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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全文
2021-08-19 09:50:23 3983 瀏覽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0年8月11日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規定繳納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ㄒ唬┩恋厥褂脵喑鲎?;

 ?。ǘ┩恋厥褂脵噢D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ㄒ唬┩恋厥褂脵喑鲎尅⒊鍪?,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ǘ┩恋厥褂脵嗷Q、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第五條 契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ㄒ唬﹪覚C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ㄈ┏惺芑纳健⒒牡?、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

 ?。ㄋ模┗橐鲫P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ㄎ澹┓ǘɡ^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ㄒ唬┮蛲恋亍⒎课荼豢h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ǘ┮虿豢煽沽缡ё》?,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前款規定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第八條 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屬于本法第六條規定的免征、減征契稅情形的,應當繳納已經免征、減征的稅款。

  第九條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第十條 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

  第十一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后,稅務機關應當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完稅、減免稅憑證或者有關信息。未按照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

  第十二條 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三條 稅務機關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契稅涉稅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與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加強契稅征收管理。

  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知悉的納稅人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四條 契稅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征收管理。

  第十五條 納稅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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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會計中級職稱怎么繼續教育?附繼續教育流程
2024-05-06 15:29:32 2707 瀏覽

會計中級職稱怎么繼續教育?每位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考試的考生需要進行繼續教育,部分地區中級會計報名簡章中明確顯示考生只有完成繼續教育才能報名參加考試。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視繼續教育。

會計中級職稱怎么繼續教育?

一、會計中級職稱怎么繼續教育?

1、點擊打開所在市財政局網址,找到“會計服務”—“繼續教育”。

2、點開“繼續教育”,點選自己需要繼續教育的年份即可開始繼續教育。

3、通過了本年度職稱考試(初級、中級職稱)或者通過了當年的注冊會計師考試任意科目可以免考該年度的繼續教育。

二、如何補中級會計繼續教育?

中級會計繼續教育可以補的,中級會計師是需要進行繼續教育的,每年都要參加一定時間的繼續教育,沒有參加或者未達到要求的考生需要進行補教育。不同地區的繼續教育安排有所不同,一般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90學分。參加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需要提供繼續教育學分證明。如果考生沒有參加或者未達到要求,可以通過補繼續教育來滿足要求。但是還是需要考生以自己所在地區公布的相關政策為準。比如有些地區明確表示不能補學以往年度的繼續教育比如吉林,但是有些地區又支持補學往年的繼續教育比如北京、天津、安徽、重慶等地區。

三、2024年會計中級職稱報名時間在什么時候?

2024年會計中級職稱報名時間在6月12日至7月2日,通過“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行考試報名,下面是具體的報名流程:登錄網站—>報考人員必讀事項—>接受網上報名協議—>選擇報考省份—>查看報名流程—>填寫報考信息、照片上傳—>生成報名注冊號—>打印報名表、單位蓋章、考生簽字—>到報名點審核、驗證—>領取報名回執表—>網上交費->報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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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初級會計需要每年繼續教育嗎?如何進行繼續教育?
2020-10-05 20:46:24 3614 瀏覽

  取得初級會計合格成績的人員,按規定可以取得初級會計職稱合格證,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那么初級會計需要每年繼續教育嗎?如何進行繼續教育?

初級會計繼續教育

  初級會計需要繼續教育嗎?

  通過初級會計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取得初級會計證書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相應學分。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六條規定:

  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初級會計如何進行繼續教育?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相關規定:

  取得初級會計證的人員需參加繼續教育,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應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參加繼續教育所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在以后年度結轉。

  初級會計繼續教育流程:

  1、打開所在市財政局網址;

  2、找到“會計服務”—“繼續教育”,點擊“繼續教育”,選擇所需繼續教育的年份,開始繼續教育。

  初級會計繼續教育截止時間

  初級會計繼續教育的截止時間為當年的12月31日,一般會計繼續教育學習的時間會持續好幾個月,3月份開始,集中于9、10月份,直至12月份。具體開始時間,以當地財政部門發布的官方信息為準。

  會計繼續教育是什么?

  會計繼續教育即《會計從業資格證》實行定期年檢制度,是會計隊伍建筑的重要內容。

  會計繼續教育指對正從事會計工作和已取得會計職稱證書的人員進行再培訓、再教育。以提高會計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為目標,使之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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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全文
2021-06-11 15:31:38 5492 瀏覽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數據安全法是數據領域的基礎性法律,也是國家安全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以下是數據安全法全文內容。

數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及其安全監管,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條 本法所稱數據,是指任何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對信息的記錄。

  數據處理,包括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數據安全,是指通過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數據處于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以及具備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四條 維護數據安全,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建立健全數據安全治理體系,提高數據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條 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數據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數據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數據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建立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

  第六條 各地區、各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工作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及數據安全負責。

  工業、電信、交通、金融、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業、本領域數據安全監管職責。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數據安全監管職責。

  國家網信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統籌協調網絡數據安全和相關監管工作。

  第七條 國家保護個人、組織與數據有關的權益,鼓勵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促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

  第八條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遵守商業道德和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國家支持開展數據安全知識宣傳普及,提高全社會的數據安全保護意識和水平,推動有關部門、行業組織、科研機構、企業、個人等共同參與數據安全保護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維護數據安全和促進發展的良好環境。

  第十條 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數據安全行為規范和團體標準,加強行業自律,指導會員加強數據安全保護,提高數據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一條 國家積極開展數據安全治理、數據開發利用等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數據安全相關國際規則和標準的制定,促進數據跨境安全、自由流動。

  第十二條 任何個人、組織都有權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收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對投訴、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投訴、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數據安全與發展

  第十三條 國家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數據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促進數據安全,以數據安全保障數據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

  第十四條 國家實施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數據在各行業、各領域的創新應用。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數字經濟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根據需要制定數字經濟發展規劃。

  第十五條 國家支持開發利用數據提升公共服務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務,應當充分考慮老年人、殘疾人的需求,避免對老年人、殘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礙。

  第十六條 國家支持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技術研究,鼓勵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等領域的技術推廣和商業創新,培育、發展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產品、產業體系。

  第十七條 國家推進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標準體系建設。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并適時修訂有關數據開發利用技術、產品和數據安全相關標準。國家支持企業、社會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等參與標準制定。

  第十八條 國家促進數據安全檢測評估、認證等服務的發展,支持數據安全檢測評估、認證等專業機構依法開展服務活動。

  國家支持有關部門、行業組織、企業、教育和科研機構、有關專業機構等在數據安全風險評估、防范、處置等方面開展協作。

  第十九條 國家建立健全數據交易管理制度,規范數據交易行為,培育數據交易市場。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教育、科研機構和企業等開展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相關教育和培訓,采取多種方式培養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專業人才,促進人才交流。

  第三章 數據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條 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根據數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壞、泄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對數據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要數據目錄,加強對重要數據的保護。

  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屬于國家核心數據,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按照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確定本地區、本部門以及相關行業、領域的重要數據具體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機制。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數據安全風險信息的獲取、分析、研判、預警工作。

  第二十三條 國家建立數據安全應急處置機制。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危害擴大,消除安全隱患,并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數據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對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國際義務相關的屬于管制物項的數據依法實施出口管制。

  第二十六條 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與數據和數據開發利用技術等有關的投資、貿易等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采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采取措施。

  第四章 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第二十七條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數據安全教育培訓,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履行上述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明確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

  第二十八條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以及研究開發數據新技術,應當有利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進人民福祉,符合社會公德和倫理。

  第二十九條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加強風險監測,發現數據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時,應當立即采取處置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條 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按照規定對其數據處理活動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風險評估報告。

  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包括處理的重要數據的種類、數量,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情況,面臨的數據安全風險及其應對措施等。

  第三十一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其他數據處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辦法,由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二條 任何組織、個人收集數據,應當采取合法、正當的方式,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

  法律、行政法規對收集、使用數據的目的、范圍有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目的和范圍內收集、使用數據。

  第三十三條 從事數據交易中介服務的機構提供服務,應當要求數據提供方說明數據來源,審核交易雙方的身份,并留存審核、交易記錄。

  第三十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提供數據處理相關服務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因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或者偵查犯罪的需要調取數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依法進行,有關組織、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根據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則,處理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關于提供數據的請求。非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批準,境內的組織、個人不得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存儲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數據。

  第五章 政務數據安全與開放

  第三十七條 國家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提高政務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時效性,提升運用數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條 國家機關為履行法定職責的需要收集、使用數據,應當在其履行法定職責的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等數據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保障政務數據安全。

  第四十條 國家機關委托他人建設、維護電子政務系統,存儲、加工政務數據,應當經過嚴格的批準程序,并應當監督受托方履行相應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受托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務數據。

  第四十一條 國家機關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務數據。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 國家制定政務數據開放目錄,構建統一規范、互聯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務數據開放平臺,推動政務數據開放利用。

  第四十三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為履行法定職責開展數據處理活動,適用本章規定。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有關主管部門在履行數據安全監管職責中,發現數據處理活動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的,可以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有關組織、個人進行約談,并要求有關組織、個人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四十五條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組織、個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數據泄露等嚴重后果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國家核心數據管理制度,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并根據情況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從事數據交易中介服務的機構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拒不配合數據調取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批準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國家機關不履行本法規定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條 履行數據安全監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一條 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排除、限制競爭,或者損害個人、組織合法權益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開展涉及國家秘密的數據處理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在統計、檔案工作中開展數據處理活動,開展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活動,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 軍事數據安全保護的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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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024年中華女子學院考研準考證打印時間一覽!
2023-12-12 14:27:25 549 瀏覽

  2024年中華女子學院考研準考證打印時間在考前十天左右,考生應當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

2024年中華女子學院考研準考證打印時間

(點擊咨詢,專業老師1V1指導)

2024年中華女子學院考研準考證打印流程

  2024年中華女子學院考研準考證打印入口還未開放,考生可參考2023年的打印流程如下:

  1、登錄研招網(https://yz.chsi.com.cn/),進入用戶中心,點擊準考證下載。

準考證下載

  2、將PDF格式準考證保存到電腦,選擇A4紙橫版打印。

  3、黑白或彩色打印都可以,建議多打幾張備用,以防萬一。

黑白或彩色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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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華女子學院考研準考證打印常見問題解答

  2024年中華女子學院考研準考證打印常見問題解答如下:

  1.不能下載、打印準考證怎么辦?

  試試以下幾種辦法:下載安裝PDF閱讀器重新登錄研究生信息網,再下載換其他瀏覽器試試看清除頁面緩存

  2.下載打印準考證提示未參加網上報名怎么辦?

  你登錄的用戶名可能不是現場確認報名號對應的用戶名,請使用網站提供準考考生找回用戶名密碼的方法查找,然后使用頁面反饋給您的用戶名并進行密碼重置操作,重新登錄網站下載您的準考證。若按照以上提示操作后仍舊無法正常下載,建議與報考點或者招生單位聯系核實準考具體信息。

  3.考研準考證下載之后考場信息顯示“無”該怎么辦?

  系統原因:通過和報考點溝通來解決。

  考場暫未公布:有些報考點會在考前幾天前才會正式公布考場信息,屆時會給大家查詢考場地址的鏈接或者短信通知大家考場地址,所以同學們不要太擔心。

  報考點的疏忽:可能是由于報考點的工作人員誤操作造成,需要與報考點聯系尋求解決方案。

  同時,準考證下載之后除了考場信息和考試時間、科目之外,大家還應該仔細審核自己的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證號碼等。這些信息有印制錯誤的可能性,而且初試的時候進入考場考官都會仔細驗證這些信息,有一點錯誤都是不會被放入考場的。

  4.考研準考證下載之后無法顯示照片該怎么辦?

  PDF版本問題。因為下載好的準考證的格式就是PDF格式,如果我們自己電腦中沒有PDF軟件或者已經有的PDF版本太低,那么肯定是不可以正常打開準考證的,顯示也就自然會存在錯誤了。

  瀏覽器的問題,如果大家用的瀏覽器安全度比較高,它會攔截一切認為有問題的東西,這樣有些時候會阻止頁面彈出,導致下載文件的時候出現損壞,這也是考研準考證無法正常顯示的原因之一。換個瀏覽器試試就好了。

  電腦設置的原因,這種情況大家換一臺電腦試試基本上就能夠解決,有時候大家是在復印店的電腦上進行下載的,但是復印店的電腦一般設置會與我們個人電腦有所區別,因此下載下來的文件也可能會有問題。大家最好能夠在自己的電腦上下載之后再去復印店打印。

  5.怎么看考場和座位號?

  準考證打印后,仔細查看,可能不同考點打印的準考證有所差別。如果你的準考證上有考場和座位信息,那么請保存好。如果沒有,上面會有一個網址,你可以登陸該網址進行查詢。

  你可以登陸你進行現場確認的考點官網,查看通知公告,看是否有明確的提示,然后按要求進行查詢。

  去各省市招生考試網,輸入身份證和考生編號進行查詢。

  考研準考證上大多數沒有考場號,只有考試地點。需要考生在考試前關注考試點官方網站公布的信息,及時去考點查看考場及座位安排!

  6.怎么看準考證號?

  考研準考證號共15位,準考證上的考生編號即準考證號。

  第1—5位:10183。前5位是學校代碼,10183是大學代碼,表示你報考的學校。

  第6位:1。這表示你是“2011”年參加考研的考生。

  第7位:1。這一位應該和考試方式有關。

  第8—10位:101。這是學院代碼,看過招生專業目錄吧?每個學院前頭都有一個三位代碼,例如101就是哲學社會學院的代碼。

  最后5位:無規律。

  注:一定要記住準考證上最后五位數,或者保存好準考證(電子版),如果考試前或者考試后不小心丟了,就去再打印一份。

2024年中華女子學院考研初試時間

  2024年中華女子學院考研初試時間為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注:本內容僅供參考,以官方實際公布為準。具體信息請咨詢在線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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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報名注冊會計需要會計繼續教育嗎
2024-04-08 14:04:29 388 瀏覽

報名注冊會計不需要會計繼續教育,但是在考取了注冊會計師之后,考生就需要進行繼續教育了,繼續教育的形式包括兩種:有組織形式和其他形式。下面我們來具體看看。

報名注冊會計需要\n會計繼續教育嗎

報名注冊會計需要會計繼續教育嗎?

考取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考生是需要進行繼續教育的,在報名階段不需要。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都需要進行繼續教育。

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的目的在于使持證人能夠更好地掌握專業知識,保證其具備足夠的專業性。如果沒有完成繼續教育,注冊會計師將無法繼續注冊。

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形式有哪些?

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的形式包括兩種:有組織形式和其他形式。

有組織形式的繼續教育主要分為中注協與地方協會自行培訓、委托專業培訓機構培訓和事務所內部培訓。這些培訓活動由專業機構組織,旨在提供系統的專業知識培訓,幫助注冊會計師保持專業素養。

除了有組織形式外,注冊會計師還可以通過其他形式進行繼續教育。這包括撰寫發表專業論文和出版書籍、參加行業業務質量檢查、擔當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的授課人、研討會的主持人或演講人等。

需要注意的是,全國各地區對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的形式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考生可以咨詢當地注冊會計師協會,了解具體的繼續教育內容和要求。

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需要多少學時?

每個考核周不得少于40個學時:

1.執業會員

根據要求,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每年為一個考核周期,從1月1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注冊會計師每年接受繼續教育累計不得少于40個學時。本年度的繼續教育學時僅在當年有效。每個周期的40個學時中,有關職業道德的培訓不得少于4個學時,面授培訓不少于16個學時。

2.非執業會員

根據要求,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每年為一個周期,從1月1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非執業會員每年接受繼續教育累積不得少于40個學時。本年度的繼續教育學時僅在當年有效。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會計網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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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在哪里學?繼續教育要多少學時?
2024-09-14 10:58:49 748 瀏覽

各位通過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同學注意了,注冊會計師可不是考完之后就什么都不用管了。考生還是需要定期參加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的,那么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在哪里學呢?今天會計網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一下。

注冊會計師\n繼續教育在哪里學

一、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在哪里學?

注冊會計師的繼續教育可以通過在線學習平臺、專業會計培訓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及行業組織等來進行。這么多的渠道也是為考生們提供了很多學習方式,以下是關于組成會計師繼續教育的詳細介紹:

1.在線學習平臺是注冊會計師進行繼續教育的主要渠道之一。這些平臺提供了大量的學習資源,包括課程視頻、音頻、電子書籍等,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和時間安排進行學習。同時,線上學習平臺還具有學習進度跟蹤、在線測試等功能,方便注冊會計師自我管理和評估學習效果。

2.會計培訓機構也是注冊會計師進行繼續教育的重要場所。這些機構通常會提供專業的培訓課程,涵蓋會計、審計、稅務等多個領域。注冊會計師可以選擇參加這些課程,以更新自己的知識和技能。

二、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要多少學時?

根據相關規定,注冊會計師每年接受的繼續教育累計不得少于40個學時。如果大家今年取得會計類證書,明年就要繼續教育;若從事會計工作而沒有會計證書,開始工作的第二年就要繼續教育。按照往年的經驗,繼續教育一般會從當年度2月開始陸續開展,大多數地區是8、9月開始的,直至年底結束。請注意:本年度的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學時僅在當年有效。

三、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有哪些注意事項?

關于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會計網小編提醒大家注意以下4個事項:

1.注冊會計師和非執業會員參加完成繼續教育網絡培訓后,學時經省注協審核后上傳至中注協行業管理信息系統。

2.各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并督促本單位參加網絡錄播培訓的注冊會計師在規定的期間內完成系統設定的網絡錄播培訓全部流程。

3.注冊會計師和非執業會員按照年度培訓安排完成培訓任務,未完成年度培訓任務的話,下一年年檢將不予通過。

4.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的形式包括了網絡授課、演講、相關課程培訓等。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會計網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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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024年云南會計繼續教育時間
2024-07-11 16:58:40 175 瀏覽

2024年云南會計繼續教育截止時間是2024年12月31日,想要了解2024年云南會計繼續教育時間更多信息的考生快和小編一起看一下吧!

2024年云南會計\n繼續教育時間

一、2024年云南會計繼續教育時間

2024年云南會計繼續教育學習應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前完成學分登記工作。

二、云南會計繼續教育內容與形式

(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公需科目包括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專業科目按照《云南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2024年繼續教育科目指南》(以下簡稱《科目指南》)(詳見附件)執行。

(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形式

1.參加全國會計相關考試,包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等會計類考試。

2.參加縣級以上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中央各部門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會計領軍(高端)人才培養、會計類專業會議等。

3.參加主管部門、用人單位和會計培訓機構(含網絡繼續教育機構)、社會團體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4.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及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承擔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或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參加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等繼續教育培訓。

5.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三、云南會計繼續教育對象

云南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含中央駐滇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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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會計繼續教育能跨省學習嗎?
2024-07-08 14:27:32 717 瀏覽

會計繼續教育能跨省學習嗎?會計繼續教育是可以跨省學習的,想要了解更多信息的考生快和小編一起看一下吧!

會計繼續教育能\n跨省學習嗎?

一、會計繼續教育可以跨省學習嗎?

會計繼續教育是可以跨省學習的。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會計繼續教育已經基本實現網絡化。這意味著,無論會計人員身處何地,只要有網絡,就能通過繼續教育系統進行學習。這種學習方式具有極高的靈活性和便捷性,會計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和學習進度進行學習,完全不受地點限制。

然而,盡管網絡學習為會計人員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但仍然有一些會計人員選擇或需要進行面授學習。對于這部分人群,他們可以選擇在初級會計證發放地、原所在地或實際工作地進行繼續教育。

二、會計繼續教育是每年都要做嗎?

會計繼續教育每年都要參加。我國《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規定: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

三、會計繼續教育的作用

1、不斷提升專業素質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會計法規的更新,會計人員需要通過繼續教育來不斷更新和擴充專業知識,以適應新的工作要求,提高自身的專業素質。

2、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會計繼續教育有助于會計人員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會計法律法規,確保會計工作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做到合規經營、合規報稅。

3、培養良好職業道德

繼續教育強化會計職業道德和誠信教育,提升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為企業樹立起信譽保證。

4、提高工作質量與效率

通過學習新的會計準則和實務操作技能,會計人員能夠提高會計信息處理的準確性和效率,從而為企業提供更加可靠、精準的財務數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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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會計初級繼續教育要付費嗎
2023-02-09 17:01:03 1451 瀏覽

  會計初級繼續教育收費情況取決于各地區的具體政策,每個地區的收費從免費到100元不等,不是全國統一標準。

初級會計考試  

什么是繼續教育

  繼續教育是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是指對取得證書的人員,以及未取得證書但是正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進行會計專業的再學習,再提高的一種學習形式,并且需要學習人員取得相應的學分,繼續教育需要每年按時參加。  

會計繼續教育學習的內容

  1、公需科目。包括會計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會計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

  2、專業科目。包括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掌握的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會計信息化、財稅金融、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專業知識。  

初級會計繼續教育的相關規定

  考生在取得初級證書的第二年開始每年需要按時參加繼續教育的學習,每個學員每年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于90分,專業科目是主要的學習內容,取得學分占總學分的三分之二,考生可以通過當地財政局組織進行學習,也可以通過第三方付費形式參加繼續教育的學習?! ?/p>

初級會計繼續教育的作用

  1、學習最新內容

  繼續教育的學習,一般都是當年最新的財政內容,考生可以通過學習,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專業知識,能提升在實務方面的能力,實操性較強,能增強自身實際工作能力和在職場上的競爭力。

  2、減少經濟犯罪

  繼續教育可以使學員學習到最新的法律,法規,最新的國家政策,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單薄金錢的意識,態度堅決的拒絕不合理的要求,有利的保護了自己的同時,也減少了經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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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2017)全文
2021-09-13 15:42:22 1252 瀏覽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是為了貫徹對外開放政策,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制定的一部行政法規,自2017年修訂以來,沿用至今,以下為《關稅條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2003年1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2號公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對外開放政策,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準許進出口的貨物、進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海關依照本條例規定征收進出口關稅。

  第三條 國務院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稅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以下簡稱《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規定關稅的稅目、稅則號列和稅率,作為本條例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國務院設立關稅稅則委員會,負責《稅則》和《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的稅目、稅則號列和稅率的調整和解釋,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決定實行暫定稅率的貨物、稅率和期限;決定關稅配額稅率;決定征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保障措施關稅、報復性關稅以及決定實施其他關稅措施;決定特殊情況下稅率的適用,以及履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境物品的所有人,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

  第六條 海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履行關稅征管職責,維護國家利益,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依法接受監督。

  第七條 納稅義務人有權要求海關對其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海關應當依法為納稅義務人保密。

  第八條 海關對檢舉或者協助查獲違反本條例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并負責保密。

  第二章 進出口貨物關稅稅率的設置和適用

  第九條 進口關稅設置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等稅率。對進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出口關稅設置出口稅率。對出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第十條 原產于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進口貨物,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稅率。

  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特殊關稅優惠條款的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特惠稅率。

  原產于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地不明的進口貨物,適用普通稅率。

  第十一條 適用最惠國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適用暫定稅率;適用協定稅率、特惠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從低適用稅率;適用普通稅率的進口貨物,不適用暫定稅率。

  適用出口稅率的出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適用暫定稅率。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進口貨物,關稅配額內的,適用關稅配額稅率;關稅配額外的,其稅率的適用按照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進口貨物采取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其稅率的適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任何國家或者地區違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或者共同參加的貿易協定及相關協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貿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關稅或者其他影響正常貿易的措施的,對原產于該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可以征收報復性關稅,適用報復性關稅稅率。

  征收報復性關稅的貨物、適用國別、稅率、期限和征收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并公布。

  第十五條 進出口貨物,應當適用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

  進口貨物到達前,經海關核準先行申報的,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

  轉關運輸貨物稅率的適用日期,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繳納稅款的,應當適用海關接受申報辦理納稅手續之日實施的稅率:

  (一)保稅貨物經批準不復運出境的;

 ?。ǘp免稅貨物經批準轉讓或者移作他用的;

 ?。ㄈ簳r進境貨物經批準不復運出境,以及暫時出境貨物經批準不復運進境的;

 ?。ㄋ模┳赓U進口貨物,分期繳納稅款的。

  第十七條 補征和退還進出口貨物關稅,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五條或者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適用的稅率。

  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需要追征稅款的,應當適用該行為發生之日實施的稅率;行為發生之日不能確定的,適用海關發現該行為之日實施的稅率。

  第三章 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定

  第十八條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符合本條第三款所列條件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并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調整后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I方處置或者使用該貨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的限制、對貨物轉售地域的限制和對貨物價格無實質性影響的限制除外;

  (二)該貨物的成交價格沒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響而無法確定;

 ?。ㄈ┵u方不得從買方直接或者間接獲得因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者使用而產生的任何收益,或者雖有收益但能夠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進行調整;

  (四)買賣雙方沒有特殊關系,或者雖有特殊關系但未對成交價格產生影響。

  第十九條 進口貨物的下列費用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ㄒ唬┯少I方負擔的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二)由買方負擔的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的費用;

 ?。ㄈ┯少I方負擔的包裝材料費用和包裝勞務費用;

 ?。ㄋ模┡c該貨物的生產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類似貨物的價款,以及在境外開發、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五)作為該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買方必須支付的、與該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

 ?。┵u方直接或者間接從買方獲得的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第二十條 進口時在貨物的價款中列明的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ㄒ唬S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后進行建設、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

 ?。ǘ┻M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ㄈ┻M口關稅及國內稅收。

  第二十一條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條件的,或者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估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ǘ┡c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三)與該貨物進口的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將該進口貨物、相同或者類似進口貨物在第一級銷售環節銷售給無特殊關系買方最大銷售總量的單位價格,但應當扣除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項目。

  (四)按照下列各項總和計算的價格:生產該貨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費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同等級或者同種類貨物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該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五)以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

  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有關資料后,可以提出申請,顛倒前款第(三)項和第(四)項的適用次序。

  第二十二條 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估定完稅價格,應當扣除的項目是指:

  (一)同等級或者同種類貨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第一級銷售環節銷售時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以及通常支付的傭金;

 ?。ǘ┻M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ㄈ┻M口關稅及國內稅收。

  第二十三條 以租賃方式進口的貨物,以海關審查確定的該貨物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

  納稅義務人要求一次性繳納稅款的,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估定完稅價格,或者按照海關審查確定的租金總額作為完稅價格。

  第二十四條 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加工費和料件費以及復運進境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和保險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第二十五條 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者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第二十六條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該貨物出口時賣方為出口該貨物應當向買方直接收取和間接收取的價款總額。

  出口關稅不計入完稅價格。

  第二十七條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估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ㄒ唬┡c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出口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ǘ┡c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出口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ㄈ┌凑障铝懈黜椏偤陀嬎愕膬r格:境內生產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料件成本、加工費用,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境內發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ㄋ模┮院侠矸椒ü蓝ǖ膬r格。

  第二十八條 按照本條例規定計入或者不計入完稅價格的成本、費用、稅收,應當以客觀、可量化的數據為依據。

  第四章進出口貨物關稅的征收

  第二十九條 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貨物的進出境地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轉關運輸的,按照海關總署的規定執行。

  進口貨物到達前,納稅義務人經海關核準可以先行申報。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

  第三十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依法如實向海關申報,并按照海關的規定提供有關確定完稅價格、進行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以及采取反傾銷、反補貼或者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資料;必要時,海關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補充申報。

  第三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稅則》規定的目錄條文和歸類總規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以及其他歸類注釋,對其申報的進出口貨物進行商品歸類,并歸入相應的稅則號列;海關應當依法審核確定該貨物的商品歸類。

  第三十二條 海關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確定商品歸類所需的有關資料;必要時,海關可以組織化驗、檢驗,并將海關認定的化驗、檢驗結果作為商品歸類的依據。

  第三十三條 海關為審查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可以查閱、復制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合同、發票、賬冊、結付匯憑證、單據、業務函電、錄音錄像制品和其他反映買賣雙方關系及交易活動的資料。

  海關對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有懷疑并且所涉關稅數額較大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憑海關總署統一格式的協助查詢賬戶通知書及有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可以查詢納稅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單位賬戶的資金往來情況,并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通報有關情況。

  第三十四條 海關對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有懷疑的,應當將懷疑的理由書面告知納稅義務人,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書面作出說明、提供有關資料。

  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作說明、未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海關仍有理由懷疑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的,海關可以不接受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并按照本條例第三章的規定估定完稅價格。

  第三十五條 海關審查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后,納稅義務人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海關就如何確定其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作出書面說明,海關應當向納稅義務人作出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 進出口貨物關稅,以從價計征、從量計征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從價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從量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貨物數量×單位稅額

  第三十七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未按期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海關可以對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的情況予以公告。

  海關征收關稅、滯納金等,應當制發繳款憑證,繳款憑證格式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三十八條 海關征收關稅、滯納金等,應當按人民幣計征。

  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套算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適用匯率的日期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三十九條 納稅義務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依法提供稅款擔保后,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四十條 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有明顯的轉移、藏匿其應稅貨物以及其他財產跡象的,海關可以責令納稅義務人提供擔保;納稅義務人不能提供擔保的,海關可以按照《海關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納稅義務人、擔保人自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的,海關可以按照《海關法》第六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

  第四十一條 加工貿易的進口料件按照國家規定保稅進口的,其制成品或者進口料件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口的,海關按照規定征收進口關稅。

  加工貿易的進口料件進境時按照國家規定征收進口關稅的,其制成品或者進口料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口的,海關按照有關規定退還進境時已征收的關稅稅款。

  第四十二條 暫時進境或者暫時出境的下列貨物,在進境或者出境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其他擔保的,可以暫不繳納關稅,并應當自進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需要延長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期限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根據海關總署的規定向海關辦理延期手續:

 ?。ㄒ唬┰谡褂[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ǘ┪幕?、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ㄈ┻M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ㄋ模╅_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ㄎ澹┰诒究畹冢ㄒ唬╉椫恋冢ㄋ模╉椝谢顒又惺褂玫慕煌üぞ呒疤胤N車輛;

 ?。┴洏?;

  (七)供安裝、調試、檢測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工具;

 ?。ò耍┦⒀b貨物的容器;

 ?。ň牛┢渌糜诜巧虡I目的的貨物。

  第一款所列暫時進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出境的,或者暫時出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進境的,海關應當依法征收關稅。

  第一款所列可以暫時免征關稅范圍以外的其他暫時進境貨物,應當按照該貨物的完稅價格和其在境內滯留時間與折舊時間的比例計算征收進口關稅。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四十三條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不征收進口關稅。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進口貨物自進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出境的,不征收出口關稅。

  第四十四條 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者更換的相同貨物,進出口時不征收關稅。被免費更換的原進口貨物不退運出境或者原出口貨物不退運進境的,海關應當對原進出口貨物重新按照規定征收關稅。

  第四十五條 下列進出口貨物,免征關稅:

  (一)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

 ?。ǘo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ㄈ┩鈬H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ㄋ模┰诤jP放行前損失的貨物;

 ?。ㄎ澹┻M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的貨物,可以根據海關認定的受損程度減征關稅。

  法律規定的其他免征或者減征關稅的貨物,海關根據規定予以免征或者減征。

  第四十六條 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或者有特定用途的進出口貨物減征或者免征關稅,以及臨時減征或者免征關稅,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進口貨物減征或者免征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納稅義務人進出口減免稅貨物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在進出口該貨物之前,按照規定持有關文件向海關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經海關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減征或者免征關稅。

  第四十九條 需由海關監管使用的減免稅進口貨物,在監管年限內轉讓或者移作他用需要補稅的,海關應當根據該貨物進口時間折舊估價,補征進口關稅。

  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的監管年限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稅,并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說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ㄒ唬┮颜鬟M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并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稅收的;

  (三)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按照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稅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稅。

  第五十一條 進出口貨物放行后,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1年內,向納稅義務人補征稅款。但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可以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海關發現海關監管貨物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應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二條 海關發現多征稅款的,應當立即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

  納稅義務人發現多繳稅款的,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海關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

  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第五十三條 按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退還稅款、利息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報關企業接受納稅義務人的委托,以納稅義務人的名義辦理報關納稅手續,因報關企業違反規定而造成海關少征、漏征稅款的,報關企業對少征或者漏征的稅款、滯納金與納稅義務人承擔納稅的連帶責任。

  報關企業接受納稅義務人的委托,以報關企業的名義辦理報關納稅手續的,報關企業與納稅義務人承擔納稅的連帶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在保管海關監管貨物期間,海關監管貨物損毀或者滅失的,對海關監管貨物負有保管義務的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納稅責任。

  第五十五條 欠稅的納稅義務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在合并、分立前,應當向海關報告,依法繳清稅款。納稅義務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義務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納稅義務人在減免稅貨物、保稅貨物監管期間,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資產重組情形的,應當向海關報告。按照規定需要繳稅的,應當依法繳清稅款;按照規定可以繼續享受減免稅、保稅待遇的,應當到海關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的手續。

  納稅義務人欠稅或者在減免稅貨物、保稅貨物監管期間,有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依法終止經營情形的,應當在清算前向海關報告。海關應當依法對納稅義務人的應繳稅款予以清繳。

  第五章進境物品進口稅的征收

  第五十六條 進境物品的關稅以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合并為進口稅,由海關依法征收。

  第五十七條 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免征進口稅。

  超過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由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在進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規定繳納進口稅。

  超過合理、自用數量的進境物品應當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規定按貨物征稅的進境物品,按照本條例第二章至第四章的規定征收關稅。

  第五十八條 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是指,攜帶物品進境的入境人員、進境郵遞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進口物品的收件人。

  第五十九條 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辦理納稅手續,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納稅手續。接受委托的人應當遵守本章對納稅義務人的各項規定。

  第六十條 進口稅從價計征。

  進口稅的計算公式為: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

  第六十一條 海關應當按照《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及海關總署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進境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確定適用稅率。

  第六十二條 進境物品,適用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實施的稅率和完稅價格。

  第六十三條 進口稅的減征、免征、補征、追征、退還以及對暫準進境物品征收進口稅參照本條例對貨物征收進口關稅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納稅義務人、擔保人對海關確定納稅義務人、確定完稅價格、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適用稅率或者匯率、減征或者免征稅款、補稅、退稅、征收滯納金、確定計征方式以及確定納稅地點有異議的,應當繳納稅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級海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五條 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的征收管理,適用關稅征收管理的規定。

  第六十六條 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按照《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18日國務院修訂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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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023年cma繼續教育怎么收費?附繼續教育要求!
2023-08-14 14:56:44 279 瀏覽

  2023年cma的繼續教育收費并沒有明確的標準,繼續教育既有免費的課程,也有付費課程。cma后續教育需要一年修滿30學分,免費的課程很難滿足30學分的需要,所以很多學員會購買付費的CPE服務。

2023年cma繼續教育怎么收費

  cma繼續教育形式多樣,包括在線學習、研討會、一些活動等,有些是免費的,但有些是要收取部分費用。cma繼續教育每年都要達到一定的學時,不滿足學時對您的cma取證或是cma會員資格有影響。因此,若是cma繼續教育若是產生費用,這筆費用是每年都要交的,不存在暫交、補交一說。

cma繼續教育是什么意思

  cma繼續教育是對已經完成cma考試的,但不符合從業經驗要求的注冊管理會計師和考生將被要求在管理會計和財務管理領域里繼續學習。包括學習新概念和技術知識以及它們在管理會計和財務管理專業里的應用。

  持續教育的目標是維持個人的專業知識并且提高一個人完成有關工作要求的能力。已經退休的人不必滿足持續教育要求。繼續教育要求是每年30個小時。

cma繼續教育要求

  通過兩門cma考試考生的繼續教育和費用政策

  如果您已通過兩門cma考試但尚未獲得證書,您仍需完成繼續教育的規定并保持IMA會員會籍的有效性。在您通過學歷和工作認證后您將獲得證書,同時您仍需要完成繼續教育要求并保持IMA會員會籍的有效性。

  獲得和記錄繼續教育學時的具體規定

  1.繼續教育(CPE)的要求是每年30個小時的時間。報告周期從完成兩門考試之后的1月1日開始。在成功完成兩門考試到隨后的1月1日之間的時期是一個寬限期。在這個時期沒有繼續教育的要求,但是在這個時期所獲得的任何繼續教育學時都可以算在第一個報告周期內。

  2.當一名持證會員在一年內完成了超過30個小時的繼續教育,最多10個小時可被帶到下一年,例如,如果今年完成了38個小時,8個小時可帶入下一年;如果今年完成40個小時,則10個小時可帶入下一年;如果今年完成了45個小時,則最多10個小時可帶入下一年。

  繼續教育違規政策

  如果沒有完成要求的CPE學時,cma/CFM將被視為違規,證書將處于無效狀態。無效的cma將不被認為是一名真正的注冊管理會計師,直到履行完應盡義務為止,且在此之前不能使用cma證書。

  欲返回有效認證狀態,cma應在下一個日歷年末之前完成至少60個合格的繼續教育累積學時。

如何上報cma繼續教育學時(CPE)

  1、登陸IMA全球官網,點擊左側菜單欄“My Courses and Transcripts”后選擇“Manage Transcripts”。

  2、點擊下方“Add New Transcript”可添加CPE學分,如添加有誤可點擊“Delete”刪除;或登陸IMA中國官網,點擊左側菜單欄“我的課程和成績/CPE學分”后選擇“管理成績/CPE學分”,點擊下方“添加新成績/CPE學分”可添加CPE學分,如添加有誤可點擊“移除”刪除。

  3、由IMA總部組織的持續教育課程包括IMA Webinars在內,在參與完成后,由總部統一更新至個人信息中。

  4、其他非IMA總部組織的持續教育課程,在參與完成后,可自行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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