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于2024年1月11日發布《202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違紀違規考生公告》,陜西本年度有兩名考生因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導致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請廣大考生引以為戒!
202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違紀違規考生公告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經核實有關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事實后研究決定,擬對參加202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陜西考區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應試人員作相應處理。此公告涉及的違紀違規應試人員,自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根據有關規定向省人事考試中心書面提交復核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2024年1月11日
9月7日,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了關于印發《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的通知。明確建立違法違規違紀人員“黑名單”和“灰名單”,對納入相關名單的人員實行通報同業、行業禁入等懲戒制度。
新準則劃重點:
七項職業操守:愛國愛行、誠實守信、依法合規、專業勝任、勤勉履職、服務為本和嚴守秘密;
三類行為規范:行為守法、業務合規和履職遵紀;
兩個服務核心: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和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一項名單懲戒機制:“黑名單”“灰名單”及相關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第49條關于“懲戒及爭議處理”提到,銀行業協會建立違法違規違紀人員“黑名單”和“灰名單”制度。對嚴重違法違規違紀的、嚴重影響行業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銀行業從業人員,納入“黑名單”,予以通報同業,實行行業禁入制度。對其他情節較嚴重的違法違規違紀人員實行“灰名單”管理制度,限制其不得任職于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部門或關鍵崗位。
附:《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原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宗旨及依據】
為規范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提高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在銀行業內建立良好的清廉文化,維護銀行業良好信譽,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的通知》《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的通知》《銀行業協會工作指引》《中國銀行業協會章程》等有關規范,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銀行業從業人員】
本準則所稱銀行業從業人員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委派到國(境)外分支機構、控(參)股公司工作的人員,應當適用本準則。
第二章 職業操守
第三條 【愛國愛行】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金融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監管部門要求,認真踐行服務實體經濟、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務;熱愛銀行業工作,忠誠金融事業,切實履行崗位職責,愛崗敬業,努力維護所在銀行商業信譽,為銀行業改革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誠實守信】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恪守誠實信用原則,真誠對待客戶,珍視聲譽、信守承諾,踐行“三嚴三實”的要求,發揚銀行業“三鐵”精神,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通過踏實勞動實現職業理想和人生價值。
第五條 【依法合規】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敬畏黨紀國法,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制、行業自律規范以及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自覺抵制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堅持不碰政治底線、不越紀律紅線,“一以貫之”守紀律,積極維護所在機構和客戶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專業勝任】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現代金融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執業資格與專業技能;樹立終身學習和知識創造價值的理念,及時了解國際國內金融市場動態,不斷學習提高政策法規、銀行業務、風險管控的水平,通過“學中干”和“干中學”錘煉品格、補充知識、增長能力。
第七條 【勤勉履職】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崗位管理規范,嚴格執行業務規定和操作規程,防范利益沖突和道德風險,盡責、盡心、盡力做好本職工作。
第八條 【服務為本】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秉持服務為本的理念,以服務國家戰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客戶為天職,借助科技賦能,竭誠為客戶和社會提供規范、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務。
第九條 【嚴守秘密】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謹慎負責,嚴格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工作秘密和客戶隱私,堅決抵制泄密、竊密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章 行為規范
第一節 行為守法
第十條 【嚴禁違法犯罪行為】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黃、賭、毒、黑”、非法集資、高利貸、欺詐、賄賂等一切違法活動和非法組織。
第十一條 【嚴禁非法催收】
銀行業從業人員不得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
第十二條 【嚴禁組織、參與非法民間融資】
銀行業從業人員不得組織或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非法向在校學生發放貸款等民間融資活動。
第十三條 【嚴禁信用卡犯罪行為】
銀行業從業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實施偽造信用卡、非法套現信用卡、濫發信用卡等行為。不得為特定客戶優于同等條件辦理高端信用卡,提供價質不符的高端服務。
第十四條 【嚴禁信息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銀行業從業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竊取、泄露客戶信息、所在機構商業秘密等的違法犯罪行為。發現泄密事件,應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時報告。違反工作紀律、保密紀律,造成客戶相關信息泄露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嚴禁內幕交易行為】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業務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違規泄露內幕信息,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獲取個人利益,或是基于內幕信息為他人提供理財或投資方面的建議。
第十六條 【嚴禁挪用資金行為】
銀行業從業人員不得默許、參與或支持客戶用信貸資金進行股票買賣、期貨投資等違反信貸政策的行為。不得挪用所在機構資金和客戶資金,不得利用本人消費貸款進行違規投資。
第十七條 【嚴禁騙取信貸行為】
銀行業從業人員不得向客戶明示、暗示或者默許以虛假資料騙取、套取信貸資金。
第二節 業務合規
第十八條 【遵守崗位管理規范】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業務操作指引,遵循銀行崗位職責劃分和風險隔離的操作規程,確保客戶交易的安全。不得打聽與自身工作無關的信息,或是違反規定委托他人履行保管物品、信息或其他崗位職責。
第十九條 【遵守信貸業務規定】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根據監管規定和所在機構風險控制的要求,嚴格執行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等“三查”工作。
第二十條 【遵守銷售業務規定】
銀行業從業人員不得在任何場所開展未經監管機構或所在機構批準的金融業務,不得銷售或推介未經所在機構審批的產品,不得代銷未持有金融牌照機構發行的產品。
不得針對特定客戶非公開銷售優于其他同類客戶的存款產品、貸款產品、基金產品、信托產品、理財產品等。
第二十一條 【遵守公平競爭原則】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崇尚公平競爭,遵循客戶自愿原則、尊重同業公平原則。在宣傳、辦理業務過程中,不得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堅決抵制以權謀私、錢權交易、貪污賄賂、“吃拿卡要”等腐敗行為。
第二十二條【遵守財務管理規定】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所在單位的財務報銷規定,組織或參加會議、調研、出差等公務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公務出差住宿和交通標準。出差人員應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賓館住宿,按規定登記乘坐交通工具。
不得用公款支付應當由本人或親友個人支付的費用,嚴禁上下級機構及工作人員之間、行內部門之間用公款相互宴請或贈送禮品,不得使用公款開展娛樂互動、游山玩水或以學習考察等名義出國(境)公款旅游等。
第二十三條 【遵守出訪管理規范】
出訪期間須主動接受我國駐外使領館的領導和監督,及時請示報告。除另有規定外,嚴禁持因私護照出訪執行公務。嚴格執行中央對外工作方針政策和國別政策,嚴守外事紀律,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杜絕不文明行為。嚴禁變相公款旅游,嚴禁安排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娛樂活動,不得參加可能對公正履職有影響的出訪活動。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妥善保管內部資料,未經批準,不得對外提供內部文件和資料。
第二十四條 【遵守外事接待規范】
接待國(境)外來賓堅持服務外交、友好對等、務實節儉原則,安排宴請、住宿、交通等接待事宜根據相關規定執行。在公務外事活動中,嚴格遵守外事禮品贈予與接受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遵守離職交接規定】
銀行業從業人員崗位變動或離職時,應當按照規定妥善交接工作,遵守脫密和競業限制約定,不得擅自帶走所在機構的財物、工作資料和客戶資源。
第三節 履職遵紀
第二十六條 【貫徹“八項規定”、反“四風”】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紀律要求,認真落實所在機構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的有關制度,求真務實、勤儉節約,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四種不正之風。
第二十七條 【如實反饋信息】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確保經辦和提供的工作資料、個人信息等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與準確性。嚴禁對相關個人信息采取虛構、夸大、隱瞞、誤導等行為。
第二十八條 【按照紀律要求處理利益沖突】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按照紀律要求處理自身與所在機構的利益沖突。存在潛在沖突的情況下,應當主動向所在機構管理層說明情況。
第二十九條 【嚴禁非法利益輸送交易】
銀行業從業人員嚴禁利用職務便利侵害所在機構權益,自行或通過近親屬以明顯優于或低于正常商業條件與其所在機構進行交易。
第三十條 【實施履職回避】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履職回避要求。任職期間出現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應當主動提出回避申請,服從所在機構做出的回避決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向特定關系人及其親屬提供高薪崗位、職務、薪酬獎勵,不得針對特定關系人授予或評審職位職稱。
第三十一條 【嚴禁違規兼職謀利】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紀規定以及所在機構有關規定從事兼職活動,主動報告兼職意向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應當妥善處理兼職崗位與本職工作之間的關系,不得利用兼職崗位謀取不當利益,不得違規經商辦企業。
銀行業從業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參加授課、課題研究、論文評審、答辯評審、合作出書等活動;經批準到本單位直屬或下轄單位參加上述活動的,按所在單位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抵制賄賂及不當便利行為】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自覺抵制不正當交易行為。嚴禁以任何方式索取或收受客戶、供應商、競爭對手、下屬機構、下級員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的賄賂或不當利益,嚴禁向政府機關及其他利害關系方提供賄賂或不當利益,嚴禁收、送價值超過法律及商業習慣允許范圍的禮品。
第三十三條 【厲行勤儉節約】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厲行勤儉節約,珍惜資源,愛護財產。根據工作需要合理使用所在機構財物,禁止以任何方式損害、浪費、侵占、挪用、濫用所在機構財產。
第三十四條 【塑造職業形象】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公共場合應做到言談舉止文明穩重、著裝儀表整潔大方,個人形象要與職業身份、工作崗位和環境要求相稱。做到身心健康、情趣高雅,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嚴禁通過網絡等發布、傳播不當言論。
第三十五條 【營造風清氣正的職場環境和氛圍】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忠、專、實”的衡量標準,選拔任用政治過硬、素質過硬、踏實肯干的干部人才。破除阿諛奉承、拉幫結派等小圈子、小團伙依附關系,杜絕因“圈子文化”而滋生的畸形權力和裙帶關系。關愛員工,嚴禁體罰、辱罵、毆打員工;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尊重員工權益,暢通訴求渠道,從政治思想教育、薪酬待遇、職業生涯規劃、心理動態咨詢等多方面幫助引導員工,在多崗位歷練培養,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成就感。
第四章 保護客戶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 【禮貌服務客戶】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接洽業務過程中,應當禮貌周到。對客戶提出的合理要求盡量滿足,對暫時無法滿足或明顯不合理的要求,應當耐心說明情況,取得理解和諒解。
第三十七條 【公平對待客戶】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公平對待所有客戶,不得因客戶的國籍、膚色、民族、性別、年齡、宗教信仰、健康或殘障及業務的繁簡程度和金額大小等其他方面的差異而歧視客戶。
對殘障者或語言存在障礙的客戶,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盡可能為其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條 【保護客戶信息】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及其交易信息檔案。在受雇期間及離職后,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所在機構關于客戶隱私保護的規定,違規泄露任何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
第三十九條 【充分披露信息】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向客戶銷售產品的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等監管要求,按照規定以明確的、足以讓客戶注意的方式向其充分提示必要信息,對涉及到的法律風險、政策風險以及市場風險等進行充分地提示。嚴禁為達成交易而隱瞞風險或進行虛假或誤導性陳述,嚴禁向客戶做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所在機構有關規章制度的承諾或保證。
第四十條 【妥善處理客戶投訴】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堅持客戶至上、客觀公正原則,耐心、禮貌、認真地處理客戶投訴,及時作出有效反饋。
第五章 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第四十一條 【接受、配合監管工作】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樹立依法合規意識,依法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積極配合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監管工作。嚴禁自行或誘導客戶規避監管要求。
第四十二條 【遵守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規定】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有關規定,熟知銀行承擔的義務,嚴格按照要求落實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等工作。
第四十三條 【協助有權機關執法】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熟知銀行承擔的依法協助執行義務,在嚴格保守客戶隱私的同時,按法定程序積極協助執法機關的執法活動,不泄露執法活動信息,不協助客戶隱匿、轉移資產。
第四十四條 【舉報違法行為】
銀行業從業人員對所在機構違反法律法規侵害國家金融安全的行為,有責任予以揭露。有權向上級機構或所在機構的監督管理部門直至國家司法機關舉報。
第四十五條 【服從應急安排】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積極響應國家號召、落實行業倡議、服從機構安排,在抗震救災、衛生防疫等重大公共應急事件中堅守崗位,盡職履責,努力保障特殊時期金融服務的充分供給。
第四十六條 【守護輿情環境】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制及所在機構關于信息發布的規定,嚴禁擅自接受媒體采訪或通過微信、微博、貼吧、網絡直播等自媒體形式對外發布相關信息。
第六章 強化職業行為自律
第四十七條 【接受所在機構管理】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本準則,接受所在機構的監督和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準則的精神制定本單位員工具體職業行為規范,將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作為反腐倡廉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合規管理、員工教育培訓及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內容,定期評估,建立持續的員工執業行為評價和監督機制。
第四十八條 【接受自律組織監督】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自覺接受銀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監督。銀行業協會依據有關規定對會員單位貫徹落實本準則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第四十九條 【懲戒及爭議處理】
為加強銀行業從業人員行為管理,銀行業協會、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健全關于員工違反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的懲戒機制。銀行業協會建立違法違規違紀人員“黑名單”和“灰名單”制度。
對銀行業從業人員嚴重違法違規違紀的、嚴重影響行業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納入“黑名單”管理,予以通報同業,實行行業禁入制度。
對其他情節較嚴重的違法違規違紀人員實行“灰名單”管理制度,限制其不得任職于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部門或關鍵崗位。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通過訂立勞動合同等方式明確員工違反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應受到的懲戒內容。銀行業從業人員對所在機構的懲戒有異議的,有權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訴。
第五十條 【高管規范】
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帶頭遵守、模范踐行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并通過“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以上率下,在戰略制定和績效管理等工作中融入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考量,管好關鍵人、管到關鍵處、管住關鍵事、管在關鍵時,全面推動所在機構營造愛國愛行、誠實守信、專業過硬、勤勉履職、服務為本的良好從業氛圍和工作環境。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參照適用】
銀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參照適用本準則。
第五十二條 【解釋機構】
本準則由中國銀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沖突解決】
本準則與法律法規、監管規制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監管規制為準。
第五十四條 【施行日期】
本準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7年《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同時廢止。
中級會計考試發生嚴重違規行為怎么處理?如果發現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的行為,一般情況下會給與批評并取消當課的成績,發生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會計入誠信檔案,甚至禁考。考生們需要多多了解相關的內容,以免造成對規則不熟悉,無意識形成違規行為。其次應該認真備考,誠信考試。還想了解更多關于中級會計考試違紀違規情況處理的相關信息,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1.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2.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3.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4.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5.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6.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二、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1.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三、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考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試人員的;
4.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2024年cpa成績11月公布嗎?2024年CPA成績將在11月公布。具體來說,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已經發布通知,202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的查詢時間為11月22日。考生可以從11月22日8點開始,通過兩個官方渠道進行成績查詢。下面就是詳細介紹,不要錯過噢。
一、2024年cpa成績11月公布嗎?
2024年CPA注冊會計師成績是在11月公布的,具體時間為11月22日早上8點。考生可以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或手機端進行查詢。cpa查分的流程如下:
1.電腦端:
考生進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s://cpaexam.cicpa.org.cn),點擊右側“成績查詢”;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登錄密碼;登錄成功后點擊成績查詢。
2.手機端:
微信關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公眾號,點擊“公眾服務”,再點擊“CPA考試成績查詢”,就可以查到考試成績。
二、注會成績為什么會有負分?
注會成績出現負分是由于考試違規或操作失誤導致的不同處罰結果。注會考試成績中的負分代碼代表特定的含義,用以標識考生在考試過程中的違規行為或數據處理問題。例如,“-1”通常表示未報名,“-2”代表已報名但未參加考試,而“-3”可能意味著取消單科成績。
1、“-1”:代表考生未報名該科目的考試,
2、“-2”:代表考生已報名但未參加該科目的考試。
3、“-3”:代表考生在當年考試中有嚴重違紀行為,因此取消其當年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4、“-4”:有兩種說法,一說代表當年考試中有作弊行為,取消當年考試成績并處取消以后四年內參加注冊會計師行業組織的各類考試的資格;另一說代表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3年內(不含當年)不能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
5、“-5”:有兩種說法,一說代表當年考試中有作弊行為,取消當年考試成績并處終身不得參加注冊會計師行業組織的各類考試;另一說代表取消當年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無法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
6、“-6”:代表考生以前年度有嚴重違紀或作弊行為受到停考處罰,期限未滿,不符合報名條件,因此取消其當年考試成績。
7、“-7”:代表考生的客觀答題卡上沒有粘貼條形碼,因此沒有考試成績。
8、“-8”:有兩種說法,一說代表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得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另一說與“-4”的第二種說法相同。
9、“-9”:代表待查,即考生的有關報名資料不夠詳細,需要提供證明資料以再次核實,或者地方考辦對違紀作弊考生提出了處理意見,待上報全國考辦審核確定后再通知地方考辦及考生本人。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會計網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根據中國人事考試網通知,202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成績于2022年12月13日發布,請考生到中國人事考試網網站“成績查詢”欄目進行查詢,“-1”代表缺考,說明考生報名但未參加考試。“-2”代表違紀,說明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發生。“-4”代表成績無效。
2022年中級經濟師不可以補考,根據2022年各地區發布的考務安排來看,未提及關于中級經濟師補考的問題,不過中級經濟師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管理辦法,只要考生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內通過兩門考試即可,如果第一年只通過一門考試,則成績被保留至下一個考試年度。
中級經濟師成績公布后,各地人事考試網會發布“考后審核公告”,具體審核時間及審核材料等要求都會在公告中詳細說明,屆時,請考生按照當地公告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辦理審核手續。請大家務必關注當地人事考試網(省級別或直轄市)公告。如果不清楚自己所在人事考試網的網址及工作人員聯系方式,請在中國人事考試網首頁拉到底部,有各地人事考試網入口,點擊即可進入。
中級經濟證書由我國人事部統一發放,發證時間大約在每年的2-4月份(具體時間以官方為準),考生可在成績查詢結束后2個月左右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證書辦理進度。中級經濟師證書分為紙質版證書和電子版證書,兩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應,2021年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頒發了“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相關通知,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專用章”電子印章,專用于制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推行電子證書后,紙質證書仍按照原方式制發。已制發的紙質證書遺失、損毀,或者逾期不領取的,不再辦理補發。
cpa考試交卷退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考試時間均不相同,考生需要在規定的考試時間內進行作答,考生在考試期間有任何問題都需要舉手示意監考人員進行解決,不能擅自行動,否則按違紀進行處理。
注冊會計師成績復核注意事項
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復核僅限于復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數的錯登、錯加等,原則上不再重新評閱答卷。復核結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復核科目的客觀題成績、主觀題成績和總成績。復核后的成績為最終成績,考生不得再次申請復核。
考生可以在考試成績發布后第5個工作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提出成績復核申請。
財政部考辦應當在考生成績復核申請結束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進行成績復核,并公布成績復核結果。考生可以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查詢系統查詢成績復核結果。
注冊會計師就業方向
注冊會計師分為執業的和非執業的兩類。執業注冊會計師一般都在會計師事務所或資產評估公司工作,負責審計和資產評估、會計資詢等業務,并且擁有唯一簽字權。
沒有從事注冊會計師本行的人加入中注協的非執業會員行列,也能夠成為財稅及經管、教育、司法等各行各業的業務骨干。現在很多企業的骨干管理人員都有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為提高自己的崗位或者薪資水平。
目前注冊會計師總體來看就業前景相當不錯,除了在審計所擔任執業會計師外,通過會計師資格考證,又具備一定財務管理工作經驗的,不少都在企業擔任財務總監或主管,對于有志從事財會行業的人員來說,想要在職場有一個美好的前景,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的考取不失為是一個理想的選擇。
調查顯示,目前我國注冊會計人才缺口近30萬,在未來10年我國需求的15類人才排行榜中,注冊會計師位居榜首。所以注冊會計師的發展前景非常好,想要自己的職業發展更進一步,或者是工資待遇越來越好,可以去考取注冊會計師證書。
注冊會計師考試多久出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一般在當年的注冊會計師考試結束后2個月左右,注冊會計師成績便可以查詢。從以往的經驗來看,注冊會計師成績通常在12月份公布。
注冊會計師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考生需要在連續5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考試,才能取得專業階毒辣合格證書。
綜合階段考試的合格成績沒有時間限制,綜合階段考試考生可在任意時期內考完。
注會成績為什么會有負分?注會成績的負分不僅是對考生考試成績的反饋,更是對考試違規行為的處罰和警示。注會成績出現負分的情況較少見,通常發生在幾種特定情況下,下面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不要錯過噢。
一、注會成績為什么會有負分?
注會成績出現負分是由于考試違規或操作失誤導致的不同處罰結果。這些負分數字代碼各自代表不同的含義,用以標識特定情況。具體如下:
1、考生違紀:
在考試過程中,如果考生出現違紀行為,如作弊、攜帶違規物品進入考場、替考等,考試機構會根據相關規定給予處罰。這些處罰措施可能包括將成績記為負數或作無效處理。這是為了懲罰考生的違規行為,并維護考試的公平性和嚴肅性。
2、取消當科成績: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考生在考試中有嚴重違規或舞弊行為,或者被認定為與真實水平存在明顯不符的表現(如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高分),考試機構可能會取消考生的當科成績。此時,成績也可能顯示為負數。
3、考試系統或數據錄入錯誤:
盡管這種情況較為罕見,但不能完全排除。如果考試系統出現故障或數據錄入時出現錯誤,可能會導致成績出現異常,包括出現負數的情況。不過,這種情況下的負分一般會在后續的系統檢查或數據復核中得到糾正。
二、注會成績可以申請復核嗎?
可以申請復核,通過網報系統提出cpa成績復核申請,中注協將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辦法》統一組織復核工作。
1、進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輸入個人信息登錄;
2、左側導航欄,選擇“成績復核申請”;
3、選擇需要復核的科目,獲取驗證碼,點擊下一步即可。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會計網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