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過程中,清查財產或盤點現金時,出現的損失若是因保管員過失造成的,會計實務中應通過什么科目核算?
保管員過失造成的損失通過什么科目核算?
保管員過失造成的損失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庫存現金盤虧: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借:其他應收款
管理費用(無法查明原因)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存貨盤虧: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借:原材料(收回殘料)
其他應收款(應收取有關人員或保險公司賠款)
管理費用(管理不善)
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如自然災害等)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等。
其他應收款包括哪些內容?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主要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失業保險金單次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如本人再次就業后符合條件可以繼續申領。
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
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備注:
1、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男60歲,女50歲)。續發失業保險金無需個人提出申請,失業人員按照規定同時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2、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后,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
領過失業保險金影響以后的養老金嗎?
不影響!退休職工養老金的計算,與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繳費年限和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有關,與是否領取失業保險金無關。
失業人員如果不想社保斷繳,可以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靈活就業養老保險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未出現依法應當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的,經辦機構不得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也就是說,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不影響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同時,也不會因為以個人身份參加了養老保險而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金領取條件
申領人需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對尚未辦理失業登記但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他法定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先行發放失業保險金)
失業金領取標準
以廣州市為例,失業人員按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90%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2300元。
即目前的領取標準為:2300×90%=2070元/月。
內容來源人社部、廣州人社、廣州12345 ,會計網整理發布。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形式有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共三種。這三種責任可以同時追究,也可以多帶追究,其中的民事責任主要包括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注冊會計師要遵守職業道德,并履行合同條款,按專業標準出具合格報告。
1、行政責任
在注冊會計師承辦業務過程中,存在這些情況需要承擔行政責任:
?。?)在明知委托人的會計處理違法、可能造成重大誤解或損害他人利益時,未指明;
(2)因故意或過失提供虛假報告、泄露客戶商業秘密、未依法回避及未按規定執業;
(3)在委托人不提供會計資料,或要求其作虛假證明及其它不合理要求時,未拒絕出具相關報告。
2、民事責任
主要包括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審計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企業委托,進行審計業務處理,需要對企業的財務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正確、真實的審計意見。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表存在隱瞞事實、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導致投資者損失的情況,企業應當承擔會計責任。
3、刑事責任
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審計業務時,存在故意違約或者過失導致虛假反映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存在嚴重的欺詐行為,使投資者發生損失,會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
1、違約: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幾方未能達到合同條款的要求。當違約給他人造成損失時,注冊會計師應負擔違約責任。比如,會計師事務所在商定的時期內,未能提交納稅申報表,或違反了與被審計單位訂立的保密協議等。
2、過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缺少應具有的合理的謹慎。評價注冊會計師的過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冊會計師在相同條件下可做到的謹慎為標準的。當過失給他人造成損害時,注冊會計師應負過失責任。通常將過失按其程度不同分為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兩種。
(1)普通過失。普通過失(也有的稱“一般過失”)通常是指沒有保持職業上應有的合理的謹慎。對注冊會計師則是指沒有完全遵循專業準則的要求。
(2)重大過失。重大過失是指連起碼的職業謹慎都不保持,對業務或事務不加考慮,滿不在乎;對注冊會計師而言,則是指根本沒有遵循專業準則或沒有按專業準則的基本要求執行審計。
3、欺詐欺詐:又稱舞弊,是以欺騙或坑害他人為目的的一種故意的錯誤行為。作案具有不良動機是欺詐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詐與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的主要區別之一。對于注冊會計師而言,欺詐就是為了達到欺騙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單位的財務報表有重大錯報,卻加以虛偽的陳述,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注冊會計師民事責任主要有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審計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企業委托,進行審計業務處理,需要對企業的財務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正確、真實的審計意見;會計責任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表存在隱瞞事實、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導致投資者損失的情況時應承擔的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由法院判決的,令注冊會計師承擔的具有民事性質的責任,主要是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注冊會計師應承擔的責任有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三種責任可以同時追究,也可以多帶帶追究。這些責任涉及到很多業務中,如未能履行合同條款、未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故意未按專業標準出具合格報告等,都是依據法律法規,需要注冊會計師承擔的責任。
在注冊會計師承辦業務過程中,存在這些情況需要承擔行政責任:
1、在明知委托人的會計處理違法、可能造成重大誤解或損害他人利益時,未指明;
2、因故意或過失提供虛假報告、泄露客戶商業秘密、未依法回避及未按規定執業;
3、在委托人不提供會計資料,或要求其作虛假證明及其它不合理要求時,未拒絕出具相關報告。
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審計業務時,存在故意違約或者過失導致虛假反映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存在嚴重的欺詐行為,使投資者發生損失,會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可見,在注冊會計師執業過程中,一定要嚴格按照規定,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維護正常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
1、無過錯責任原則: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也應承擔民事責任。
2、過錯責任原則: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舉證責任的不同:在一般的過錯原則下,舉證責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過錯推定原則下,舉證責任倒置給被告,若被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被法律推定其有過錯。
殘料入庫指整理出來還可以利用的原材料,沒有產生損失,所以要從損失中予以扣除。殘料入庫的會計科目是“原材料”科目,原材料是生產某種產品時所使用的基本材料,也是應用于生產過程起點的一個產品。
殘料入庫是指什么?
殘料入庫指整理出來還可以利用的原材料,沒有產生損失,所以要從損失中予以扣除。
殘料入庫的會計科目是“原材料”科目,原材料是生產某種產品時所使用的基本材料,也是應用于生產過程起點的一個產品。
殘料入庫后的價值也需要加以考量,部分殘料價值不大的話可以處理為存貨,計入為營業外支出。若殘料價值很大的話,那么就需要計入企業的成本科目。
對于應由保險公司和過失人的賠款或庫存商品等科目。在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記入其他應收歀:對于入庫的殘料價值,記入營業外支出,原材料企業發生存貨盤虧時,記入管理費用、過失人后的凈損失,屬于一般經營損失的部分。
企業發生存貨盤虧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貨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在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對于入庫的殘料價值,記入原材料;對于應由保險公司和過失人的賠款,記入其他應收歀;扣除殘料價值和應由保險公司、過失人后的凈損失。
殘料的分類
原材料分為兩大類:
1、天然產品:主要指的在自然形態下的森林產品以及礦產產品還有海洋產品,這一類的殘料主要是指自然狀態下存在的。
2、農產品:主要指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一些物料的零頭,這些物料失去了其主要功能,但還可以用作其它的用途。
殘料入庫的具體賬務處理
損失時,原因還未查明: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貸:庫存商品/原材料
查明屬于一般經營性損失的(其中包括過失人及保險賠償):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屬于定額內合理損耗的: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屬于自然災害損失,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或發生霉爛變質等非正常損失的: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