標準全覆蓋,解決此前交納標準不夠明確的問題。二是既規范“交”又規范“收”。在強調出差人員自行解決相關費用、主動交納的同時,要求接待單位按規定收取費用,不得拒收,解決此前接待單位不愿收、不敢收的問題。三是規范財務管理。明確憑證開具和收取資金賬務處理方式,防范風險,解決此前憑證出具和賬務處理方式不明晰、不規范的問題。四是統一規范要求。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力爭全國同步規范。
三、憑證的開具和保存
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具有收交頻次高、金額小等特點,票據開具、保存工作存在一些難題。為此,按照規范管理與簡化操作并重的原則,規定接待單位應“及時出具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確實無法出具上述憑證的,可出具其他收款憑證”,有效解決一些基層接待單位開具不了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的問題;規定票據由出差人員“個人保存備查,不作為報銷依據”,在強化個人責任的同時,有效解決財務人員審核難、報銷手續繁瑣等問題。
四、通知的施行日期
中央單位按照通知規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具體實施時間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確定。
五、各地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
按照現行規定,財政部負責制定中央級差旅費管理規定,各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差旅費管理規定,但不得突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的基本原則和政策措施。因此,各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的出差人員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在具體內容和操作方式上不要求完全統一,但在原則要求、憑證出具、賬務處理等方面,應與通知的規定保持一致。
六、確保通知落實到位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實。下一步,各地區各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狠抓落實:一是加強宣傳和解讀,使每一名公務人員熟悉通知內容和具體要求,提高思想認識,主動執行規定、交納費用。二是督促指導所屬接待單位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有關規定,合理制定收費標準,依規收取費用。三是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力爭全國同步規范。
本文來源:財政部官網
北海市人民政府門戶官網7月21日發布《北海市財政局關于取消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高級資格北海市考區考試的公告》,2022年不再安排考試,后續將統一作退費處理。
公告原文如下:
各位考生: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調整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會〔2022〕23號),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高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會計初、高級資格考試)調整為2022年8月1日至7日舉行。按通知精神,出現突發疫情緊急情況,確實不能在規定時間范圍內組織考試的地區,2022年不再安排考試。
會計資格考試疫情防控工作堅持屬地化管理原則。當前北海市疫情形勢嚴峻,無法滿足2022年會計初、高級資格考試開考條件,不能按財政部規定時間舉行考試。為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經北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取消北海市考區2022年會計初、高級資格考試,并已報財政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備案。
為保障廣大考生的權益,我局將對2022年在北海市考區報名參加會計初、高級資格考試且未申請調出或退費的考生,以及申請調入北海市考區的考生統一作退費處理。其中,報名在北海市考區考試且未申請調出或退費的考生,以及廣西區內其他考區申請調入北海市考區的考生,其報名費將按原繳費途徑退回;原路退回不成功的考生,由我局負責收集最新銀行賬號、開戶行等信息后安排退費;其他省份申請調入北海市考區的考生,因報名繳費在原報名地(調出地),具體退費事宜請咨詢原報名地(調出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北海市財政局網站(http://xxgk.beihai.gov.cn/bhsczj/#.airline)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網站(http://czt.gxzf.gov.cn),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手機號碼暢通,以便接收后續考試相關通知信息。北海市財政局對外咨詢電話:0779-3035692,地址:北海市北部灣西路19號市財政局附樓一樓會計管理科。
給相關考生帶來不便,敬請諒解。
北海市財政局
2022年7月21日
考生接下來該做什么?
1、調整個人學習計劃
對于這次北海初級會計考試取消的消息,無疑延長了各位考生的備考時間,所以,對于已經早已制定好學習計劃的考生,接下來,應該調整好自己的學習安排,比如強化階段、沖刺階段等這些都需要適當性進行調整和延長,清楚知道每一天學習什么內容,一定要嚴格執行,同時建議大家結合會計網初級會計考試學習資料將所學知識點加以鞏固,對后期考試有很大幫助。
2、找準各科目的重點
關于這次的北海初級會計考試取消,無論對于專業還是零基礎考生來說,都是一個好消息,至少有更多的時間去準備。雖說初級會計考試教材里基本都是基礎知識點,但作為考生的你,也需要分清楚當中的重點內容,這樣才能大大節省備考時間,進一步提高學習、備考效率。
3、整理和總結錯題
除了回歸課本教材外,要想好好鞏固好知識,最關鍵還是離不開做題練習。只有通過做題才能更清楚知道自己所存在的不足,如果遇到了錯題,大家一定要把錯題標記起來,同時統一進行整理歸類到錯題本里,通過反復重溫、練習所做的錯題,大家也需要多題目中的考點進行思考和總結,這樣才能突破自己,更加順利取得初級會計證書。
10月15日深夜,中級會計延考地區考生終于等來了翹首以盼的考試通知。財政部宣布江蘇、河南、湖北、云南、陜西省這幾個中級延期考試的地區于11月13日至14日舉行考試,考試采用紙筆方式。
以下為通知原文: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延期考試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辦會〔2021〕37號
江蘇、河南、湖北、云南、陜西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經研究決定,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延期考試的地區于11月舉行考試,考試采用紙筆方式,現就延期考試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于2021年11月13日至14日舉行,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11月13日(周六)
9:00-11:15 財務管理
14:00-16:00 經濟法
11月14日(周日)
9:00-11:45 中級會計實務
二、考務日程
(一)2021年10月2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時間。
(二)2021年11月13日至14日組織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
(三)2021年11月22日前,組織延期考試地區評卷會議,部署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四)2021年12月7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評卷數據(光盤),并附本地區上報數據統計匯總情況表、數據上報清單及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
(五)2021年12月28日前,下發2021年度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成績數據,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議,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可向其提供相關科目的明細分值。
(六)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公布后一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
三、其他事項
(一)延期考試地區中,因考試時間調整導致不能參加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的考生,可申請將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已取得的合格成績有效期延長1年。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審核確認后辦理相關手續。
(二)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按照《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紙筆考試考務規則〉等文件的通知》(會考〔2016〕3號)組織實施考試。
(三)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2日前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本著以考生為本的原則,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細致做好延期考試各環節工作,及時將考試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考生,確保延期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五)各級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照本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財政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15日
終于塵埃落定,大家焦躁的心情可以收一收啦!考試時間已經確定,接下來就靠大家啦!各位延期中級考生一定要踏踏實實備考,好好利用這多出來的學習時間,一舉拿下中級!
來源:財政部、注冊會計師
現在很多年輕人都活得太安逸太喪了:按時上班,到點下班,下班后就是不停的刷刷刷刷刷刷……刷手機,沒興趣愛好、沒社交、不運動、不學習……有一臺手機就夠了!! 可能有人會反駁:上班當社畜,下班還不能放松放松么……好像很有道理的樣子?!會計網之前也這樣想,上班好好工作就成,下班打打游戲、刷刷劇……沒什么不對啊。 但知道他們的故事后,會計網覺得自己有點廢柴了……如果你也覺得自己有點“廢”,不妨一起來看看。
01、工地靈魂畫手,不一樣的斜杠青年
故事的主人公,名叫左丕育。 左丕育是一個普通的鋼筋工人,他的工作是切鋼筋、抬鋼筋、扎鋼筋。和大部分的上班族一樣,左丕育每天最放松的時候就是下班后。不過,下班后的時間他不是用來玩手機,而是畫畫。
左丕育從小就愛畫畫,自己現在一部分的收入也用在買畫紙和筆墨上。他說畫畫可以讓自己緩解一天的疲勞,可以說是精神食糧。但他的愛好,家人理解不了,工友也理解不了,甚至還會被冷嘲熱諷。
當你變得和周圍人不一樣,就會收到來自四面八方的“指點”:你應該做這個,你不要做那個……左丕育曾迷茫過、崩潰過,但始終還是堅持著。 功夫不負有心人,他幸運地被江蘇省美術家協會會員、蘇州工業園區湖西書畫協會會長章先生破格吸收為湖西書畫協會會員。在章會長的指導下,左丕育進步很大,后來還在湖西書畫協會的幫助下舉辦了個人書畫展……
同樣是下班后的時間,你可能沉醉在泡沫劇里無法自拔、游戲里九死一生……而他卻用堅持活出了一個別樣的生活……
02、沒有不可能,只要你想
(以下故事來源于高頓學員真實分享,小張為化名。)
已過而立之年的小張,家庭幸福,工作之余會彈彈鋼琴、練練書法,她的本職工作是一家公司的會計主管。可能你會覺得這生活有點歲月靜好,挺不錯的。實際上這只是表象,這看似簡單美好的生活小張卻來之不易。 因為家庭原因,小張讀完初中就外出打工了。掙來的錢需要貼補家里,也沒有辦法繼續供自己上學。但小張說自己不想一直這樣漂著,她要想辦法提升自己。她說自己對會計感興趣,想學好了去做一名會計。
對于只有初中學歷的她,在別人看來她這些想法有點癡心妄想。小張知道自己底子薄,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所以基本斷了一切社交活動。她把下班后的時間全用來學習,每天至少3小時。她從最基礎的會計上崗證考起,因為只有初中學歷,所以有時候學起來也不容易,經常因為一個知識點不懂,要琢磨好久。同住的同事都是煲劇到深夜,而小張常常是學習到深夜……
最終,小張考過了會計上崗證。拿到證后,她辭掉了原來的工作,去做了一名出納。相比之前的工作,出納的工作更正規可靠,但并不輕松,小張經常從早上八點工作到晚上八點。你可能會有疑問,出納怎么會這么忙?其實是小張為了多學東西,主動提出幫忙,給會計們打下手。
不僅如此,小張下班后還會繼續學習,經常都是學習到凌晨才結束。她在做出納的這幾年,自學考上了大專,然后還考出了中級會計職稱。后來公司的會計主管辭職,有了空缺,由于小張工作積極、能力到位,很快便升了職,成了新的會計主管…… 所以也就有了故事開頭大家看到的小張的舒適生活……小張說她堅持下班后學習至少有6年了,而這個習慣還將一直繼續……現在的小張正在備考注會…… 經常有人說:如何過一天,就如何過一生。要知道吃飯睡覺工作之外的那8小時,才是我們奮斗起跑的開始。馬爸爸說過:很多人因為看見才相信,很少的人因為相信才看見。延遲滿足,是一個人成熟的標志,不要讓即時短暫的快樂廢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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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財政部發布《財政部辦公廳關于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延期考試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表示:全國2022年中級延期考試的地區于2022年12月3日至4日舉行考試。
劃重點如下:
1、延期考試時間為:2022年12月3日至4日舉行,采用無紙化方式考試。
2、延期考試共兩個批次,具體考試時間大家以準考證上的時間為準(11月15日前公布準考證打印時間)。
3、2022年12月31日前公布成績。
4、確認參加2022年度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的考生,后續若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參加延期考試,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績有效期延長1年。
通知原文如下: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延期考試安排
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辦會〔2022〕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以下簡稱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已于9月3日至5日舉行,因受疫情影響,部分地區作出停考決定。本著服務考生的原則,經研究決定,現定于2022年12月組織一次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有關安排及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于2022年12月3日至4日舉行,共2個批次,具體安排如下:
二、考務日程
(一)2022年11月1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時間。
(二)2022年12月3日至4日組織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
(三)2022年12月9日前,組織延期考試評卷會議,部署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四)2022年12月19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同時報送評卷數據(光盤),并附本地區上報數據統計匯總情況表、數據上報清單及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
(五)2022年12月31日前,下發2022年度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成績數據,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
(六)考試成績公布后1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
三、其他事項
(一)對于9月3日至5日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停考考區,統一組織延期考試。延期考試的考區,可為符合條件的考生提供是否參加延期考試的選擇。如考生選擇不參加延期考試,可為考生退還報名費并將已取得的合格成績有效期延長1年。相關考生可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如未注冊,須先完成注冊),申請退費。未按時申請的,默認參加12月3日至4日組織的延期考試。
(二)對于9月3日至5日已完成全國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考區,如有考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參加考試,針對該部分考生,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舉行延期考試。若決定舉行延期考試,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將通過審核的延考人員名單上報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并負責當地延期考試具體實施工作,執行與停考考區相同的政策。若決定不舉行延期考試,應退還通過審核的相關考生的報名費,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績有效期延長1年。相關考生可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如未注冊,須先完成注冊)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具體材料由各地考試管理機構確定),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三)確認參加2022年度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的考生,后續若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參加延期考試,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績有效期延長1年。
(四)延期考試地區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2日前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延期考試地區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本著以考生為本的原則,認真負責,精心細致做好延期考試各環節工作,及時將考試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考生,確保延期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六)延期考試地區各級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照本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財政部辦公廳
2022年9月29日
距離中級會計12月份考試還有一段時間,考生可在這段時間內充分準備。為助力考生順利拿證,我們特邀高頓老師為大家打造了“2023年中級會計持證圓夢計劃”課程,只需1元即可報名享有課程、全套電子及紙質備考資料、備考規劃安排以及1對1督學答疑,讓你聽得懂,學得會,堅持備考不拖延,成功通關拿證!
為進一步規范有關業務的會計處理,切實解決我國企業相關會計實務問題,財政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征求〈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以下是通知全文:
關于征求《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財辦會〔2023〕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務院各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辦公廳(室),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解決企業會計準則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并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我們起草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征求意見稿)》。現印發你們,請組織征求意見,并于2023年9月24日前將意見反饋至財政部會計司,反饋意見材料中請注明聯系人及其聯系方式。
財政部辦公廳
2023年8月23日
《解釋第17號》起草過程
截至目前,《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解釋第17號》)的起草主要經歷了以下過程:
一是啟動研究階段。項目組密切跟蹤國際趨同進展和我國會計實務發展,通過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機制、以及企業會計準則閉環工作機制收集了解準則實施中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問題,并研究確定擬通過準則解釋形式加以規范的內容,啟動了《解釋第17號》的研究起草工作。
二是調研起草階段。今年以來,我們分別通過電話訪談、召開研討會等多種方式,向有關業務監管單位、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全面了解擬規范問題涉及的業務操作和會計核算情況,并進行深入研究和討論,形成《解釋第17號》討論稿。
三是修訂完善階段。充分發揮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機制作用,就相關問題開展了多次內部研討,并就部分重點問題書面征求相關成員單位意見,在匯總整理和深入分析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反復修改完善,形成了《解釋第17號》的征求意見稿。
《解釋第17號》主要內容及說明
《解釋第17號》共包括三個方面內容,分別說明如下:
(一)關于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的劃分。
1.相關背景。
2020年1月和2022年10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先后針對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的分類、附有契約條件的非流動負債等議題,發布了《對〈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列報〉的修訂》,澄清了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的劃分、對附有契約條件的負債的流動性劃分原則,并增加了相應的披露要求。同時,通過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機制等渠道了解到,目前我國實務中對負債的流動性劃分,特別是附有契約條件的負債流動性劃分需要進一步指導。為滿足國內實務需要,同時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保持持續趨同,我們對負債的流動性劃分進一步完善規范。
2.解釋的主要內容。
《解釋第17號》對《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中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的劃分原則進行了修訂完善。一是明確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沒有將負債清償推遲至資產負債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實質性權利,該負債應當歸類為流動負債,企業是否行使上述權利的主觀可能性,并不影響負債的流動性劃分;二是明確對于企業貸款安排產生的負債,企業將負債清償推遲至資產負債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權利可能取決于契約條件時,應當區別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或之前、之后應遵循的契約條件,考慮在資產負債表日是否具有推遲清償負債的權利;三是明確負債清償的內涵,并澄清了如果企業負債的交易對手方可以選擇以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清償且該選擇權分類為權益工具,那么相關清償條款與該負債的流動性劃分無關;四是明確了附有契約條件且歸類為非流動負債的貸款安排相關信息披露要求,以使報表使用者了解該負債可能在資產負債表日后一年內清償的風險。同時,從報表可比性角度出發,《解釋第17號》對新舊銜接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在生效日期方面,《解釋第17號》的生效日期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保持一致,企業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內容。
(二)關于供應商融資安排的披露。
1.相關背景。
2023年5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針對供應商融資安排項目,發布了《對〈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的修訂》以及《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披露〉的修訂》,規范了供應商融資安排的界定、供應商融資安排在現金流量表的披露要求以及相關風險信息的披露要求。從目前國內實務看,供應商融資安排(如反向保理)日益增多,不同企業對其存在理解不一致,影響到會計信息的可比性。為滿足國內實務需要,同時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保持持續趨同,使報表使用者更好了解供應商融資安排對企業負債、現金流量及流動性風險敞口等的影響,我們對供應商融資安排相關的披露加以規范。
2.解釋的主要內容。
《解釋第17號》對《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中相關內容進行了補充,明確了企業供應商融資安排的范圍和披露要求。一是明確供應商融資安排的界定和范圍;二是明確供應商融資安排在現金流量表的相關信息披露要求以及根據金融工具準則的相關風險信息披露要求。同時,《解釋第17號》對新舊銜接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并從實務操作角度對首次執行的特定情形披露進行了簡化處理;在生效日期方面,《解釋第17號》的生效日期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保持一致,企業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內容。
(三)關于售后租回的會計處理。
1.相關背景。
2022年9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針對售后租回的會計處理發布了《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的修訂》,對資產轉讓屬于銷售時租回形成的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的后續計量作出進一步規范。從實務看,由于現行準則對資產轉讓屬于銷售時租回形成的租賃負債的計量要求不明確,不同企業的理解和做法存在一定差異,而將售后租回形成的租賃負債適用與一般租賃相同的計量要求,可能會造成承租人僅因重新計量租賃負債而確認一項利得,這與售后租回僅就轉讓至買方兼出租人的權利確認相關利得或損失的要求不一致。為解決前述問題并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保持持續趨同,我們對售后租回的會計處理作出進一步規范。
2.解釋的主要內容。
《解釋第17號》對《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中資產轉讓屬于銷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規定進行了補充完善:一是明確承租人在對此類售后租回交易所形成的租賃負債進行后續計量時,確定租賃付款額的方式不得導致其確認與所獲得的使用權有關的利得或損失。二是明確對租賃變更導致租賃范圍縮小或租賃期縮短的情形,承租人仍應將終止租賃的相關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在新舊銜接方面,從報表可比性角度出發,要求對《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首次執行日后的售后租回交易進行追溯調整。
征求意見的主要問題
1.是否同意征求意見稿中關于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劃分的相關規定?如果不同意,請說明理由,并對應當如何規定提出建議。
2.是否同意征求意見稿中關于供應商融資安排披露的相關規定?如果不同意,請說明理由,并對應當如何規定提出建議。
3.是否同意征求意見稿關于售后租回的會計處理相關規定?如果不同意,請說明理由,并對應當如何規定提出建議。
4.是否同意征求意見稿有關新舊銜接的相關規定?如果不同意,請說明理由,并對應當如何規定提出建議。
5.對征求意見稿有無其他意見和建議,請說明理由,并對應當如何規定提出建議。
內容來源財政部,會計網整理發布。
9月13日,財政部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對各級經辦機構負責經辦的職業年金基金的會計核算作出了相關規定,該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21〕19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國辦發〔2015〕18號)、《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6〕92號)等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現予印發,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
財政部
2021年9月8日
規定解讀: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答記者問
為了規范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對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職業年金基金)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近日,財政部制定發布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21〕19號,以下簡稱《規定》)。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規定》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制定《規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國辦發〔2015〕18號)建立職業年金基金的相關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于2016年聯合我部印發了《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6〕92號),建立起相對完善的職業年金基金財務管理框架。長期以來,各級經辦機構參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財會〔2017〕28號)中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會計處理規定對職業年金基金進行會計核算。
隨著近年來職業年金基金規模和投入投資運營階段資金規模的大幅增長,以及基金相關管理制度的調整和完善,職業年金基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業務上的差異日益凸顯,《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在很多方面無法滿足職業年金基金的核算需要,尤其是核算范圍、采用記賬方式累積單位繳費的收入確認基礎、市縣級經辦機構的會計處理、資金賬戶科目等問題比較突出。鑒于此,我們在總結《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和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充分考慮職業年金基金的核算現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印發了《規定》。
問:《規定》起草發布經歷了哪些過程?對各方反饋意見是如何采納吸收的?
答:為做好《規定》的制定工作,我們自2019年下半年起開始了相關調查研究工作,對相關法規制度進行全面梳理,召集有關方面進行座談、對代表地區的經辦機構核算現狀進行了調研,全面摸底現存問題,在此基礎上于2020年底形成了討論稿。在討論稿的基礎上,于2021年初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再次召開座談會,進一步就體例結構、重點問題等與職業年金基金主管部門、各地經辦機構、市場機構等進行了研討,并小范圍內征求專家意見,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2021年4月9日,我們印發了《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征求<關于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財辦會〔2021〕9號),面向地方財政廳(局)和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同時征求部內有關司局意見,并委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組織征求人社系統單位意見。在征求意見的同時,我們先后赴中央和北京兩家經辦機構進行了調研和座談,進一步印證《規定》征求意見稿相關規定的合理性,并聽取經辦機構的具體意見。
各有關方面積極反饋,截至2021年6月底,我們共收到書面反饋意見43份。其中來自部內有關司局2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及地方經辦機構2份(其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反饋意見匯總了其部內相關單位、33家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的意見)、地方財政廳(局)24份、市場機構13份、咨詢專家2份。在所有的反饋意見中,10份表示無不同意見,其余33份共提出了118條具體意見。反饋意見總體上認可《規定》的框架和內容,認為《規定》的印發非常有必要,有利于規范各級經辦機構對職業年金基金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絕大部分反饋意見對征求意見稿的內容表示贊同,認為《規定》充分考慮了當前職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現狀,對目前會計處理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針對性的規范,能夠滿足實務中會計核算的需要。同時,反饋意見針對退費及支出追回的會計處理、管理費的會計處理、記賬方式下累積單位繳費的信息披露、相關明細科目設置等提出了具體的修改意見。
近期,我們對所有反饋意見和建議一一進行了梳理和分析,在此基礎上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并就關鍵問題與部內相關司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代表地區經辦機構等有關單位進行多次溝通,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審稿。2021年8月26日,經會計司司務會審議通過后,啟動部內會簽及報批程序,最終于9月8日由部領導簽發。
問:《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規定》由正文和附錄兩部分組成。
正文共5部分內容,一是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主要明確《規定》適用于各級經辦機構經辦的職業年金基金,且以《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為基準制度。二是會計科目設置及其使用說明,明確《規定》增設的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三是主要業務和事項的會計處理規定,對職業年金基金無法參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執行的7類業務和事項會計處理作出規范。四是財務報表及編制說明,主要規范職業年金基金的資產負債表和收支表的列報項目和編制說明,同時規范報表附注披露事項。五是附則,規范經辦機構首次執行《規定》時的新舊銜接會計處理和生效日期。
附錄一為財務報表格式,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格式,以及附注樣表格式。附錄二為主要業務和事項賬務處理示例。
問:《規定》與《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是什么關系,在體例結構上有哪些特殊考慮?
答:《規定》在體例結構上,不是一套完全獨立完整的制度,而是在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基礎上,針對職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的特殊會計處理作出規定。
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考慮到職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的延續性,自2017年以來,大部分經辦機構參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對職業年金基金進行會計核算,僅對特殊會計處理作出規范有利于《規定》新舊銜接工作的平穩過渡。二是考慮到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職業年金均由各級人社部門經辦,人社部門也承擔著會計核算、決算編報等工作,以《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作為基準制度,有利于《規定》的有效實施。三是考慮到相關反饋意見情況,各地經辦機構等有關方面對現行體例下《規定》的實用性表示了一致認可。此外,現行體例下內容較為精簡,避免了與《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簡單重復。
問:根據《規定》,職業年金基金的核算范圍包括哪些?
答:《規定》要求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應當對職業年金基金進行全流程核算,即核算范圍涵蓋基金的收繳、歸集、委托投資和待遇發放等各個業務環節。其中,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應當根據受托機構提供的相關信息,對委托投資后的投資收益和待遇發放進行會計處理。
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履行管理職責的需要。《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指出,代理人(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應當監督職業年金計劃管理情況,建立風險控制機制。全流程核算能夠為代理人履行管理職責提供有效支撐。二是全流程核算滿足了決算編報的相關政策要求,按照社保基金決算編報相關規定,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在委托投資時不得列支。
問:根據《規定》,對于采用記賬方式累積單位繳費的應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規定》要求各級經辦機構按照收付實現制確認職業年金繳費收入,即采用記賬方式進行單位繳費累積的,經辦機構在資金尚未記實前不應確認收入和應收款項,在相關款項記實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確認職業年金繳費收入。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大部分反饋意見認可按收付實現制確認繳費收入的會計處理方式,同時也有部分反饋意見認為,經辦機構應當加強對未記實個人賬戶權益的管理。因此,《規定》要求各級經辦機構設備查簿登記尚未記實的本金和利息,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
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與《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核算基礎保持一致,制度總說明中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規定》以《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為基準制度,在收入確認基礎上應當保持一致。二是未記實的單位繳費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在記賬方式下,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只有在參保對象滿足退休等條件時,才會產生繳費的法定義務。因此單位在參保人員滿足退休等條件之前不會形成現時義務,不滿足負債的確認條件,相應經辦機構也不應確認收入和應收款項。若經辦機構提前按月確認收入和應收款項,勢必會誤導報表使用者,使其產生參保單位或同級財政應承擔等額債務的誤解,對政府債務管理產生不必要的負面影響。
問:關于《規定》,還有哪些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
答:《規定》需要說明的事項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關于市縣級經辦機構的會計處理。根據《規定》,市縣級經辦機構應當在向上級基金歸集資金時確認上解上級支出,不再對已向上級基金歸集的資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或損失、待遇支出等后續環節進行會計處理。相應的,上級經辦機構應當在收到市縣級經辦機構的歸集資金時確認下級上解收入。主要基于以下考慮:根據《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市縣級經辦機構僅承擔著職業年金基金的收繳、向上級基金歸集資金職責,后續委托投資、待遇發放等環節由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完成。因此,相關資金歸集業務由各級經辦機構直接確認收支,更加符合基金管理的政策安排和現實需要。
二是關于賬戶轉移的核算主體和相關賬戶。根據《規定》,參保對象進行賬戶轉出時,由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確認轉移支出;賬戶轉入時,由負責資金收繳的各級經辦機構確認轉移收入。主要基于以下考慮:《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對職業年金基金的賬戶設置、賬戶收支權限等進行了規范,賬戶轉移時的資金轉出只能由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下達支付指令,經受托戶劃出。因此,有關賬戶轉移的會計處理規定應當與相關賬戶管理規定保持一致。
三是關于退費和支出追回的會計處理。《規范》對當年/跨年、原路退回/已向上歸集或劃撥至受托戶等各種情況下的退費和支出追回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主要基于以下考慮:由于職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制度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在差異,職業年金基金在已向上歸集或已納入投資運營環節的資金退回、年金待遇追回等情況下的會計處理無法直接參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需要作出進一步規范。
四是關于管理費的會計處理。根據《規范》,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扣除管理費等各項費用后的凈收益確認投資收益,并按規定在附注中披露管理費相關信息,無需單獨確認管理費支出。主要基于以下考慮:受托機構向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提供的投資收益數據是已扣除管理費等各類費用的凈收益,要求對管理費進行專門核算容易造成管理費與投資收益確認的混亂,因此不再單獨確認支出。同時,考慮到管理費作為基金重要支出事項,應當在附注中進行披露。
問:各級經辦機構首次執行《規定》時,應當如何做好新舊銜接?
答:《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經辦機構在首次執行《規定》時,新舊制度銜接可能涉及以下幾方面問題:一是目前存在部分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未進行全流程核算;二是對于雖已進行全流程核算的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在發放待遇時對“委托投資”的“本金”和“收益”明細科目沖減順序和方法與《規定》不一致;三是存在部分市縣級經辦機構參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做法,在向上級基金歸集資金時確認“暫付款”等往來科目。上述差異均需要在首次執行日進行調整。
為解決上述問題,我們在《規定》的附則中增加了關于新舊銜接的相關規定。同時,我們將會同人社部門加強宣傳培訓,增強經辦機構財務、業務人員對《規定》的理解與掌握,指導相關信息系統調整,確保新舊銜接有序進行。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會計初級與注冊高級會計的區別有:報名時間,報名條件,考試科目,考試題型,考試成績有效期等等。
初級會計報名條件
1、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3、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4、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注冊會計報名條件
1、專業階段考試的人員,需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2、綜合階段考試的人員,需考取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后才可以報名。
1.初級的考試科目
初級會計考試科目分別包括兩個,具體是《初級會計實務》以及《經濟法基礎》。
2.注冊會計考試科目
專業階段一共六個科目,具體包括:《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只有一個。
1.會計初級考試題型
初級會計考試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一共四大類型,全部為客觀題。
2.注冊會計考試題型
《會計》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審計》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題、簡答題。
《稅法》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題、計算問答題。
《經濟法》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
《財務成本管理》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題、簡答題
注會綜合階段考試的題型為綜合案例分析。
考過初級會計要合理安排時間,制定學習計劃,選擇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
考過初級會計方法
1、合理安排時間初級會計考試一般在每年1月份報名,5月份考試,如果考試有相關的會計專業知識并且基礎比較好,建議報名后開始準備考試就可以,如果考生是零基礎,就建議多花時間準備,初級會計考試只有兩科所以從考試科目數量上來看只要肯下功夫還是比較容易考取的。
2、制定學習計劃,建議先學習《初級會計實務》,因為該科目理解內容多需要記憶的內容少,考生只要理解了各知識點基本上就可以準確做出試題.,《經濟法基礎》科目需要記憶的知識很多,如果較早時間學習的話,在考試之前容易遺忘。
3、選擇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在看教材的基礎上最好購買相關課程跟著老師劃重點,不要自己埋頭苦學,沒有重點和難點的區分。
初級會計資格考試介紹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是由國家財政部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每年只舉行一次,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符合條件的人員都可以報考。有些地區需要報考人員進行信息采集后才可以報名,所以想參加初級考試的人員需要提前做好信息采集工作,避免因為未及時采集信息而錯過報名時間。初級會計報名沒有補報機會。
初級會計資格考試個科目合格標準
初級會計考試兩個科目合格分數均為60分,滿分均為100分,參加考試的人員需要在一個會計考試年度內一次性通過參加考試的兩個科目即可,初級會計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后30個工作日可以查詢,考生可通過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查詢并打印成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