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是各公司企業共同協商同意共同采取某種經營方式的聯合,除此之外各公司的其他方面,仍是完全獨立的。而合營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企業、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合伙投資興辦的企業。
投資者對聯營企業只具有重大影響,即對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財務決策只具有參與決策的權利,而合營者對投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財務決策具有控制權,雖然這種控制權是共同控制。
合營企業開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申請設立合營企業應注重經濟效益,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要求時才能被批準:
1、采用先進技術設備和科學技術管理方法,能增加產品品種、提高產品質量和產量,節約能源和材料。
2、有利于企業技術改造,能做到投資少,見效快,收益大。
3、能擴大產品出口,增加外匯收入。
4、能培訓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
二、申請設立合營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準:
1、有損國家主權的。
2、違反國家法律的。
3、不符合中國國民經濟發展要求的。
4、造成環境污染的。
5、簽訂的協議、合同、章程顯屬不公平,損害合營一方權益的。
聯營企業的優勢
1、節省管理費用
聯營模式一般會有專門的人員進行管理,商家可以不用承擔過多的租金,也不用和相關部門聯絡,直接跟商場簽訂合同即可。合作方還可以提供部分的宣傳工作,節省了商家的推廣費用,可以節省許多管理的精力,提高用戶的消費率。
2、提高銷售額
商戶不是單兵作戰,商場自身定位的品牌效應,會對商戶的業績有一個較大的帶動作用。商家可以選擇使用新零售系統,對門店的經營狀況進行實時的了解,及時改變經營策略。
3、適合新品牌和外地品牌
對于品牌來說,這種模式可以讓自己更好的進入新市場,商城承擔了部分風險后,商家也能更好的進行經營,后期可以達到利用品牌吸引用戶的作用。
合營企業的優勢
1、資本較獨資經營多,因為資本來自多個合伙人。
2、公司事務分工細,合伙人可根據自己擅長的方面從事相關領域的事務。
3、共負盈虧,共擔風險,合伙人之間是利益共同體,公司內部聯系緊密,凝聚力強。
4、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利于提高合伙人的責任心和行為謹慎性。
5、合伙企業有較強實力,因此可以承擔較大的市場壓力與風險。
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對于聯營投資,應設置長期股權投資、銀行存款等科目核算,有關會計分錄怎么做?
聯營投資會計分錄
對外聯營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銀行存款
投出機器設備時:
進行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按雙方協商進行
借:長期股權投
貸:固定資產清理
3、結轉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什么是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視為長期持有,以及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
銀行存款是什么?
銀行存款是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貨幣資金。企業根據業務需要,在其所在地銀行開設賬戶,運用所開設的賬戶,進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種收支轉賬業務的結算。
根據我國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每一企業都必須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專業銀行開立存款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企業的貨幣資金,除了在規定限額以內,可以保存少量的現金外,都必須存入銀行。
企業的銀行存款主要包括:結算戶存款、信用證存款、外埠存款等。銀行存款的收支業務由出納員負責辦理。每筆銀行存款收入和支出業務,都須根據經過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在會計中,銀行存款屬于資產類。期末余額就在借方。在會計分錄中,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
固定資產清理如何理解?
固定資產清理是因磨損、遭受非常災害和意外事故而喪失生產能力,或因陳舊過時,須淘汰更新的固定資產,所辦理的鑒定、報廢、核銷資產、處理殘值等項工作的總稱。
“固定資產清理”是資產類賬戶,用來核算企業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價值以及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借方登記固定資產轉入清理的凈值和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貸方登記出售固定資產的取得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其借方余額表示清理后的凈損失;貸方余額表示清理后的凈收益。清理完畢后凈收益按資產還有無價值轉入“營業外收入”或“資產處置損益”賬戶;凈損失轉入“營業外支出”賬戶或“資產處置損益”賬戶。
超市聯營是指超市與供應商聯合經營的項目,由供應商提供商品,由超市提供場地和收銀的,此時超市銷售商品實際上是代銷商品,相關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超市聯營商品的賬務處理
1、收到商品時,會計分錄:
借:受托代銷商品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
2、銷售時,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受托代銷商品
3、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會計分錄: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4、支付貨款: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聯營企業分得的利潤的會計分錄
1、采用權益法核算的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經調整的凈利潤或凈利潤計算享有的份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聯營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時,需要沖減損益調整科目: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正式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
企業應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中屬于本企業的部分入賬: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收到投資利潤: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受托代銷商品是什么?
受托代銷商品是指接受他方委托代其銷售的商品,受托方并沒有取得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不符合資產的定義。因此,代銷商品應作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貨處理,不能確認為受托方的資產。
超市聯營是由供應商提供商品,由超市提供場地和收銀的,超市與供應商聯合經營的項目。對于超市聯營商品,一般通過受托代銷商品等科目進行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超市聯營商品的會計分錄
1、收到商品時,會計分錄:
借:受托代銷商品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
受托代銷商品屬于資產類科目,用于核算企業接受其他單位委托代銷的商品,企業代銷國外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
2、銷售時,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受托代銷商品
3、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會計分錄: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4、支付貨款,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受托代銷商品款是什么?
“受托代銷商品款”屬于負債類科目,用來核算企業接受代銷商品的價款。貸方登記收到代銷商品的價款,借方登記代銷商品售出后按接收價款結轉,期末貸方余額表示尚未售出代銷商品的價款。
主營業務收入是什么?
主營業務收入屬于損益類科目。“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五項條件的,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2)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勞務(以下簡稱“轉讓商品”)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3)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
(4)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
(5)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聯營投資指投資企業為獲得聯營企業的權益所進行的投資。那么企業在進行聯營投資時,要該怎么做賬務處理?我們來看看吧。
聯營投資是什么?
聯營投資是企業對外長期投資的主要形式。企業在與其他企業聯營時,應按規定辦理申請、登記等一定手續。聯營各方應制訂章程,簽訂聯營協議、合同等,明確規定投資的內容、利潤分配和承擔風險等重要條款,并具體參加聯營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對企業聯營投資要規范會計核算。
相關賬務處理
1、投出資產的賬務處理
聯營投資時,企業投出的各種資產價值就在“長期投資——其他投資”科目中核算,借方反映投資額的增加數,貸方反映投資額的減少數或收回數。企業投出的資產可以是現金、存款、存貨等流動資產,也可以是固定資產及先進的技術成果、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
2、投資收益的賬務處理
聯營企業在經營期間獲得盈利,要按照協議、合同的規定、計算分配聯營利潤。根據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必須先繳納所得稅后,再行分配。聯營企業應分配給投資企業的利潤可以實際支付給投資企業,也可以將其用于擴大再生產而繼續留在聯營企業,作為聯營方投資的增加額。投資企業應視聯營利潤的具體分配形式作出相應賬務處理。
3、投資收回的賬務處理
聯營企業因聯營期滿或其他原因宣告解散時,應按規定進行清算。在解散清算前,應首先將聯營企業盈虧處理完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有關清算費用,應從聯營企業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聯營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應按照聯營企業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或聯營合同協議進行分配。
投資企業在聯營企業宣傳解散清算以后,收回投資時,借記有關賬戶,貸記“長期投資——其他投資”賬戶,但收回的資產在物質形態上可能與其原來投出的資產不一致;收回的投資可能與投出資金數額不等,其差額應作為增減投資收益處理,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賬戶。
投資者在投資聯營企業時,可以獲得聯營企業的股份。若投資者轉讓聯營企業股份時,可以通過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處理,相關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轉讓聯營企業股份的會計分錄
聯營企業股權,就是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
確認資本公積時,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處置,也就是賣掉股權,結轉資本公積的分錄: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
購買股權的會計分錄
購買股權的會計處理分兩種模式:
第一種模式:成本法
成本法下購買股權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銀行存款
第二種模式:權益法
權益法購買股權與被投資企業按比例分享的價值做比較,如果購買花出的金額大于分享的比例,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銀行存款
權益法購買股權與被投資企業按比例分享的價值做比較,如果購買花出的金額小于分享的比例,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收入
什么是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視為長期持有,以及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
資本公積是什么?
資本公積是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額超出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以及其他資本公積等。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和其他資本公積等。
聯營是各公司相互同意共同采取某種經營方式的聯合。除了各公司同意共同采取的經營方式之外,各公司的其他方面,包括公司的行政,仍是完全獨立的。對于超市的聯營收入,應該如何寫會計分錄?
超市聯營收入的會計分錄
1、支付商場租金: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銀行存款等
2、供應商銷貨款到賬:
借:庫存現金等
貸:應付賬款—某供應商銷貨款
3、月底除去扣點及費用返給供應商時:
借:應付賬款—某供應商銷貨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扣點及費用)
銀行存款等
應付賬款是指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供應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應付賬款,一般應在與所購買物資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或者所購買的勞務已經接受時確認。
聯營賣出確定收入并扣點后付款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1、收取超市聯營柜營業款時: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應付賬款—某聯營柜
2、扣點后,聯營柜錢進行支付時:
借:應付賬款—某聯營柜
貸:其他業務收入或主營業務收入(扣點)
銀行存款等(實際付款)
3、當聯營柜成本與超市沒有關系時,應當把扣點作為超市的收入進行賬務處理。
會計準則中的聯營企業是什么?
會計準則中所指的聯營企業,是指投資者對其具有重大影響,但不是投資者的子公司或合營企業的企業。聯營企業必須具有投資和被投資關系。而聯營企業與子公司、合營企業的區別主要在于:投資者對被投資企業的影響程度不同。子公司與控制相聯系,合營企業與共同控制相聯系,聯營企業與重大影響相聯系。當投資者能對被投資企業施加重大影響時,則該被投資企業視為投資者的聯營企業。
聯營是各公司相互同意共同采取某種經營方式的聯合。除了各公司同意共同采取的經營方式之外,各公司的其他方面,包括公司的行政,仍是完全獨立的。那么對于超市的聯營收入應該如何寫會計分錄?
超市聯營收入的會計分錄
1、支付商場租金: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銀行存款等
2、供應商銷貨款到賬:
借:庫存現金等
貸:應付賬款——某供應商銷貨款
3、月底除去扣點及費用返給供應商時:
借:應付賬款——某供應商銷貨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扣點及費用)
銀行存款等
聯營賣出確定收入并扣點后付款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1、收取超市聯營柜營業款時: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應付賬款——某聯營柜
2、扣點后,聯營柜錢進行支付時:
借:應付賬款——某聯營柜
貸: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扣點)
銀行存款等(實際付款)
3、當聯營柜成本與超市沒有關系時,應當把扣點作為超市的收入進行賬務處理。
會計準則中的聯營企業如何理解?
會計準則中所指的聯營企業,是指投資者對其具有重大影響,但不是投資者的子公司或合營企業的企業。
聯營企業必須具有投資和被投資關系。而聯營企業與子公司、合營企業的區別主要在于:投資者對被投資企業的影響程度不同。子公司與控制相聯系,合營企業與共同控制相聯系,聯營企業與重大影響相聯系。當投資者能對被投資企業施加重大影響時,則該被投資企業視為投資者的聯營企業。
當某一企業擁有另一企業20%—50%表決權資本時,通常認為投資者對被投資企業具有重大影響,但在實務中應視其實際的影響程度而定。聯營企業的投資者,擁有被投資企業一定比例的表決權資本(未達到控制該企業的表決權資本比例),通過一定的方式,如在董事會中派有代表等,有能力對被投資企業施加重大影響。
企業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就是所謂的長期股權投資,對于聯營企業而言,其長期股權投資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聯營企業長期股權投資分錄
對外聯營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銀行存款
外對內聯營投資: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分錄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
成本法: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銀行存款
權益法:
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公允價值份額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貸:銀行存款
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公允價值份額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公允價值份額)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收入(差額)
什么是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視為長期持有,以及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
實收資本是什么?
實收資本是指企業按照章程規定或合同、協議約定,接受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
出資方式可以是貨幣出資,也可以是非貨幣出資。
非貨幣出資應滿足:①可以用貨幣估價;②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另行規定的除外)。
實收資本的確認:企業應按照企業章程、合同、協議或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收到的貨幣、實物及無形資產來確認投入資本。設立公司必須經過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驗資。對于以貨幣投資的,主要根據收款憑證加以確認與驗證。對于外方投資者的外匯投資,應取得利潤來源地外匯管理局的證明。
企業的盈利情況和股利分配對于投資者來說是最為關心的事項,一般在年底時,企業需要計算并分配利潤。對于利潤分配應如何做賬務處理?
分配利潤的會計分錄
1、企業在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后,先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剩余的再進行利潤分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付股利——股東明細
2、發放股利并代扣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付股利——股東明細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3、代繳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利潤分配?
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通常為年度)內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按規定在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分配。
利潤分配的程序
(1)以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加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即企業全部所得額,以此為基數,在繳納所得稅和調節稅前,按規定對企業的聯營者、債權人和企業的免稅項目,采取扣減的方法進行初次分配。所扣除的免稅項目主要有:分給聯營企業的利潤、歸還基建借款和專用借款的利潤、歸還借款的利潤、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利潤以及企業各種單項留利等。
(2)以企業應稅所得額為基數,按規定的所得稅率和調節稅率計算應交納的稅額,在國家和企業之間進行再次分配。應稅所得額扣除應納稅額后的余額,即為企業留利。
(3)以企業留利為基數,按規定比率將企業留利轉作各項專用基金。
企業在處理盈余公積的提取賬務時,通常計入盈余公積等會計科目來核算,具體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盈余公積的提取的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任意盈余公積是什么?
任意盈余公積是股份制企業按照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的決議,從可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中提取的公積金,其提取金額與用途由公司自行決定。
利潤分配是什么?
利潤分配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按規定在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分配。
利潤分配的程序一般分為三個階段:以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加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即企業全部所得額,以此為基數,在繳納所得稅和調節稅前,按規定對企業的聯營者、債權人和企業的免稅項目,采取扣減的方法進行初次分配。所扣除的免稅項目主要有:分給聯營企業的利潤、歸還基建借款和專用借款的利潤、歸還借款的利潤、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利潤以及企業各種單項留利等。對于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企業,在進行稅前利潤分配后,應在承包經營期內按承包合同規定的形式上交承包利潤,不再計征所得稅和調節稅。全部所得額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額,即為企業應稅所得額;以企業應稅所得額為基數,按規定的所得稅率和調節稅率計算應交納的稅額,在國家和企業之間進行再次分配。應稅所得額扣除應納稅額后的余額,即為企業留利;以企業留利為基數,按規定比率將企業留利轉作各項專用基金。
股東分紅,一般是從企業的稅后利潤中進行合理分配,對其進行會計處理時,可通過利潤分配科目核算。
股東分紅如何做會計處理?
股東會作出決議宣告分配利潤的時候賬務處理是: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同時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貸:應付股利
實際支付股東分紅款項的時候賬務處理是: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利潤分配是什么?
利潤分配是企業在一定時期 (通常為年度) 內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按規定在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分配。
利潤分配的程序一般分為三個階段:
(1) 以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加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即企業全部所得額,以此為基數,在繳納所得稅和調節稅前,按規定對企業的聯營者、債權人和企業的免稅項目,采取扣減的方法進行初次分配。所扣除的免稅項目主要有:分給聯營企業的利潤、歸還基建借款和專用借款的利潤、歸還借款的利潤、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利潤以及企業各種單項留利(如留給企業“三廢”產品的凈利潤、國外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留給企業的利潤) 等。對于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企業,在進行稅前利潤分配后,應在承包經營期內按承包合同規定的形式 (上交利潤遞增包干,上交利潤基數包干超收分成等) 上交承包利潤,不再計征所得稅和調節稅。全部所得額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額,即為企業應稅所得額。
(2) 以企業應稅所得額為基數,按規定的所得稅率和調節稅率計算應交納的稅額,在國家和企業之間進行再次分配。應稅所得額扣除應納稅額后的余額,即為企業留利。
(3) 以企業留利為基數,按規定比率將企業留利轉作各項專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