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和特別法的劃分標準是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對象效力)。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頒布,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總稱。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統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可進行的事務和不可進行的事務。
一般法是什么意思?
一般法指適用于一般的法律關系主體、通常的時間、國家管轄的所有地區的法律;一般法也可以稱為一般規定。如《刑法》、《合同法》等。一般法是指在一國領域內對一般公民、法人、組織和一般事項都普遍適用,而且在它被廢除前始終有效的法律,如憲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等。
什么是特別法?
特別法是對于特定的人群和事項,或者在特定的地區和時間內適用的法律。一般法與特別法是相對而言的。例如相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著作權法》等法律就是特別法。特別法又可以稱為特別規定。
法的種類有哪些?
法的種類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法。按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不同分為根本法和普通法。按法的內容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按法的主體、調整對象和淵源分為國際法和國內法。按法律運用的目的分為公法和私法。按法的創制方式和發布形式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律的適用原則有哪些?
法律的適用原則有上位法優于下位法原則;特殊法優于普通法原則;新法優于舊法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稅收實體法是規定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主體、征稅客體、計稅依據、稅目、稅率、減免稅等。
我國稅收實體法內容主要包括:流轉稅法、財產稅法、資源稅,所得稅法和行為稅法。
一般包括:征稅人、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免稅、法律責任等。其中,最基本的要素包括: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率。
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是指依法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征稅對象,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即對什么征稅。
稅率,是指應征稅額與計稅金額(或數量單位)之間的比例,它是計算稅額的尺度。
1、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征稅對象,不論其數額大小,均按同一個比例征稅的稅率。
2、累進稅率。是指根據征稅對象數額的大小,規定不同等級的稅率。累進稅率又分為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和超率累進稅率、超倍累進稅率等。
3、定額稅率,又稱固定稅率,是指按征稅對象的一定單位直接規定固定的稅額。
1、從價計征,是以計稅金額為計稅依據,計稅金額是指課稅對象的數量乘以計稅價格的數額。
2、從量計征,是以課稅對象的重量,體積,數量為計稅依據。
稅務會計是進行稅務籌劃、稅金核算和納稅申報的一種稅務從業人員。稅務會計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經營收入的確認、成本費用的計算、經營成果的確定、稅額的計算、稅款解繳、罰金繳納和稅收減免等業務的會計處理。
稅務會計的工作內容有哪些?
稅務會計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經營收入的確認、成本費用的計算、經營成果的確定、稅額的計算、稅款解繳、罰金繳納和稅收減免等業務的會計處理。
經營收入是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所取得的各種收入,成本費用是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未取得經營收入而發生的耗費,兩者的差額即為經營成果。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相對,以稅法法律制度為準繩,以貨幣為計量單位,運用會計學的原理和方法,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形成、申報、繳納進行反映和監督的一種管理活動。稅務會計應按照稅法規定,正確計算和繳納稅款,做到不重不漏,準確無誤;確保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做到不拖不占,迅速繳庫。
稅務會計的分類
由于稅金可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等,稅務會計也可相應地分為流轉稅會計、所得稅會計和財產稅會計等分支。
稅務會計有什么作用?
1、有利于納稅人貫徹稅法,保證財政收入,發揮稅法作用;
2、有利于督促納稅人認真履行義務;
3、有利于促進企業正確處理分配關系;
4、有利于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等等。
稅務會計的特點有哪些?
1、法律性,表現為稅務會計要嚴格按照稅收法規和會計法規的規定核算和監督稅款的形成、繳納等行為。
2、廣泛性,表現為稅務會計適用于國民經濟各個行業。
3、統一性,表現為不同的納稅人所執行的稅務會計是相同的。
4、獨立性,表現為其會計處理方法與財務會計有著不同,例如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視同銷售收入的認定等等。
稅務會計的原則
1、依法原則,即依照稅法進行會計處理;
2、確保稅收收入原則,即以保證國家稅款收入為第一要務;
3、稅法中的程序規定優于實體問題的原則,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是實體問題,履行納稅義務的手段為程序規定,稅務會計中應遵循程序規定優于實體問題原則,例如繳納稅款時有疑問,應先完稅,再進行申訴;
4、接受稅務機關的審計監督原則,稅務機關有權監督檢查納稅人的稅務會計核算,納稅人有義務接受監督。
稅務會計是從事稅務籌劃、稅務核算和納稅申報的稅務從業人員,它是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的自然延伸。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相對,那么稅務會計主要負責什么工作呢?
稅務會計的工作內容
稅務會計的內容主要包括營業收入的確認、成本費用的計算、經營成果的確定、稅額的計算、稅款解繳、罰金繳納和稅收減免等業務的會計處理。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取得的各項收入。成本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沒有營業收入的消耗。兩者的區別在于經營成果。
稅務會計的基本職能
稅務會計的基本職能是反映和監督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形成、申報和繳納。稅務會計應當記錄、計算、匯總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和納稅情況,并編制納稅申報表。稅務會計人員應當對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和納稅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糾正和制裁違法行為。這種反映和監督只能在企業單位作為納稅人進行,由納稅人的會計人員實施。企業稅務會計需要通過各種稅收方案的事先規劃,合理安排公司的融資、投資、經營、利潤分配等財務活動,合理決策采購、生產經營和內部會計,積極運用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稅務籌劃,并通過軟件產品和國家稅務系統進行信息傳輸和要素延續,對企業業務流程中涉及的多項稅費(增值稅、所得稅、消費稅、關稅、出口退稅等)進行業務處理。
稅務會計的原則
1、依法原則,即依照稅法進行會計處理。
2、確保稅收收入原則,即以保證國家稅款收入為第一要務。
3、稅法中的程序規定優于實體問題的原則,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是實體問題,履行納稅義務的手段為程序規定,稅務會計中應遵循程序規定優于實體問題原則,例如繳納稅款時有疑問,應先完稅,再進行申訴。
4、接受稅務機關的審計監督原則,稅務機關有權監督檢查納稅人的稅務會計核算,納稅人有義務接受監督。
稅務會計的特點
稅務會計的特點包括法律性、廣泛性、統一性、獨立性。
1、法律性表現為稅務會計應嚴格按照稅法和會計法規的規定計算和監督稅款的形成和繳納。
2、廣泛性表現為稅收會計適用于國民經濟的所有行業。
3、統一性表現為不同納稅人進行的稅務核算是相同的
4、獨立性體現在其會計處理方法與財務會計的差異上。
稅收實體法具體是指稅收立法權的立法主體,規定稅收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律。那么關于稅收實體法有哪些要素呢?
稅收實體法的要素
(1)納稅義務人;(2)課稅對象;(3)稅率;(4)減稅、免稅;(5)納稅環節;(6)納稅期限。其中,課稅對象是稅法中規定的征稅的目的物,是國家據以征稅的依據,是一種稅區別于另一種稅的最主要標志;稅目代表了征稅的廣度;稅率代表課稅的深度。
什么是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是稅法上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法人或自然人,也是納稅的主體。納稅人必須依法納稅,否則按照稅法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
課稅對象的具體解釋
(1)課稅對象是構成稅收實體法諸要素的基礎性要素;
(2)課稅對象是一種稅區別于另一種稅的最主要的標志;
(3)課稅對象體現著各種稅的征稅范圍;
(4)其他要素的內容一般都是以課稅對象為基礎確定的。
什么是稅源?
稅源是指稅收收入的經濟來源,它主要是指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當年創造的國民收入或往年累積的國民收入。
什么是稅率?
稅率是對征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額度。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的重要標志。中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
納稅環節是什么?
納稅環節,主要是指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納稅環節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納稅環節指全部課稅對象在再生產中的分布情況。狹義的納稅環節特指應稅商品在流轉過程中應納稅的環節。
稅務會計是進行稅務籌劃、稅金核算和納稅申報的一種稅務從業人員。稅務會計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納稅籌劃與申報納稅工作、編制與報送各項稅收財務報表、稅務發票的申領,開具等工作。
稅務會計的工作內容
1、負責了解國家各項稅收政策,做好申報納稅工作;
2、負責編制與報送各項稅收財務報表;
3、負責公司稅務的變更、年審等業務工作;
4、負責稅務發票的申領、開具、認證、保管、繳銷等工作;
5、負責有關稅務會計核算的賬務處理工作;
6、負責稅務會計憑證的裝訂、歸檔等工作;
7、負責有關合同的收集、審核工作;
8、負責稅務會計檔案資料的分類、保管工作;
9、負責規范本地、異地各項涉稅事項的核算、管理流程;
10、負責每月對納稅申報、稅負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議;
11、負責公司稅務籌劃,對公司籌資、投資、經營、利潤分配等活動提供決策支持;
12、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稅務會計的分類
由于稅金可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等,稅務會計也可相應地分為流轉稅會計、所得稅會計和財產稅會計等分支。
稅務會計的原則是什么?
1、依法原則;
2、確保稅收收入原則;
3、稅法中的程序規定優于實體問題的原則;
4、接受稅務機關的審計監督原則。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有什么區別?
1、依據不同。稅務會計以稅收法規為依據,對財務會計的數據需作必要的調整;而財務會計以會計準則為處理依據。
2、目的不同。稅務會計以稅收法律制度為準繩,為國家征稅服務;財務會計在于滿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滿足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滿足有關會計主體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本的需要。
3、范圍不同。稅務會計按稅法規定的要求,有選擇地對相關經濟業務進行核算,反映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概況;財務會計則要對每一筆經濟業務進行記錄,反映整個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流轉情況。
收入確認的原則是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的控制權時即可確認收入。
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是指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經濟利益。
收入是什么?
收入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且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和非所有者投入資本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具體包括銷售商品收入、勞務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收入主要有兩種分類,一種是按照企業從事日常活動的性質,劃分為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過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另一種是按企業從事日常活動在企業中的重要性,即劃分為主營業務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
收入的特征包括:是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其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增加;是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收入確認的五步法是什么?
新準則設定了收入確認計量的五步法,分別為:
1、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
2、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
3、確定交易價格;
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
5、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企業收入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1、取得主營業務收入:
確認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取得其他業務收入:
確認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成本時: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原材料
出納部門付出現金,須憑現金支出傳票,包括視同現金支票傳票的各項付款憑證進行辦理,包含由經辦員、會計人員及各級主管人員核章;出納支付時查明傳票的核章是否具備等一系列程序。
出納付款程序具體有哪些?
1、凡付款傳票,須依照程序先由經辦員、會計人員及各級主管人員核章后始得付款;
2、出納員支付款項時,須先查明傳票的核章具備后在傳票編列“分號”(每日自第一號依序編列)依序登記于現金支出賬與現金支出日記賬;
3、在傳票及附件的憑證上加蓋“付款日戳”及私章后,點檢款項,按傳票左端所記號碼呼號,向客戶收回“號碼牌”(應注意號碼有無涂改)并詢明金額無誤后,即照付現款(包括支票)。
4、公司簽發的支票應以記名式為原則,支票經主管簽蓋印鑒后,都應當經會計及出納員副署。
怎么理解出納現金管理?
1、制度管理:應先要遵守國家關于現金的管理規定。國家關于現金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現金的使用范圍、庫存現金的限額、現金的存取規定等;其次建立企業內部的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企業內部現金管理制度包括專人管理制度、現金登記制度以及內部審計制度。
2、預算管理:以現金預算作為管理現金活動的標準,主要包括現金收入管理、現金支出管理、現金余額管理等內容,且利用預算管理能夠提高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
3、收支管理:主要包括加速收款,采取一些技術手段盡量使現金回收的時間縮短;以及控制現金支出,在不影響企業信譽的情況下,盡可能推遲款項的支付,利用銀行存款的浮游量。
出納可以兼任哪些崗位?
出納可以兼任資本、基金核算崗位;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崗位;總賬崗位;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崗位;以及會計電算化崗位。
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與制度,辦理本單位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相關票據等工作。
出納工作的重要性是什么?
1、出納人員擔負各單位會計核算的基礎工作,做好出納工作,才能為整個會計工作的良好發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2、出納工作范圍包括負責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以及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的保管。出納人員需要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嫻熟的技能和扎實的專業基礎知識,才能有效避免給單位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出納工作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單位財會管理水平和單位經營決策。出納是否能合理安排并調度資金,是否能及時準確提供單位貨幣資金活動信息,以及是否能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與完整,都對單位的會計核算和經營管理產生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