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任一情形的考生禁止進入cpa考場:1、健康碼為紅碼或黃碼的考生;2、不能提供每科考前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考生;3、正處于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以及正處于集中隔離的考生;4、考前7天內有中高風險區旅居史的考生;考前7天內有低風險旅居史未完成“3天2檢”的考生等等,考生需嚴格按照當地防疫政策及要求行事。
cpa考場有什么注意事項?
1、考試30分鐘后,應考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2、應考人員交卷退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
3、應考人員攜帶的與考試無關的物品,應當存放在考場內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
4、應考人員入座后,不得擅自離開考場。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開考場,應當由監考人員陪同,返回考場時應當重新拍照。
cpa考試攜帶什么物品?
1、考生應當憑本人準考證和與報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二者缺一不可!
身份證丟失處理辦法:可向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參加考試,但各地具體政策不一,請考生以報考地區信息為準。
準考證錯過打印或遺失處理辦法:如果考生在準考證打印期間遺失,直接再打印一份即可。若已錯過打印時間忘記打印或遺失,請咨詢當地考試中心,確認是否可以補打印。
2、考生可以攜帶藍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鉛筆、直尺和不具有文字儲存及顯示、錄放功能的計算器等,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和電子設備、書籍、紙張、飲品以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座位。考生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區考試要求不一樣,能攜帶哪些物品進入考場還是要以實際情況為準。
cpa考試方式
cpa考試采用閉卷、計算機化考試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并提交答題結果。根據《2022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注會考試系統提供8種中文輸入法:微軟拼音輸入法、谷歌拼音輸入法、搜狗拼音輸入法、極品五筆輸入法、搜狗五筆輸入法、微軟新倉頡輸入法、速成輸入法、新注音輸入法。
其中,微軟新倉頡輸入法、速成輸入法、新注音輸入法為中文繁體輸入法,僅限港澳臺外考生及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使用。
財產收入是什么意思?財產收入是指參加社會活動或者通過投資而賺來的收入。今天會計網給大家帶來了財產收入的相關知識內容,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財產性收入的意思
財產性收入也稱資產性收入,指通過資本、技術和管理等要素參與社會生產和生活活動所產生的收入。財產性收入是從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不動產(如房屋、車輛、土地、收藏品等)所獲得的。
財產性收入主要包括出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財產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等。
財產性收入增長的條件:
1、就業保障機制。
2、縮小貧富差距的機制
3、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4、提高公共保障覆蓋面和力度
財產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1.通過對自己動產或不動產的交易、出租等方式獲得財產性收入,
2.通過儲蓄、股票、債券、保險、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獲得財產性收入。
代位權又叫做“代位求償權”,東道國政府對其境內的外國私人投資須予以保證。如果外國投資者在某國的投資因政治原因而遭受損失,由投資國政府(一般通過海外投資保證公司或保險公司)予以補償,而投資國政府取得代替投資者向東道國政府提出索賠的要求。
1、代位權的范圍和條件。如果投資國承保者根據承保范圍內投資者支付賠償款項,東道國政府應承認因上述支付而轉移給承保者的任何貨幣、債權、資產或投資,并承認承保者所繼承的任何權利,同時,承保者應受投資者尚存法律義務的約束。
2、代位權的限度和限制。一是代位權的權益限度不能超過原投資者所享有的權益,二是依照東道國法律禁止或限制承保者代位取得的財產利益的安排。
3、資金的轉移。承保者根據其承保范圍取得的法定貨幣的款項,東道國政府對其使用和兌換不應低于該資金在原投資者手中的待遇。
1、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債務人向債務人的債務人(即次債務人)主張權利,體現了債的對外效力。
2、代位權是一種法定債權的權能。無論第三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享有此種權能。
3、代位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的權利。
4、代位權在內容上并不是對于債務人和第三人的請求權。在內容上,代位權是債權人為了保全債權,而代替債務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債務人的財產優先受償。
1、純粹的財產權利,除債權外還包括物權及物上請求權、以財產利益為目的的形成權等;
2、主要為財產上的利益而承認的權利,如對重大誤解等民事行為的變更權或撤銷權;
3、訴訟上的權利,如起訴權、申請強制執行權等。
但是,專屬于債務人的權利,不得轉讓、不得扣押的財產權以及非財產權都不能成為代位權的行使對象。
證券從業考試有一些東西是必須得帶的,當然同時也有不少是不能帶入考場的物品。那么這些物品具體是什么呢?
證券從業考試禁止攜帶的物品
禁止攜帶計算、存儲、攝錄功能的電子設備。
證券從業考試必帶物品
紙質版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等有效證件、演算筆、草稿紙、口罩
說明:
1、大陸居民可憑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居民可憑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同時香港、澳門居民可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可憑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其他地區居民可憑本國護照。
2、無身份證者可憑由公安部門簽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臨時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明參加考試,復印件及其他證件均屬無效。
3、草稿紙一般考場會發,可自備1-2張,用于一些計算分析題的演算。
4、請考生自覺遵守政府、考試主辦方、考點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嚴格按照執行。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出示當天健康碼、測量體溫、防疫行程卡。健康碼為綠色、無發熱癥狀的方可進入參加考試。
證券從業考場紀律要求
(一)考生參加考試須持準考證和報名時填寫的有效期內身份證件進入考場(身份證無效或丟失,可憑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參加考試,其他證件均屬無效)。
(二)考生進入考場須按照監考老師要求依次就座。
(三)考試時手機應關閉,桌面只允許放置準考證、身份證件、演算筆、橡皮及草稿紙,隨身物品須放置在考場指定位置,請考生不要將貴重物品帶入考場,以防丟失。
注意:考試前15分鐘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都是現場照相,準考證上都沒有頭像。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單科考試前10分鐘為現場采像時間,頭像也將作為成績合格證上的頭像。
證券從業考試有一些東西是必須得帶的,當然同時也有不少是不能帶入考場的物品。那么這些禁止帶入的物品具體有哪些呢?
證券從業考試禁止攜帶的物品
禁止攜帶計算、存儲、攝錄功能的電子設備。
證券從業考試必帶物品
紙質版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等有效證件、演算筆、草稿紙、口罩
說明:
1、港澳臺居民可以使用港澳臺居民的身份證件,香港和澳門的居民可以使用港澳居民的內地通行證,臺灣的居民可以使用臺灣居民的來往大陸的通行證。
2、沒有身份證的考生,可以憑臨時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臨時身份證,或者其他臨時身份證件,否則視為無效。
3、草稿紙一般考場會發,可自備1-2張,用于一些計算分析題的演算。
4、請考生自覺遵守政府、考試主辦方、考點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嚴格按照執行。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出示當天健康碼、測量體溫、防疫行程卡。健康碼為綠色、無發熱癥狀的方可進入參加考試。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
證券從業資格證成績長期有效,不受年限限制。若進入證券相關行業工作,公司會依據你的成績申請頒發執業資格證有效期是兩年。證券從業資格證書總共考兩科,科目名稱分別為《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其中人性化的是,考試報考科目數量沒有限制。考生可以一次性報考兩科,也可以分開報考,一次只報一科。考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
證券從業資格證持證者可以從事的工作
持證后,可在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投資公司、企業等領域進行證券交易。證券資格是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財經媒體,政府經濟等部門的重要基礎。
證券從業人員在中國證券交易所任職前,須持有證券從業資格證書;證券經紀公司的正、副總經理、高級主管應具備證券從業資格;非證券從業資格者,除具有證券職業資格者,其他人員不得從事證券專業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財產租賃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規定,納稅人取得財產租賃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個人取得的財產轉租收入,屬于“財產租賃所得”的征稅范圍,由財產轉租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需要注意的是,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財產租賃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個人出租房屋適用10%的稅率)。
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次序為:
1、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納稅義務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教育費附加,可持完稅(繳款)憑證,從其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4、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是指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或者扣押、查封、拍賣或者變賣納稅人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3、加收滯納金和加處罰款。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這里有兩種情況:一是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二是在稅務機關依法進行檢查時,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并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收入的跡象的。
2、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扣繳義務人。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所擔保稅款的納稅擔保人。
(三)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履行的當事人。《稅收征管法》既有針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處罰款,也有對其他單位和個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處罰規定。因此,上述當事人的范圍是非常廣泛的,而不僅限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的實施范圍包括應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新《稅收征管法》明確稅務機關對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都可以實施強制執行措施,但執行的程序和時限有所不同。與稅收保全措施不同的是,強制執行措施無論在征收管理階段還是在檢查階段實施,都是對已超過納稅期的稅款進行追繳,因此,都是稅款與滯納金一同執行。而對罰款的強制追繳必須等復議申請期和起訴期滿后才能執行。
23年8月FRM考試禁止攜帶以下這些物品:
1.電子設備:手機、相機、尋呼機、黑莓、耳機、電腦、筆記本、個人數據存儲器、電子表或任何其他遠程通信及攝影裝置。
2.考試工具:任何學習資料、計算器說明書、水筆、熒光筆、修正液、修正帶、尺子、草紙或便條紙。
3.行李箱包:任何一種包、帶子或盒子(包括鉛筆盒)。
注:以上禁帶物品,各考場會統一安排放置,考試時間不能取用,因協會提出不對制定區域的存放的物品負有遺失責任,故貴重物品盡量不要攜帶或隨身攜帶。
23年8月FRM需攜帶的物品
FRM考試需要攜帶護照/駕照、FRM考試的準考證(GARP協會已經取消了現在不用打印FRM準考證了,但是要打印預約確認電子郵件)和FRM考試專用計算器參加考試,可以攜帶計算器電池、卷筆刀,眼鏡,耳塞等考試輔助物品進入考場,輔助物品需要裝入透明袋中,透明袋放置在自己考桌上,允許考試期間使用。
23年8月FRM重要時間點
1、更改考點截止時間:2023年7月21日
2、FRM一級考試時間:2023年8月5日(上午)
3、FRM二級考試時間:2023年8月5日(下午)
FRM考試注意事項
1.考試前需要提前到考場簽到,準備好身份證明文件和考試準考證。
2.考試當天不允許攜帶通訊工具、紙質筆記等物品進入考場。
3.考試過程中不得交流、抄襲、作弊等行為,違反考試規定者將受到相應處罰。
4.考試結束后,考生可以在官網上查詢成績,并在規定時間內領取證書。
財產清查是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物盤點、賬面核對以及對各項往來款項進行查詢、核對,以保證賬賬、賬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財產清查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
1、貨幣資金的清查,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清查;
2、往來款項的清查,包括應收、應付款項的清查;
3、存貨的清查,包括原材料、在產品、半成品、庫存商品等的清查;
4、固定資產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器具、運輸工具等的清查;
5、對金融資產投資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等的清查;
6、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清查等。
按清查對象和范圍分: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對全部財產進行盤點或核對。全面清查范圍廣、內容多、時間長、工作量大。
局部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對部分財產進行盤點或核對。局部清查范圍小、內容少、時間短,但專業性較強。
按清查時間分: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預先計劃安排的時間對財產進行的清查。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進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年末決算前的清查,年末、月末結賬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現金、貴重物品的每日清點。
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據實際需要對財產進行的臨時性清查。不定期清查并未事先規定清查時間。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例如:合資、收購、改革、改制、兼并、撤銷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例如:物資保管人員工作交接時進行的清查,發生意外災害時進行的清查。
1、貨幣資金的清查方法
庫存現金采用實地盤點法,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編制,其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銀行已收企業未收款-銀行已付企業未付款=銀行對賬單存款余額+企業已收銀行未收款-企業已付銀行未付款
2、實物資產的清查方法
(1)實地盤點法:多數財產物資清查可以采用該方法,適用范圍較廣。
(2)技術推算法:只適用于成堆量大而價值不高,逐一清點的工作量和難度較大的財產物資的清查。如:露天堆放的煤炭。
3、往來款項的清查方法
往來款項主要包括應收、應付款項和預收、預付款項等,一般采用發函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對。
在財產清查過程中產生的損溢,企業應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1、通過財產清查,可以確定各項財產物資的實有數,將實存數與賬存數進行對比,確定各項財產的盤盈、盤虧,并及時調整賬簿記錄,做到賬實想符。
2、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揭示各項財產物資的使用情況,改善經營管理,挖掘各項財產物資的潛力,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財產物資的使用效果。
3、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儲備和保管情況以及各種責任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揭示各項財經制度和結算紀律的遵守情況,促使財產物資保管人員加強責任感,保證各項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
財產轉讓所得個稅計算方法: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適用稅率20%,其中的收入總額=不含增值稅的收入,合理稅費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財產轉讓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財產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1.有價證券,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2.建筑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3.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4.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5.其他財產,參照前款規定的方法確定財產原值。
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按照上述方法確定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財產原值。
(一)根據財稅字〔1998〕61號(個人轉讓股票所得),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財稅〔2018〕137號(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規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根據財稅字〔1999〕278號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四)根據國稅發〔2009〕121號規定,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五)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和《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前款所稱受贈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四條規定計算。即: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六)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分置試點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03號)號規定,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對價方式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現金等收入,暫免征收流通股股東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財產租賃所得個稅的計算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財產租賃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收入×(1-20%)×20%
需要注意的是,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個人出租財產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依次扣除以下費用:
1、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稅費包括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等);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4、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參考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39號)第三條。)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經營過程中,每年都會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可采用的方法包括實地盤點法或技術推算盤點法。財產清查時,主要涉及什么內容?
財產清查的內容
財產清查的內容都包括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等財產物資。
財產清查按照清查范圍,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照清查的時間,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按照清查的執行系統,分為內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財產清查既是會計核算的一種專門方法,又是財產物資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企業必須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的方法
庫存現金的清查采用實地盤點法,銀行存款的清查采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實物資產的清查方法主要有實地盤點法和技術推算法。往來款項的清查一般采用發函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對。
實地盤點是指在財產物資堆放現場進行逐一清點數量或用計量儀器確定實存數的一種方法。
技術推算盤點是利用技術方法,如量方計尺等對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進行推算的一種方法。
財產清查和財務核對的區別有哪些?
財產清查:
(1)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實的一種制度。
(2)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之前,必須進行財產清查,并對賬實不符等問題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以保證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真實、完整。
賬務核對:
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
(1)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相符(賬實核對);
(2)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有關內容相符(賬證核對);
(3)會計賬簿之間相對應的記錄相符(賬賬核對);
(4)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報表的有關內容相符(賬表核對)。
企業財產清查一般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對于企業經營發展有著一定的意義。通過財產清查,可以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性。企業清查財產過程中,可采取哪些方法?
財產清查的方法
庫存現金的清查采用實地盤點法,銀行存款的清查采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實物資產的清查方法主要有實地盤點法和技術推算法。往來款項的清查一般采用發函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對。
實地盤點是指在財產物資堆放現場進行逐一清點數量或用計量儀器確定實存數的一種方法。
技術推算盤點是利用技術方法,如量方計尺等對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進行推算的一種方法。
財產清查的會計分錄
企業在進行財產清查時,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進行處理,該科目反映和監督企業在財產清查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及其處理情況。比如企業在對現金等進行清查時,發現有現金長款,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對于盤盈的庫存現金,應及時查明原因,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對確實無法查明原因的金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如果是短款,則做相反的分錄,其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也是類似操作。
財產清查的分類
(一)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對屬于本單位或存放在本單位的全部財產物資進行的清查。需要進行全面清查的情況通常主要有:年終決算之前;單位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前;中外合資、國內合資前;企業股份制改制前;開展全面的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前;單位主要領導調離工作前等。
(二)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據需要對部分財產物資進行盤點與核對。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內容(流動性較強的資產):現金應每日清點一次,銀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銀行核對一次,債權債務每年至少核對一至兩次,各項存貨應有計劃、有重點地抽查,貴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三)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進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四)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
(1)更換出納員時,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所進行的清查;
(2)更換倉庫保管員時,對其所保管的財產進行清查;
(3)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時所進行的清查等;其目的在于查明情況、分清責任。
企業財產收入涉及的內容比較廣泛,種類涉及金融負債、金融資產的利息及紅利等。本文就針對企業的財產收入包括哪些內容做一個相關介紹,來一起了解下吧!
企業的財產收入指的是哪些內容?
財產收入是因為使用了別的經濟主體所擁有的金融資產、土地、專利權、版權、特許權,以及其他類似的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收入的轉移。
財產收入的種類主要有:金融負債和金融資產的利息及紅利,使用土地、版權、專利權及類似權利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凈額等。
利息、紅利、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等流量應在其額定支付(收取)的日期記錄。
什么是公有財產收入?
公有財產收入,又稱國有財產收入,指的是國家憑借其擁有的財產和資源取得的租金、利息或變價收入。
在歷史上,國家直接保有財產的收入,包括來自公有財產的租金、利息或其變賣價款,曾一度作為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公有財產分為動產與不動產兩類。,公有動產分為有形動產和無形動產。
有形動產主要有公債、儲金、股票、基金與資金等;
無形動產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
公有不動產一般可分為行政財產和財政財產,前者僅供行政目的或作公共利益之用,比如圖書館、道路、公園、機場; 后者由政府利用,以取得財政收入,比如公有土地、森林、礦山、河流等。
2024年稅務師考試禁止攜帶的物品包括:手機和任何其他無線通訊、無線網絡設備;智能手表、智能手環、智能眼鏡、無線耳機等穿戴設備;任何具有文字、圖像或者影音信息存儲、采集、讀取、播放、傳輸功能的電子設備;書刊、筆記、紙張。水瓶、水杯等物品,應當按照監考人員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
允許攜帶:藍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鉛筆、直尺,以及非立式、不可發音及錄音、不帶有信息收發功能、不含有CTLG鍵、機身不帶有USB等接口、不帶有文字存儲、不帶有無線網絡功能、不帶有藍牙等功能的計算器。
注:電子設備電源應當處于關閉狀態。
稅務師考試可以攜帶計算器進考場嗎
1、考生可攜帶必需的文具以及非立式、非發音、無記憶存儲功能的計算器進入考場;
2、考生在考試過程中使用的演算草稿紙由考場提供,考試結束后由監考人員統一收回,務必記住不能帶出考場。
計算器一般分帶儲存功能和不帶儲存功能兩種,同時帶有CTLG和M+這兩個符號,代表存儲功能,是不可以帶進考場的。
單獨帶M+則不具備存儲功能,可以帶進考場。M+這個符號很多計算器都有,大家需要區分一下!
溫馨提示:臨近考試,大家除了進行考前沖刺復習外,還要提前了解清楚稅務師考試五個科目的題型題量、分值分配及評分標準,并掌握好答題技巧!
繼四川省宣布初級可以申請“全額退費”之后,其余地區就初級考試時間、考試費用等都有了新動態!趕緊看下!
并不是所有的初級都能選擇全額退費
自從四川省財政廳公布初級可以申請自愿退費之后,不少其他地區初級考生也一直詢問答疑:全國的其它地區也都能申請退費么?
關于這個問題,會計網翻看了全國各地的相關官網通知,發現已經有地區明確了初級報名費退回是不太可能的的事情:
首先是天津關于初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費退費的問題是這樣回復的:
跨省考試問題我們將向全國考辦統一反映,報名費用報名時已經統一上交國庫,從前兩次(以前年度)考試推遲情況看:均未退考務費!
其次是甘肅隴南地區也有新動態:
根據5月份隴南市委督查室的回復:
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繳費,報名費直接上繳到省財政廳,如果您已在網上支付成功,但因故無法按時參加考試,視為自動放棄考試權利,計入缺考,考試費用無法退回。
這么看來,盡管初級考試宣布無限期延期,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初級都能選擇全額退費。
初級考試時間定了!?多地區要求考生按8月30日準備
今天會計網又在網上看到一則消息,遼寧省提示2020年初級考生,本月底應該、大概、也許、可能發布最后考試時間,建議大家按照8月底(8月29、30日)考試來準備調整學習計劃。
8月29日開始考試的消息,我們已經從天津會計網看到了!
天津預計會計初級8月底(29日、30日、31日)組織考試。如若8月29日開考,那么初級連考7天,剛好9月4日考完,后面接上了中、高級考試!
這樣的安排是比較合理的,但是最終的考試時間還是要由財政部官宣才算數!
兩個地區都這么強調提醒,然后綜合各種情況來看,還是比較有可能的!所以在備考初級的考生,可以按照這個時間事先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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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是指由原物派生的,且與原物向分離的額外收益,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即果實、動物等產物或依物之用法所收取的出產物;出產物未與原物分離的,不是天然孳息,而是物之成分。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關系而收取的金錢等物,如利息、租金等。
孳息不僅可為所有人取得,而且也可為非所有人取得。因為收益雖為所有權的一項權能,但是收益權得與所有權相分離,由非所有人享有。非所有人享有收益權時,其也就得收取孳息,而且收益權人收取孳息的權利得排斥所有人的收益權能。也就是說,一旦非所有人有權收取孳息,則所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
第三百二十一條
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第四百一十二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四百三十條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四百五十二條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的孳息。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四百六十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占有人占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是,應當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五百七十三條
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第六百三十條
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百條
保管期限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
孳息主要產生于原物,分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一般指因法律關系所獲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據租賃合同收取的租金、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天然孳息主要是因其自然屬性而獲得的收益,如樹結的果實等。
利息產生于資金向外借出,來源于資金借入方使用該筆資金而獲得收益的一部分,如存款等。所以可以看出,利息和法定孳息有重合的部分,甚至可以說利息就是法定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