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書人與被背書人的區別在于定義不同、權利不同。定義不同是指背書人是在票據背面簽章或書寫文字、身份證號碼,轉讓票據所賦權利的當事人。而被背書人是指在背書活動過程中,接受背書票據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權利不同是指背書人是被背書人的債務人,被背書人是背書人的債權人。
被背書人是匯票的受讓人,他有權取得背書人對票據的一切權利。被背書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向付款人要求承兌、付款,也可以將匯票再經背書轉讓他人。背書人,為沒有背書前的收款人。被背書人是背書后的收款人,也就是說背書人將收款的權利讓渡給被背書人。
背書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背書的目的是轉讓票據權利、委托收款、質押票據。背書的作用是表明意向、擔保承兌、擔保付款、證明前手真實性。
背書轉讓方法都是有哪些?
背書轉讓方法都是有簽收其他企業背書(轉讓)的電票和背書(轉讓)給其他企業。簽收其他企業背書(轉讓)給我企業的電票是通過網銀經辦操作員在“匯票服務”--“電票簽收”--“收票確認或被背書人簽收”下,進行票據簽收操作。經辦人員勾選中需要簽收的票據,選擇“同意簽收”,點“提交”,操作完成后,再由授權人員登錄網銀進專行授權操作,操作完成后票據簽收成功。背書(轉讓)給其他企業是指當企業收到票據后,網銀經辦操作員可在“匯票服務”--“電票背書”--“背書申請”下,進行票據的背書(轉讓)操作。經辦人員勾選需要背屬書(轉讓)的票據,填寫"被背書人"信息(賬號、名稱、開戶行),完成后點擊“提交”,再由授權人員登錄網銀進行授權操作,操作完成后將發送對方企業。
背書人和被背書人的區別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背書人和被背書人的區別
1、背書人是被背書人的債務人,被背書人是背書人的債權人。
2、被背書人是匯票的受讓人,他有權取得背書人對票據的一切權利。被背書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向付款人要求承兌、付款,也可以將匯票再經背書轉讓他人。
3、背書人,為沒有背書前的收款人。被背書人是背書后的收款人。即:背書人將收款的權利讓渡給被背書人。
背書人解釋
背書人是在票據背面簽章或書寫文字、身份證號碼,轉讓票據所賦權利的當事人。背書人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轉讓的一種重要方式。
被背書人解釋
被背書人,是指在背書活動過程中,接受背書票據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他是匯票的受讓人,有權取得背書人對票據的一切權利。表現為:
1、被背書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向付款人要求承兌、付款,也可以將匯票再經背書轉讓他人。
2、當匯票遭到拒付時,被背書人有權向其直接的背書人以及曾在匯票上簽名的其他背書人直至出票人進行追索,直到得到兌付或付款。
背書人承擔義務
通過背書方式轉讓匯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建立起權利義務關系。作為轉讓人的背書人一旦在匯票上簽名,他就要承擔以下兩項義務:
1、須對包括被背書人在內的所有后來取得該匯票的人保證該匯票必將得到承兌或付款。
2、須保證在他以前曾在該匯票上簽名的一切前手的簽字的真實性和背書的連續性。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
持票人將票據權利向他人轉讓時,應背書并交付票據。對于背書轉讓,應如何理解?
背書轉讓的定義
背書轉讓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并進行必要記載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背書轉讓的效力
票據背書轉讓后,票據上的一切權利由背書人轉移給被背書人,被背書人因此獲得了票據上的權利,而成為票據權利人。
背書轉讓的方式
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票據法一般并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
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出票人如果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又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保證責任。
將匯票的一部分金額轉讓,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是無效的。
背書轉讓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
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的過程中,可能遇到各種各樣的結算方式,銀行匯票就是其中一種,那么銀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嗎?
銀行匯票是否可以背書轉讓?
銀行匯票是可以進行背書轉讓的,但是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
背書的概念是什么?
背書是一種票據權利轉移的方式,指的是持票人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
背書分為哪幾種?
1、限定性背書
2、空白背書
3、特別背書
4、有限度背書
5、有條件背書
背書有哪些注意事項?
1、如果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則票據不得轉讓。
2、其直接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3、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面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前者對后者不承擔保證責任。
4、背書不得附有條件。
向銀行申請銀行匯票的會計分錄
申請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
貸:銀行存款
取得匯票時:
借:應付票據
貸:其他應付款——辦理匯票
支付匯票給往來單位:
借:應付賬款
貸:應付票據
匯票到期:
借:其他應付款——辦理匯票
銀行存款——匯票利息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
財務費用——利息
收到銀行匯票的會計分錄
借: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付賬款是什么?
應付賬款通常是指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供應等發生的債務,這是由于取得物資與支付貨款在時間上不一致產生的一項負債。
“應付賬款”賬戶屬于負債類賬戶,并且應當按照不同的債權人設置明細科目從而進行明細核算。
銀行支票分為了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而支票在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中又十分常見,因此需要熟知,那么銀行轉賬支票是否可以背書?
銀行轉賬支票可以背書嗎?
答案是可以的。轉賬支票通常情況下分為了單位轉賬支票和個人轉賬支票,兩者有所不同,譬如一般來說,單位的轉賬支票一般數額是很大的。
背書是什么?
背書是一種票據權利轉移的方式,指的是持票人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
背書分為哪幾種?
1、限定性背書
2、空白背書
3、特別背書
4、有限度背書
5、有條件背書
背書有哪些注意事項?
1、如果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則票據不得轉讓。
2、其直接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3、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面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前者對后者不承擔保證責任。
4、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
轉賬支票背書的會計分錄
收到轉賬支票時: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等
背書時:
借:應付賬款
貸:應收票據
轉賬支票支付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應收票據是什么?
應收票據是一種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簽發、由付款人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的書面憑證。
“應收票據”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并且企業在“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碼、未計提利息、收款日期等資料以便業務處理。
支票是可以背書轉讓的。支票是出票人簽發,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包括現金支票、普通支票、轉賬支票。
支票能否背書轉讓
根據的規定,支票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法》第九十三條中指出:支票的背書、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支票的出票行為,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關于匯票的規定。
背書轉讓的含義
背書轉讓指的是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并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
支票的含義
支票包括現金支票、普通支票、轉帳支票。支票指的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是怎么使用的
支票記載事項包括: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非法定記載事項。我國《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兩項絕對記載事項可以通過出票人以授權補記的方式記載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注意未補記前不得使用。
對于企業來說,在使用轉賬支票時需要符合其使用情形,也應當需要合規合法,那么轉賬支票該如何進行背書轉讓呢?
如何背書轉讓支票?
1、檢查對方公司給的支票是否有要求,需要滿足雙方的需求;
2、支票背面背書欄須加蓋個人印章,填寫身份證號碼,并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轉賬支票收款人填寫對方姓名,本公司不會在轉賬支票背面蓋章。
4、收款人取得轉賬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背書欄加蓋收款人專用財務章和法人章,填寫銀行收據,交至收款人開戶行收款人委托銀行收款。
注:轉賬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在這種情況下,轉賬支票的背面不會加蓋任何印章。收款人將在轉賬支票背面填寫身份證號碼和開證機構名稱。贖回存入個人在存款銀行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收款人的個人賬戶必須是結算賬戶,其他儲蓄賬戶不能轉賬。
轉賬支票是什么?
1、轉賬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委托辦理支票存款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單位和個人客戶在銀行開立的各類資金同城交易的存款賬戶,可以簽發轉賬支票,委托開戶銀行辦理支付手續。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
2、轉賬支票是最基本的同城支付結算業務,只能在本地使用(異地轉賬已經可以實現)。
注:如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將推遲數天。
轉賬支票可以異地使用嗎?
支票在全國范圍內使用后,出票人出具的支票憑證保持不變,支票的付款提示期限為10天。但為加強風險控制,單張異地使用最高限額為50萬元。并在支票右下方記錄12位國標銀行機構代碼。銀行家提醒企事業單位,在接受異地使用支票時,應仔細核對支票是否有銀行機構代碼,確認支票金額是否在規定限額內。
為確保銀行和企業資金安全,中國人民銀行也將從下月起在全市推廣使用支付密碼,作為銀行驗證支票真偽的依據。據悉,支付密碼是根據支票正面記錄的出票人賬號、支票號碼、簽發日期和支票金額,按照一定的加密算法計算出的一組數字。它是唯一的,不影響背書轉賬的使用。
票據是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款項結算所使用到的方式之一,使用者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就是銀行本票。那么銀行本票可以背書嗎?
銀行本票的背書
銀行本票一律是記名的,因此允許背書轉讓。轉讓的時候銀行本票的持有人在本票背面“背書”欄內背書,然后加蓋本單位預留銀行印鑒,注明背書日期,在“被背書人”欄內填寫受票單位名稱,然后將銀行本票交給被背書單位,而且除了交付票據,還要向被背書單位交驗有關證件,方便被背書單位查驗。如果被背書欄是銀行,那背書欄要填寫“委托收款”字樣。
銀行本票的背書必須連續,因為背書不連續,付款人也就是銀行,可以拒絕向持票人付款,什么是背書連續,就是銀行本票上的被背書人是緊隨其后的背書人,只要再背書要連續不斷。第一背書人為票據的收款人,第二背書人未第一背書人的被背書人。如果出票人在本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該本票不得背書轉讓;但是其后手又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是不承擔保保證責任的。
什么是背書?
背書是轉讓匯票權利的一種法定手續,就是由匯票持有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讓人的名字,并把匯票交給受讓人的行為。背書有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兩種,其中的非轉讓背書又分為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
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實際上并沒有獲得票據權利,只是被委托而已。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同樣也沒有獲得票據權利,只有在背書人不履行其債務時,被背書人才可以在行使票據權利后,從票據金額中按擔保債權的數額優先得到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