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由于疫情影響,部分考試陸續發布推遲通知。對于初級會計考生而言,不免擔心今年初級會計考試會不會推遲舉行?
疫情當前,公務員考試將推遲舉行,雅思考試取消,藝考及特殊類考試時間也受到影響……
從目前公布的官方消息來看,暫時還沒有發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確定推遲的通知。但2月13日,小編了解到:
人社部發布最新通知,對于專業技術人才聚集性活動應避免組織, 關于上半年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安排事項,應當統籌做好,部分考試也會根據疫情防控具體情況而做出相應調整,包括 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延期, 職業資格紙質證書發放及補辦。
2月7日,財政部發布了最新文件 《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切實做好會計服務工作的通知》,其中第四點明確指出,疫情防控對今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安排造成的影響,相關部門將會持續評估并制定相關政策預案。
結合人社部及財政部最新通知可得:因考慮到疫情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產生的影響,將會提前制定預案。即:部分考試報名、審核相關時間點,為因疫情影響,有可能啟用延期等措施。
今年初級會計考試會不會推遲呢?目前,還未發布相關官方文件。暫時沒有推遲。各位考生應當以官方通知為準,及時關注官網消息,做好相應調整。
最后,會計網在此提醒大家:距離原定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還剩下兩個多月時間,各位考生仍要做好備考工作,以不變應萬變!千萬不能掉以輕心!復習節奏一定不能亂!
最新消息!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確定延期!剛剛,財政部官宣了!
通知原文如下:
關于推遲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日期有關事項的通知
會考〔202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經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推遲舉行,具體考試日期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3月23日
初級會計已正式宣布延期,但推遲后的考試時間還未公布,小初會時刻關注財政部的最新消息,到時候一定會第一時間通知大家!
接下來,再來關注一下其他考試相關問題。最近很多同學問小初,報名信息表忘記打印了怎么辦,會影響考試嗎?今天統一回復一下。已經忘了這回事的同學,也要留意一下喔~
01、初級報名信息表是什么?
初級會計報名信息表是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開放期間填寫有關個人身份信息、學歷信息及就業信息的表單。
是報考人員在現場審核、考后審核、證書領取過程的重要材料。
報名信息表樣式如圖所示
02、報名信息表有什么用?
實行現場資格審核和考后審核的部分地區,會要求考生攜帶初級會計報名信息表;以及部分地區在領取初級會計證書時,也會要求考生攜帶報名信息表,
通常來講,報名信息表未打印一般不會影響報考人員參加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但會直接影響部分地區考后資格審核和證書領取。
各地考后審核的時間不同,有的地區在考試成績公布后的一至兩個月內便會發布審核通知,有的地區則將證書領取和審核一起進行,審核通知的發布時間稍晚一些,考生需持續關注。
接下來,再來關注一下其他考試相關問題。最近很多同學問小初,報名信息表忘記打印了怎么辦,會影響考試嗎?今天統一回復一下。已經忘了這回事的同學,也要留意一下喔~
03、哪些地區明確打印報名信息表?
有部分省市明確規定要打印初級報名信息表,比如:廣東、廣西、甘肅和海南省。
廣東: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成功后,請務必打印《報名表》,待考試成績公布后按報名所在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求進行審核?!秷竺怼肥强己髮徍说闹匾牧?,請務必妥善保管,報名結束后報名系統不再支持報名表打印。
廣西:繳費完成后,報考人員應憑“報名注冊號”和“登錄密碼”重新登錄報名網站檢查確認自己的報名狀態,得到“報名已確認”信息后,方為報名成功,并打印出報名信息表和報名回執表,留存考試合格后審核報名資格時使用。
甘肅:考生持報考人員信息表、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香港、 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相關原件到當地財政部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進行現場確認。
海南:海南考區實行“資格后審”制,即考試成績公布后,各科成績合格的考生,攜報名系統打印的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所在單位意見及簽章)和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有效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前往報名資格條件審核點進行考試報名條件審核。
04、忘記打印了怎么辦?
可能有些考生不存在丟不丟的問題,因為根本就沒有打印,那么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
若報名入口已關閉,一般情況下是不再支持報名表打印的。
如果仍然擔心自己不確定報考要求,或是不打印信息不放心的話,可以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1、找到已經截圖或保存的報名信息頁面圖片
以備不時之需(以往初級會計考試年度中,考生忘記打印報名表,到當地會計管理部門處理時要求填寫紙質報名表,卻遺忘了報名時填寫的信息,如截圖留存即使出現這樣的情況也能順利應對);
2、留意打印準考證期間是否可以打印報名信息表。
四川和廣東地區在去年6月,初級成績出來后還開通了報名系統專用通道,就是為了初級考試打印報名表作為領證憑證。
(以2019年為例)
總之,大家趕快找找自己的確保還在,沒有了的記得到時關注官方信息,看看能不能補打~大家也要多多關注小初,如果有最新消息,一定會第一時間告訴大家~
來源:本文由會計幫整理,素材來源于各地財政局官網、會計幫官微,網絡
荷蘭商學院免聯考mba教育部認可。荷蘭商學院是中國政府推薦荷蘭正規高等學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通過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公布的荷蘭正規高等教育學院,是中國留學網公布的荷蘭正規高等教育學院,其開設的mba課程也獲得教育部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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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銷售部因業務發展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比如辦公費、差旅費等。對于銷售部費用,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銷售部費用會計分錄
銷售部門產生的費用計入到銷售費用里,無論是否設置了輔助核算,銷售部門發生的辦公費、通信費、差旅費等都通過銷售費用一級科目進行核算。
借:銷售費用-辦公費/差旅費/通信費
貸:銀行存款
銷售費用二級明細科目有哪些?
銷售費用的二級科目主要包括以下費用:
1、職工工資:指銷售部門受雇人員全部工資。包括工資、加班費、獎金、津貼等。
2、職工福利費:指支付員工的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外地就醫、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困難職工補助救濟、職工食堂經費補貼以及喪葬補助、撫恤費、安家費、探親路費。
3、職工教育經費:指實際支付的銷售部門員工各項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費用,包括培訓外出期間的差旅等各項費用。
4、工會經費:指按銷售部門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并撥交給工會使用的經費。
5、社會保險:失業保險費、養老保險費、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6、折舊費:是指在銷售部門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會計方法對資產進應的價值分攤。
7、修理費:指本部門發生的除車輛之外的“固定資產”修理維護費。
8、物料消耗:指銷售部門領用的不納入“低值易耗品”核算,且除“辦公費”核算范圍外的其他領用或購買的物料消耗費用。如:購買硬盤、光盤、軟盤等電腦用品,及為維修“低值易耗品”而發生的費用。
9、低值易耗品攤銷:是指本部門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工裝、管理用具、包裝容器以及流通企業餐具用具、玻璃器皿、紡織用品等在使用中的耗費(“低值易耗品”應按管理要求,分類設置數量金額式明細賬)。
10、辦公費:指銷售部門發生的“文具用品費”、“書報資料費”、“外聯宣傳費”等,其中,“外聯宣傳費”指對外宣傳所耗費的紙質、電子等宣傳產品或企業資料費用和附帶宣傳標識或內容的小禮品費用。
11、差旅費:指銷售部門職工因工作外出期間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等,包括:交通車費、交通機票、住宿費、伙食補貼、其他相關的費用。
12、業務招待費(交際應酬費):指銷售部門發生的與銷售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具體包括:餐飲費、禮品費、其他相關的費用。
13、通信費:核算銷售部門的辦公“電話費”和按規定可報銷的銷售人員“手機費”。
14、車輛費:指營業部門使用車輛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汽油費、過橋過路費、修理裝飾費、車隊用車費、其他相關的開支。其中“車隊用車費”指集團內部或企業內部統一車輛核算而分攤的應由本部門承擔的用車費用。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自初級會計考試延期以來,關于初級考試時間一致未有消息。而在剛剛,國家財政部正式宣布了關于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時間安排,具體考試時間在哪一天?我們一起看看吧。
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時間確定
一、關于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時長
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日期調整為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9月9日至10日,分兩個階段進行。9月11日作為應急預留批次保留。
具體安排如下: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二、關于初級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除了宣布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時間之外,財政部也明確的初級考試安排,關于準考證打印方面,在2020年8月1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既然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時間已經確定了,接下來考生就應該全身心的投入到備考工作中,做最后的沖刺。
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沖刺技巧
1、善于抓住重點
關于初級會計考點基本都是來源于教材書本,所以來到了最后2個多月的最后沖刺階段,考生要做的就是善于抓住教材中的重點,集中理解教材重點內容,提高考試分數。
2、杜絕死記硬背
雖說初級會計的考點都是比較基礎和簡單,不過即使遇到自己不懂的知識點也好,建議大家也不要使用死記硬背的方式來記憶,如果不懂的,可以請教身邊的同學和老師,在理解的基礎上來記憶,備考才能事半功倍。
3、懂得歸納總結
每當刷完題、看完教材中的章節內容后,考生都需要學會歸納總結,最好是使用適合自己的方法進行總結,加深自己的理解,最后在腦海中形成思維導圖。
近期資本市場出現了一系列會計造假的案件引起了人們關注。1月7日,財政部召開企業年報審計監管工作視頻會議中表示,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2020年會計監管工作的力度,對年報審計中出現的違規問題嚴懲重罰,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會計造假會造成什么影響?
1.會計造假會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催生經濟犯罪
2.會計造假會打擊投資者的信心
財務信息是投資者了解企業經營狀況的重要來源,財務信息應該真實、公允的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但一些公司為了達到私利,操縱會計信息。這種行為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甚至會造成社會信用危機,打擊投資者的信心,阻礙經濟市場的健康發展。
3.會計造假會敗壞會計行業的誠信
作為一名會計人員,應該力行誠信,會計工作要實事求是,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能弄虛作假。會計造假會嚴重敗壞會計行業的誠信,試問弄虛作假、違背職業道德的會計人員,怎么能指望他們把好經濟活動的風口?
會計為什么會造假?
1.利益驅動是會計造假的直接原因
2.兩權分離是會計造假的根本原因
3.缺乏監督是會計造假的重要原因
4.會計職業的從屬性造成被動造假
剛剛,財政部終于將2022年初級、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公布出來了,那么明年的初級會計與中級會計的報名時間與考試時間在什么時候?我們來看看吧。
剛剛,財政部發文,22初會、中會考試及報名時間確定!
從通知中我們可以看出,相較去年,22初級會計報名時間推遲一個月,考試時間提前了一周,將于5月7日開始5月15日舉行。22中級會計考試也提前了2天。
2022初會考試報名時間: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
2022初會考試時間: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兩個時間段進行,共14個批次。
2022中會考試報名時間: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2022中級會計考試時間:2022年9月3日至5日舉行,共3個批次。
初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
1.2021年12月10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22年度初級、高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抄送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初級、高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開通。在上述時間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自行確定本地區的報名開始時間??荚噲竺袄U費統一在1月24日14:00截止。
3.2022年4月8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初級、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時間。 4.2022年5月7日組織高級資格考試,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組織初級資格考試。
5.2022年5月2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匯總本地區初級資格考試所有批次考試數據,在檢查數據完整性、進行違紀違規處理后,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分別報送上報數據光盤,并附上報數據統計匯總情況表及數據上報清單。
6.2022年5月25日前,召開全國評卷會議,部署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7.2022年6月1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分別報送評卷數據(光盤),并附本地區上報數據統計匯總表、數據上報清單及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
8.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數據核驗后下發初級資格考試成績,6月22日前完成數據核驗及評卷質量抽查后下發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上公布。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
9.考試成績與合格標準公布后1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
中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
1.2022年2月16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22年度中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抄送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中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開通。在上述時間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自行確定本地區的報名開始時間??荚噲竺袄U費統一在3月31日14:00截止。
3.2022年8月1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中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時間。
4.2022年9月3日至5日組織中級資格考試。
5.2022年9月16日前,召開全國評卷會議,部署中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6.2022年9月28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中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分別報送評卷數據(光盤),并附本地區上報數據統計匯總表、數據上報清單及與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
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評卷過程中,應注意排查雷同試卷,特別是對“同對同錯率”較高的試卷,應組織專家進行甄別、判定,確屬雷同試卷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7.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數據核驗及評卷質量抽查后,下發2022年度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
8.考試成績與合格標準公布后1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
財政部的報名簡章只規定了大致的報名時間,各地具體報名時間、要求及政策,還要等各地財政局的通知哦。
來源:財政部會計司。
銷售部門發生的郵費支出,按公司規定予以報銷時,可通過銷售費用科目進行核算,那么相應的會計分錄該如何編制?
銷售部郵費的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郵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案例說明:
2021年1月20日,銷售部門員工陳某報銷郵費100元,出納核銷后予以報銷,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1)如果是以銀行存款方式報銷,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借:銷售費用——郵費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2)如果是以庫存現金方式報銷,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借:銷售費用——郵費 100
貸:庫存現金 100
銷售費用是什么?
(1)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自制半成品和工業性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具體有由企業負擔的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費、展覽費、廣告費、租賃費(注意融資租賃費不包括在內),以及為銷售本企業產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費用,包括職工工資、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和其他經費。
(2)銷售費用屬于損益類科目,本期發生的各項銷售費用登記在借方,期末結轉本年利潤的各項銷售費用登記在貸方,如果有余額表示尚未結轉的銷售費用,余額通常在借方。
(3)銷售費用是一項期間費用,它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益。
財政部發布《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的決定》。
公告稱,《財政部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的決定》已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部務會議決定,對《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相關條文中的“注冊申請人”修改為“申請人”。
二、將第六條修改為:“申請人申請注冊,應當通過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向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提交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附表1):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二)申請人出具的符合注冊條件的承諾;
“(三)申請人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請人在該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從業的承諾。
“申請人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居民的,應當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信息或者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信息。
“申請人為外國人的,應當同時提交護照和簽證信息以及《外國人工作許可證》信息。
“經依法認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的,應當提交相關文件和符合認定或者考核條件的相關材料?!?/p>
三、將第七條修改為:“申請人和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分別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p>
四、將第九條修改為:“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對其進行形式審查。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及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其注冊申請?!?/p>
五、第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對因前款第(四)項被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由省級財政部門給予警告,并向社會公告?!?/p>
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七條:“申請人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申請材料的,由省級財政部門對申請人、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給予警告,并向社會公告。”
七、將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四條,將本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八、刪去附表2,并對附表1“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和附表3“注冊會計師注冊備案表”作相應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
(2005年1月22日財政部令第25號公布根據2017年12月4日《財政部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等6部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改根據2019年3月15日《財政部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改)
第一條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注冊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相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注冊成為注冊會計師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本地區注冊會計師的注冊及相關管理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對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注冊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注冊會計師依法執行業務,應當取得財政部統一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證書(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證書”)。
第四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并在中國境內從事審計業務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注冊:
(一)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
(二)經依法認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
第五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四)受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處罰,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五)因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而被撤銷注冊,自撤銷注冊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六)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
(七)年齡超過70周歲的。
第六條申請人申請注冊,應當通過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向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提交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附表1):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二)申請人出具的符合注冊條件的承諾;
(三)申請人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請人在該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從業的承諾。
申請人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居民的,應當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信息或者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信息。
申請人為外國人的,應當同時提交護照和簽證信息以及《外國人工作許可證》信息。
第七條申請人和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分別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八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在受理申請的辦公場所將申請注冊應當提交的材料目錄及要求、準予注冊的程序及期限,以及不予注冊的情形予以公示。
第九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對其進行形式審查。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及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其注冊申請。
第十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冊申請,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加蓋本單位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一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并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作出準予注冊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注冊會計師證書。
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自作出準予注冊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準予注冊的決定和注冊會計師注冊備案表(附表2)報送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抄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并將準予注冊人員的名單在全國性報刊或者相關網站上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書面通知中應當說明不予注冊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四條財政部依法對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注冊工作進行檢查,發現注冊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撤銷注冊。
第十五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和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對注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和執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進行實地檢查。
第十六條注冊會計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
(一)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自行停止執行注冊會計師業務滿1年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對因前款第(四)項被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由省級財政部門給予警告,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七條申請人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申請材料的,由省級財政部門對申請人、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給予警告,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八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準予注冊的,或者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注冊的,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
第十九條被撤銷注冊的人員可以重新申請注冊,但必須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并且沒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所列情形。
第二十條注冊會計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注銷注冊:
(一)依法被撤銷注冊,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二)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
第二十一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將注銷注冊的決定抄報財政部和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注銷注冊人員的名單在全國性報刊或者相關網站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條注冊會計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由財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由財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暫停其執行業務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
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并將行政處罰決定抄送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和注冊會計師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
第二十三條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被撤銷注冊或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條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注冊會計師注冊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居民以及按照互惠原則確認的外國人申請注冊,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93)財會協字第122號〕、《外籍中國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財協字[1998]9號)、《〈外籍中國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財會[2003]34號)同時廢止。
本文來源:中國會計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