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高級經濟職稱評審申報條件及申報流程這篇文章都說清楚了,要申報蘇州市高級經濟職稱評審的朋友趕緊來了解一下具體的申報條件及流程吧!
一、蘇州市高級經濟職稱評審申報條件
1.基本條件
在江蘇省(蘇州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江蘇省(蘇州市)就業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
在江蘇省(蘇州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2.專業條件
申報人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
申報人需滿足相應的學歷、資歷要求,例如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等。
申報人應具備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解決經濟活動中的重要問題,提出有價值的政策性意見。
3.業績成果條件
申報人需在經濟領域取得顯著成果,如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市級以上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重大行業標準的制訂,并經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踐,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
申報人還需在經濟領域發表相關學術論文或出版著作。
二、蘇州市高級經濟職稱評審申報流程
1.信息采集和網上申報
申報人需要在指定的網站(如江蘇省工信廳網站或江蘇省人才服務云平臺等)進行信息采集,并填寫相關申報信息。
申報人需按照要求上傳相關附件材料,如個人簡歷、學歷學位證書、工作證明、職稱證書、學術成果等。
2.單位審核
申報人所在單位應負責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嚴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3.審核報送
各市申報材料需按程序經各級工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省直單位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需經主管部門審核。
4.繳納評審費
申報人需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的網站,查詢初審信息,并根據系統提示網上繳費。
5.評審會議
職稱評審委員會將組織召開評審會議,對申報人的材料進行評審。
評審結果將在相應網站上進行公示,無異議者即通過評審。
6.取證
通過評審后,申報人將獲得電子職稱證書,該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正高級經濟師需要先取得高級經濟師證書之后,再滿足一定條件,參加并通過評審才可以獲得。參加正高級經濟師評審一般需要滿足學歷資歷、年度考核、繼續教育、評聘結合等要求,各個省份的要求并不完全一致。
正高級經濟師評審是由各地區自行組織的,申報評審條件并不完全一致,下面以浙江省為例,考生可以作為參考:
正高級經濟師申報條件是什么
第五條申報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思想品德,熱愛本職工作,履行崗位職責,廉潔奉公,積極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力量。
第六條申報人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后,擔任高級經濟師職務滿5年。
具有其他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因崗位變動,現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須先轉評高級經濟師。轉評后,聘任高級經濟師職務須滿1年,且轉聘前后實際聘任高級職稱時間累計相加滿5年。
第七條年度考核、繼續教育、評聘結合等要求:
(一)申報人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二)申報人應按規定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學習。
(三)事業單位申報人員應符合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結合要求。
第八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不受學歷(學位)、資歷限制,可直接申報正高級經濟師:
(一)在“財富”世界500強企業中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擔任副董事長、副總經理3年以上;或在中企聯“中國企業500強”、省企聯“浙江省百強企業”中擔任董事長、總經理3年以上。
(二)在年銷售收入100億元以上或年納稅2億元以上或年新增就業2000人以上的營利企業;或在數字經濟、生命健康、新材料領域中年銷售收入50億元以上的營利企業,或在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隱形冠軍”“單項冠軍”企業中連續擔任董事長、總經理3年以上。
(三)主持完成的國家級規劃、行業標準、研究項目等代表性成果,在經濟領域具有重大影響、得到有效應用,并由2名經濟領域知名正高級專家舉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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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杭州市發布的“關于做好杭州市2020年度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可知,一起來看看高級經濟師職稱報名條件。
(一)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二)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三)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取得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以上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能力測評要求。
從今年起,實務、研究類高級經濟師申報人員,需參加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組織的高級經濟師實務考試,并取得有效考試成績合格證明。考試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5年內有效,考試成績達到省合格標準的3年內有效。2020年前通過省高級經濟師業務考試合格人員,自考試通過之日3年內申報繼續有效。決策類申報人員不需要參加高級經濟師實務考試。
高級經濟師實務考試報名有關要求由省人事考試院另行通知。
(二)專業理論要求。
對申報人員在工作中撰寫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報告,可視同論文要求。但報告的真實性,須由申報人員本人和推薦單位提供誠信承諾。經濟中評委推薦和高評委評審中,將組織專家對申報人員提交的報告或論文的專業性、實用性、創新性進行水平評價,確保把好評審質量關。
(三)繼續教育要求。
決策類高級經濟師申報人員可結合自身工作實際,至少選擇參加一期“企業家能力提升高級研修班”(具體班次見附件7),部分班次由省財政提供經費資助,可免學費和食宿費用。實務類、研究類高級經濟師申報人員繼續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經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試行)》(浙人社發〔2016〕64號)執行。
(四)其他申報條件。
其他申報條件按照《浙江省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4〕99號)規定執行。申報人員資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業績等相關材料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小編提醒:計算時間為2020年申報要求,請考生注意)
出口退稅是國家鼓勵出口的一種措施,但出口退稅也不是想退就能退的,申請辦理出口退稅需要滿足一定條件,讓我們來一起了解吧。
出口退稅的申報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于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準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銷售處理后,才能辦理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于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并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并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并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出口退稅怎么申報操作?
1、送驗有關證件,領取登記表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相關法規參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出口企業應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簽訂首份委托出口協議之日起30日內,提供下列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1)打印的紙質《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及電子數據;
(2)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4)銀行開戶許可證;
(5)未辦理備案登記發生委托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協議,不需提供第1、2項資料;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根據《西藏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西藏高級經濟師評審申報條件主要包括基本條件、能力業績條件,具體如下:
第十條 申報人在思想政治等方面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政治立場堅定,始終在思想和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反對分裂,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遵守學術規范。
(三)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需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第十一條 申報人在年度考核、繼續教育、職稱政治考試、職稱業務考試等方面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年度考核。任現職以來近3年年度考核均達到合格以上等次。民營經濟及社會組織申報人員由所在單位提供考核情況證明材料。
(二)繼續教育。按照國家和西藏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任現職以來每年繼續教育時間累計不少于90學時,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學時,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其中每有1年學時達不到要求,則順延1年申報。
(三)政治考試。參加全區職稱政治考試取得有效成績或政治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內。
(四)業務考試。申報高級經濟師需參加全國統一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成績合格證明并在有效期內。
第十二條 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一)高級經濟師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符合《西藏自治區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辦法》規定情形的高層次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但沒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在藏從事經濟領域相關工作滿1年,參加全國統一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成績合格證明并在有效期內,經考核合格,可申報高級經濟師。
(二)正高級經濟師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經濟師職稱或相關專業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后,從事與高級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符合《西藏自治區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辦法》規定情形的高層次人才,具有高級經濟師職務且滿2年的,可申報正高級經濟師。-5-參加“雙定”評價的,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高級經濟師職稱或相關專業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后,從事與高級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4年。
(三)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評估師、拍賣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和工程咨詢(投資)、土地登記代理、房地產經濟、銀行業等領域相關職業資格,可對應經濟系列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會計、審計等屬性相近職稱系列(專業)的可對應經濟系列相應層級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第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3年內出現年度未考核、不定等級(新錄用人員除外)或未達到合格等級的。
(二)違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社部、監察部令第18號)有關規定,受到警告以上處分,且在處分期內的。
(三)違反《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有關規定,且在處理期內的。
(四)違背誠信承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失信失德、學術不端專業技術人員,自當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職稱。
(五)其他違反有關職能部門規定不能申報情形的。
注:援藏人員評審時,重點評價履職盡責情況,注重考察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間的工作業績、實際貢獻、支援成果和對受援地相關人才的培養情況等。
第十四條 高級經濟師
(一)專業理論知識
1.系統掌握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
2.能夠設計實施經濟項目或經濟活動方案,推動經濟活動有序合理開展。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
4.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能夠開展經濟工作政策、實務研究,創新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二)業績和學術成果
1.業績成果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大型、中型、小型企業(以《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規定為準,下同)經營管理工作成績突出,連續2年為國家納稅2000萬元/年、800萬元/年、300萬元/年以上;或所在企業被所在地主管部門評為納稅大戶;或所在企業連續2年吸納區內農牧民就業比例同比增長8%以上。
(2)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工作,實現本企業利稅連續2年比上年增長8%以上;或為所在企業大幅減虧(50%以上)或扭虧為盈作出突出貢獻。
(3)主持完成1項以上市級以上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成果轉化項目,或作為主要參與者(排名前三),獨立承擔其中-7-經濟要素管理工作;或作為業務骨干參與完成企事業單位的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戰略規劃、營銷模式、技術改造、人力資源、企業文化創優等項目方案的起草、論證、可行性評估并組織實施。
(4)主持或主要參與完成的經濟領域相關研究項目、研究報告等被省部以上單位采納并轉化為實施方案;或主持和直接參與完成省部以上有較大影響的技術改造、技術攻關項目并取得預期經濟社會效益。
(5)因經營管理業績顯著,在同行業中貢獻突出,被選為省級行業商(協)會排名前八以上職務,并積極參與商(協)會各項管理工作,工作成績顯著。
(6)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完成1項市級以上經濟政策規章的制定,經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踐,取得預期的經濟社會效益;或執筆完成1篇以上研究報告、方案等的編寫工作,獲得市級以上領導批示且取得預期效益;或在解決本地、本行業經濟問題中,撰寫的專業性報告、方案等被市級以上部門采納并推廣應用。
(7)從事經濟研究工作,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課題1項或市級重點課題2項;或作為主要參與者(排名前三)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課題2項或市級重點課題4項(以有關部門評審、鑒定、驗收為準)。
(8)主持或參與開發、生產、經營的產品被授予市級以上名牌產品或著名商標或地理標志商標。參加“雙定”評價的,上述相關條件中涉及行政級別要求的,可適當下調一級。
2.學術成果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國內外期刊(有正式刊號)發表學術論文3篇以上;
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國外重要學術刊物(SCI、SSCI、EI收錄,并提供檢索證明)或國內核心期刊(CSSCI、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發表學術論文1篇。
(2)作為第一作者完成市級以上單位委托的研究報告2篇。
(3)參與編寫學術專著1部(不含譯著、論文集)。參加“雙定”評價的,學術成果不作硬性要求。
第十五條 正高級經濟師
(一)專業理論知識
1.具有系統、深厚的專業理論和實務經驗,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或經濟政策。
2.熟練運用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高標準組織設計、實施和評估經濟項目或活動方案,提升經濟運行水平。
3.工作業績突出,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高效合規地開展工作,并通過專業督導,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本行業職業能力水平。
4.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經濟活動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能夠針對具體經濟問題,開展經濟工作政策、理論與實務研究,創新經濟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為本行業(地區、部門)的經營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設性意見。
(二)業績和學術成果
1.業績成果
取得高級經濟師或相關專業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大型、中型、小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成績突出,連續2年為國家納稅2500萬元/年、1000萬元/年、400萬元/年以上;或實現本企業利稅連續2年同比增長10%以上;或為本企業大幅減虧(70%以上)或扭虧為盈作出突出貢獻;或所在企業被所在地主管部門評為A級納稅信用單位或納稅先進單位;或所在企業連續2年吸納區內農牧民就業同比增長10%以上。
(2)主持完成1項以上省部級以上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成果轉化項目;或作為業務骨干參與完成企事業單位的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戰略規劃、營銷模式、技術改造、人力資源、企業文化創優等項目方案的起草、論證、可行性評估并組織實施,所取得的成果對同行業經濟活動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3)從事經濟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國家級課題1項或省部級課題2項;或作為主要參與者(排名前三)完成國家重點課題2項或省部級重點課題3項(以有關部門評審、鑒定、驗收為準)。
(4)主持或參與完成(排名前三)1項省部級以上經濟政策規章的制定,經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踐,取得預期的經濟社會效益。
(5)主持或參與完成(排名前三)開發、生產、經營的產品被授予中國名牌產品或馳名商標。參加“雙定”評價的,上述相關條件中涉及行政級別要求的,可適當下調一級。
2.學術成果
取得高級經濟師或相關專業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國內外期刊(有正式刊號)發表學術論文6篇以上;或國內核心期刊(CSSCI、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發表學術論文2篇;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國外重要學術刊物(SCI、SSCI、EI收錄,并提供檢索證明)發表學術論文1篇。
(2)作為第一作者完成省部級以上單位委托的研究報告2篇。
(3)獨立出版與專業有關的專著1部(不含譯著、論文集)。參加“雙定”評價的,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國內外期刊(有正式刊號)發表學術論文5篇以上;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國外重要學術刊物(SCI、SSCI、EI收錄,并提供檢索證明)或國內核心期刊(CSSCI、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發表學術論文1篇。研究報告層級可下調為市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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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從事高級經濟師工作3年以上,業績突出、作出突出貢獻的,經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專家署名推薦,可破格申報正高級經濟師。破格申報正高級經濟師,除具備正高級經濟師正常評價業績和學術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國家重大研究項目。
(二)在企業經濟業務工作中,提出并成功實踐了新的商業模式、資本運作模式或企業管理方式等;在培育新業態、新產業、新模式,形成新的經濟發展方式,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等方面,作出了杰出貢獻,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
(三)作為第一發明人完成與本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1項,并應用于實踐取得實際效益。
(四)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擔任國家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或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認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第五章援藏人員申報職稱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和西藏自治區有關規定,援藏期1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藏評審職稱,對下列條件不作要求:
(一)免于參加受援地的職稱政治考試。
(二)對論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可用工作總結、援藏成果、技術方案、推廣經驗等替代。
(三)對繼續教育學分不作要求。
根據烏魯木齊人事考試網發布的2024年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可知,2024年烏魯木齊高級經濟師職稱申報時間為8月29日—9月13日,繳費時間為9月9日—9月19日。
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40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做好2024年度烏魯木齊市各系列(專業)職稱評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人員范圍
(一)申報職稱評審的人員(以下簡稱“申報人”)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符合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審條件。
(二)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擇優推薦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職稱評審。
(三)申報人應為我市企事業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或在我市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民營企業被派駐外地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
離退休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四)高技能人才申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按照自治區人社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自治區高技能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發〔2021〕26號)執行。
二、評審條件
申報人可登錄烏魯木齊職稱評審系統(https://wlmq.xjzcsq.com),進入“職稱評審條件”查閱,或在個人申請書編輯界面“學習相關文件”查看職稱評審條件。
三、時間安排
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啟動。申報人可開始準備申報材料進行網上填寫。市繼續教育和職稱評價管理中心組織的職稱評審工作安排詳見附件6,其他評審單位組織的職稱評審工作安排請及時關注烏魯木齊職稱評審系統(https://wlmq.xjzcsq.com)。
四、申報方式
1.本次職稱申報工作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平臺-烏魯木齊職稱評審系統https://wlmq.xjzcsq.com上開展,實行網上申報、審核、公示。
2.專業技術人員注冊登錄烏魯木齊職稱評審系統,按要求填報相關材料并掃描上傳清晰的電子版材料(無需上交紙質材料),報用人單位審核同意后推薦至主管單位及評審機構。評審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不合格退回的,申報人根據提示于48小時內修改完善后再次報送評審機構;申報階段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報;被退回超過3次的,將無法再提交申請。申報人對本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因申報人上傳材料不清晰或出現漏報、錯報導致的后果,由申報人承擔。
3.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認真審核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填寫“本單位已對提供的申報材料逐一審核,真實準確,同意推薦”的審核意見并上傳公示原件及公示結果證明。
4.審核結果通過申報人手機號碼綁定的微信公眾號(新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平臺)以微信信息的方式告知申報人,同時在材料審核通過后于規定時限內實行網上繳費。評審通過后職稱批準文件將以PDF格式(紅頭文件并加蓋公章)在“烏魯木齊職稱評審系統”→“任職資格審批文件”欄目對外發布。任職資格文件和職稱證書不再印發紙質版,申報人自行下載打印。
5.申報人在填報個人材料時需使用系統中的遮蓋工具,將本人姓名、工作單位、工作單位公章及本人照片眼部進行遮蓋操作。
五、專業水平答辯
(一)對申報中、高級職稱的申報人進行工作實績和專業知識的答辯考核。
(二)參加“訪惠聚”駐村、駐村管寺、南疆學前教育支教和內地服務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當年申報參加職稱評審的,可免于參加答辯(答辯環節實行量化賦分的,按照當年參加該專業現場答辯人員的平均分值予以賦分)。
六、有關政策要求
1.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相關要求,按照市人社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執行。
2.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相關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符合相應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可視同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3.凡在我市范圍內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持有我市以外相應系列(專業)職稱并滿足相關條件,可在我市參加相應系列(專業)高一級的職稱評審。
4.經批準離崗創業或到民營企業兼職的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其創業和兼職期間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
5.由機關調動(含分流、轉移)到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機關工作年限視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本科以上學歷且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8年以上的,可直接申報正高級職稱。申報評審副高級、中級職稱,仍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事廳、職稱改革辦公室《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調轉到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新人專字〔1999〕38號)執行。
6.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崗位發生變化,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與現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不符,需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只需要滿足現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前后專業年限可連續計算,無需同級轉評,可直接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7.除有相關規定特別要求的,申報各系列(專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要求,論文不作為限制性條件,可用專利成果、技術突破、工藝流程、標準開發、成果轉化等代替,側重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創新能力、業績成果和實際貢獻等。
七、責任分工
1.市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職稱評審工作。
2.市繼續教育和職稱評價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市屬企事業單位技工院校教師、黨干校教師、少數民族語文翻譯、自然科學研究、社會科學研究、實驗技術、檔案、圖書資料、群眾文化、文物博物、體育教練、工藝美術、藝術、新聞、廣播電視播音、農業等系列(專業)初、中級。中小學教師系列小學(幼兒園)教師、中等職業學校、工程系列(高新區、經開區企業以外)的初、中、副高級,衛生健康、經濟系列(專業)副高級。中小學教師系列教學服務專業初、中、副高、正高級,中小學教師系列正高級及中小學教師系列、衛生健康系列和農業系列的雙定向職稱評審工作。
3.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全市中小學教師系列中學教師初、中、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
4.高新區(新市區)人社局、經開區(頭屯河區)人社局負責組織轄區企業及自貿試驗區烏魯木齊片區高新、經開功能區塊企業工程全系列初、中、副高級及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
5.甘泉堡經開區組社局負責組織全市和自貿試驗區烏魯木齊片區甘泉堡功能區塊的工程系列光伏硅基專業初、中、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
6.新疆廣匯集團負責組織集團內部建筑工程、化學工程專業初、中、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
7.烏魯木齊職業大學按照自治區教育廳下放職稱評審權限組織相關系列(專業)的職稱評審工作。
八、工作要求
1.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40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辦法》(新人社規〔2022〕6號)等有關規定要求,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撤銷其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記錄期內不得晉升高一級職稱。
2.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職稱評審委員會及各企事業單位要認真履行審核推薦職責,嚴格遵照《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56號)要求,扎實落實審查推薦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誰審核、誰負責”,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對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進行監督。
3.申報人參加市繼續教育和職稱評價管理中心職稱評審工作的,請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流程申報;申報人參加其他評審單位職稱評審工作的,請及時關注其在烏魯木齊職稱評審系統https://wlmq.xjzcsq.com發布的通知公告。經開區(頭屯河區)人社局、高新區(新市區)人社局、甘泉堡經開區組社局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向中國(新疆)自貿試驗區烏魯木齊片區下放職稱評審權限的通知》要求開展評審工作,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現行職稱工作相關政策執行。
九、各職稱評審機構聯系方式
1.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聯系人:楊小炳、劉朕豪
監督舉報及政策咨詢電話:0991—4656129
2.市繼續教育和職稱評價管理中心
聯系人:王琪程、李元鴻
業務咨詢電話:0991—4167940、4871993
3.市教育局聯系人:徐萍
業務咨詢電話:0991-2956159
4.高新區(新市區)人社局
聯系人:孫淑萍
業務咨詢電話:0991-3678719
5.經開區(頭屯河區)人社局
聯系人:楊麗
業務咨詢電話:0991-3757772
6.甘泉堡經開區組社局
聯系人:文一行
業務咨詢電話:0991-7706810
7.平臺技術服務電話:0991-3193615、0991-3193501
北京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在北京地區工作,與單位確立了人事、勞動關系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北京高級經濟師,須滿足基本要求、業務能力要求、學歷和資歷等要求,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
北京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有以下內容:
(一)基本要求
申報人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業務能力要求
高級經濟師應具有堅實的專業理論知識,掌握國內外現代的經濟管理科學方法并了解發展趨勢。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提出有價值的政策性意見,在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方面貢獻顯著。
(三)學歷和資歷
申報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后,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3.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后,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4.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后,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5.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后,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3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后,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標準、規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開出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6.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工作滿20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7.已取得非財經類專業高級資格,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以上考試報名條件中,“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系指經濟師(含國際商務師)、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社會科學系列助理研究員和講授財經類課程的講師。
對于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的國家規定可直接聘任經濟師職務的職(執)業資格,可視為經濟師資格,相應證書可視為經濟師資格證書。
(四)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按照突出業績、貢獻和創新能力的職稱評價導向,從2017年1月1日起,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為申報職稱評審的必備條件;由用人單位結合專業技術崗位需要,自主確定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的聘任條件。
(五)專業知識
根據《北京市人事局關于高級經濟師資格試行考評結合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4]54號)文件精神,2004年起,我市對從事經濟專業工作的人員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辦法確定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須參加《經濟理論與實務》考試取得合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參加高級經濟師資格的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