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綜合所得是否需要申報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是一個多功能化的網上自助辦稅系統,主要針對個稅申報。本文就針對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綜合所得是否需要申報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會計網一起了解下吧!
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綜合所得要不要申報?
答: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綜合所得是需要申報的。
進入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軟件點擊左側“綜合所得申報”:
具體流程如下所示:
1、收入及減除填寫:按照實際情況錄入綜合所得各項目的收入及減除各項數據。主要包括了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及企業年金等。
2、稅款計算:收入及減除相關信息填好后,系統自動計算所填寫的所有所得項目稅款。
3、附表填寫:在收入及減除中如果填寫了減免稅額、免稅收入、商業健康保險等,就需要填寫相應的附表。
4、申報表發送:最后點擊發送申報。
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常見問題都有哪些?
1、扣繳客戶端軟件,導入員工提交上來的專項附加扣除電子表格時,為什么不能選擇具體的電子表格?
答:扣繳客戶端中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批量導入,只能通過文件夾形式。系統會將該文件夾里面所有的專項附加扣除電子表格全部導入。
2、扣繳客戶端批量導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提示部分導入成功,對于一些未導入的信息該怎么處理?
答:如果導入失敗,扣繳客戶端將會在導入文件里面生成一張導入失敗的錯誤信息表。可以查看具體原因后,將相應內容修改完善后重新導入。
3、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導入時提示“個人信息在系統中不存在,無法導入”,遇到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答:遇到這種情況時,可以將提示的相關人員信息在扣繳客戶端人員信息采集模塊中導入或者錄入。
4、員工沒有及時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給扣繳義務人,是否可以下個月補報?
答:如果員工沒有及時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那么可以在以后的月份進行補報。將由扣繳義務人在當年剩余月份發放工資時補扣,對于員工享受專項附加扣并沒有什么影響。
以上就是關于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綜合所得是否需要申報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會計網后續也會更新更多有關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的內容,請大家持續關注!
注會具有很高的含金量和社會認可度,是從事中高級財會工作的必備證書之一,因而成為很多財會從業人員的考證夢想。那從考試來看,注會考幾科?成績幾年有效?有關的詳情信息,快隨會計小編一起來看下文吧!
一、注會考幾科?
注會一共考7科,分專業和綜合兩個階段進行考試。詳情如下:
1、專業階段考試(6科):《會計》、《稅法》、《經濟法》、《審計》、《公司戰略及風險管理》、《財務成本管理》。允許考生一年報考其中的1-6門,考試整體難度較大。
2、綜合階段考試(1科):《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一、試卷二要求同年報考,考試難度相對較小。
二、注會成績幾年有效?
注會專業階段成績5年內有效,綜合階段成績不設有效期。詳情如下:
1、專業階段考試:考生需要在持續的5年時間內,順利地考過全部的6門考試科目,否則考試合格成績超出5年有效期的科目,就需要考生再次重新進行報考。
2、綜合階段考試:成績有效期已經取消,但是要求考生要能夠在同一年報考通關職業能力綜合測試的試卷一、試卷二,沒有通關時間的限制。
三、注會報考時間是什么時候?
注會考試一年考一次,一般是在4月份報名,6月份繳費,8月份打印準考證和舉行考試。歷年報考時間安排如下:
年份 | 報名時間 | 交費時間 | 考試時間 |
2023年 | 4月6日-28日(早8晚8) | 6月15日-30日 | 8月25日-27日 |
2022年 | 4月6日-29日(24小時) | 6月15日-30日 | 8月26日-28日 |
2021年 | 4月1日-30日(清明節假期除外,4月3日-5日) | 6月15日-30日 | 8月27日-8月29日 |
2020年 | 4月1日-30日(清明節假期除外,4月4日-6日) | - | 10月11日、10月17日-10月18日 |
2019年 | 4月1-4日、8-30日 | - | 10月19日-10月20日;8月24日 |
2018年 | 4月2日-28日 | - | 10月13日-10月14日;8月25日 |
2017年 | 4月5日-28日 | - | 10月14日-10月15日;8月26日 |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會計網注會考試頻道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自2022年9月起,這些稅收新政將正式實施,涉及稅收協定、零關稅、保險資產、海關商品、中小學財務制度等等,趕緊來看!
1、《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9月1日生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對我國生效并對部分稅收協定開始適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6號)(以下簡稱《公約》),該公約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受二十國集團委托牽頭制訂,旨在一攬子修訂現行雙邊稅收協定,落實與稅收協定相關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成果建議。截至2022年6月30日,包括我國在內的97個國家或地區簽署了《公約》。
2、我國給予16國98%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9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決定,按照《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給予最不發達國家98%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1年第8號),根據我國政府與有關國家政府換文規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對原產于多哥、厄立特里亞、基里巴斯、吉布提、幾內亞、柬埔寨、老撾、盧旺達、孟加拉、莫桑比克、尼泊爾、蘇丹、所羅門群島、瓦努阿圖、乍得和中非等16個最不發達國家的98%稅目產品實施零關稅。
3、9月1日起,調整營業執照照面內容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關于調整營業執照照面事項的通知(市監注發〔2022〕71號)》,自2022年9月1日起,經登記機關準予設立、變更登記以及補發營業執照的各類市場主體,頒發調整版式后的營業執照。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等類型市場主體的營業執照不再記載“營業期限”“經營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項,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增加“出資額”信息項,部分類型市場主體營業執照的事項名稱及事項位置進行相應調整。之前存續的各類市場主體,可以繼續使用原版營業執照,也可以直接申請換發新版營業執照。
4、《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9月1日起施行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規定》共計7章、85條,在篇章結構和條款內容方面進行了大幅修訂,主要包括5個方面:
(1)新增公司治理專門章節;
(2)將風險管理作為專門章節;
(3)優化股權結構設計要求;
(4)優化經營原則及相關要求;
(5)增補監管手段和違規約束。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實施。
5、2022年海關商品歸類決定發布
海關總署印發《關于發布2022年商品歸類決定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52號公布)有關規定,制定了有關商品歸類決定。同時,根據我國進出口商品及國際貿易實際,將世界海關組織協調制度委員會的部分商品歸類意見轉化為商品歸類決定并予以公布。
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實施。有關商品歸類決定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商品歸類決定同時失效。
6、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財務行為
財政部會同教育部修訂印發《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從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原《制度》相比,新《制度》著重從六個方面進行了修訂:一是調整了《制度》的適用范圍,不再要求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校執行本制度。二是明確黨組織領導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三是強化學校財務隊伍建設。四是對學校采取自主經營食堂、委托方式經營食堂、配餐或托餐等不同方式為學生供餐的實際情況,分類提出財務管理要求。五是明確課后服務等服務性收費的管理要求,增加中小學校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禁止性規定。六是根據新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對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財務報告制度等內容作相應調整和細化。
7、這4種農藥將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
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農藥管理條例》,經國務院同意,農業農村部決定對甲拌磷、甲基異柳磷、水胺硫磷、滅線磷等4種高毒農藥采取淘汰措施。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銷甲拌磷、甲基異柳磷、水胺硫磷、滅線磷原藥及制劑產品的農藥登記,禁止生產。已合法生產的產品在質量保證期內可以銷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銷售和使用。
8、13部門印發文件健全招標投標制度規范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3部門印發《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意見》共提出5方面20條具體政策舉措,主要包括: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堅決打擊遏制違法投標和不誠信履約行為、加強評標專家管理、規范招標代理服務行為、進一步落實監督管理職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