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8年5月1日在二級股票市場購入乙公司的股票30萬股,占到了乙公司總股份的1%,該股票每股買價8元,發生交易費用5萬元,此權益投資被界定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乙公司于2008年6月15日宣告分紅,每股紅利為0.7元,7月3日實際發放,6月30日,乙公司股票的公允市價為每股6.8元,乙公司因投資失誤致使股價大跌,預計短期內無法恢復,截至2008年12月31日股價跌至每股3元,則甲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認定的“資產減值損失”為(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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