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pan style="font-family: 等線;font-size: 14px"><span style="font-family:等線">甲司自</span>2×18年年初開始自行研究開發一項新專利技術,2×18年發生相關研發支出140萬元,其中,符合資本化條件前發生的開發支出為60萬元,符合資本化條件后發生的開發支出為80萬元;2×19年至無形資產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開發支出210萬元,2×19年7月1日該專利技術獲得成功達到預定用途并專門用于生產A產品。申請該專利權發生注冊費用10萬元,為運行該項無形資產發生培訓支出8萬元。該項專利權的法律保護期限為15年,甲公司預計運用該項專利權生產的產品在未來10年內會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乙公司向甲公司承諾在5年后以60萬元(不含增值稅)購買該項專利權。甲公司管理層計劃在5年后將其出售給乙公司。甲公司對無形資產采用直線法攤銷。甲公司自行開發的該項無形資產在2×19年應攤銷的金額為( )萬元。</span></p><p><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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