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言,繳納增值稅時,可采取簡易計稅方法。那么哪些情況下適用簡易辦法征收?
適用簡易征收辦法的情況
簡易征收,即簡易征稅辦法,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行業的特殊性,無法取得原材料或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發票,所以按照進銷項的方法核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后稅負過高,因此對特殊的行業采取按照簡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現在這個簡易征收可以不用申請了,比如建筑行業一般納稅人稅率本身是9%,簡易征收可以按3%來計算,但是簡易征收后,不能再抵扣進項稅額。以下情況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
4、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
5、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
6、電影放映服務;
7、倉儲服務;
8、收派服務;
9、裝卸搬運服務;
10、文化體育服務;
11、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等。
簡易征收的賬務處理
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申報后上交稅金: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貸:銀行存款
行為稅可能大家聽到的并不多,但是行為稅包含的稅種也是我們平時經常接觸的,如果不太了解這部分內容,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行為稅包括哪些稅種?
行為稅是國家為了對某些特定行為進行限制或開辟某些財源而課征的一類稅收。如針對一些奢侈性的社會消費行為,征收娛樂稅、宴席稅;針對牲畜交易和屠宰等行為,征收交易稅、屠宰稅;針對財產和商事憑證貼花行為,征收印花稅,等等。行為稅收入零星分散,一般作為地方政府籌集地方財政資金的一種手段,行為課稅的最大特點是征納行為的發生具有偶然性或一次性
行為稅包含哪些稅種?
1、城市維護建設稅
2、印花稅
3、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4、土地增值稅
5、屠宰稅
6、筵席稅
7、證券交易稅
8、燃油稅
這些稅種是對特定行為或為達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行為稅有哪些特點?
1、具有較強的靈活性,當某種行為的調節已達到預定的目的時即可取消
2、收入的不穩定性,往往具有臨時性和偶然性,收入不穩定
3、征收管理難度大,由于征收面比較分散,征收標準也較難掌握,征收管理較復雜
4、調節及時性,能有效地配合國家的政治經濟政策,“寓禁于征”,有利于引導人們的行為方向,針對性強,可彌補其他稅種調節的不足
以上就是有關行為稅的一些知識點,希望可以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固定資產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是重要的組成部分,固定資產投資額是以貨幣形式表現的一定時期內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工作量以及與此有關的費用的總稱,是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中的主要指標以及用于計算固定資產資本形成總額的基礎。
固定資產投資額
固定資產投資額也稱為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是以貨幣形式表現的一定時期內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工作量以及與此有關的費用的總稱,是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中的主要指標以及用于計算固定資產資本形成總額的基礎。固定資產投資額的構成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安裝工程以及購置設備器具的相關費用及其他費用。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是以固定資產再生產過程的經濟現象為統計對象,然后對固定資產投資建設工作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進行匯總統計的過程。
固定資產投資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1、企業收到固定資產投資時: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企業為股份制以外的企業時)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企業為股份制企業時)
2、企業用固定資產進行投資時:
(1)將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2)用固定資產進行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固定資產清理是什么?
"固定資產清理"是資產類賬戶,用來核算企業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價值以及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借方登記固定資產轉入清理的凈值和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貸方登記出售固定資產的取得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其借方余額表示清理后的凈損失;貸方余額表示清理后的凈收益。清理完畢后凈收益按資產還有無價值轉入"營業外收入"或"資產處置損益"賬戶;凈損失轉入"營業外支出"賬戶或"資產處置損益"賬戶。
中國稅種有18個。截止至目前,中國18個稅種中已有12個稅種完成立法。現存的18個稅種為: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稅、煙葉稅、環境保護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占用稅、關稅、船舶噸稅。
前16個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關稅、船舶噸稅由海關征收。注意: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雖然交給海關,但是,海關只是代征,即代稅務機關征收,實際上仍歸稅務口管理。
中國稅種:12個稅種已立法
近年來稅收立法進程加快,截至2021年9月28日,我國18個稅種中已有12個稅種完成立法,具體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總結:目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增值稅、消費稅、關稅這六個稅種還沒有立法。
中國18個稅種簡介
1、增值稅
全面了解增值稅稅率、計算方式、免征規定等,查看“增值稅”具體介紹>>>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2、消費稅
全面了解消費稅稅目稅率、納稅優惠等,查看“消費稅”具體介紹>>>
消費稅是對一些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稅。對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消費稅根據稅法確定的稅目,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分別實行從價定率或從量定額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3、企業所得稅
全面了解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稅前扣除標準、稅收優惠等,查看“企業所得稅”具體介紹>>>
在中國境內的一切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根據其是否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以及所得是否與境內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確定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5%。
4、個人所得稅
全面了解個人所得稅征稅、免征范圍、專項附加扣除等,查看“個人所得稅”具體介紹>>>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包括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等11個應稅項目)為對象征收。
5、資源稅
全面了解資源稅稅目稅率、稅收減免等,查看“資源稅”具體介紹>>>
資源稅是以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稅種。資源稅納稅期限規定如下:
(1)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2)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6、城市維護建設稅
全面了解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計算方法等,查看“城市維護建設稅”具體介紹>>>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隨增值稅、消費稅同時征收的一種附加稅。
7、印花稅
全面了解印花稅稅目稅率、計算、免征優惠等,查看“印花稅”具體介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證券交易,是指轉讓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的存托憑證。
8、車輛購置稅
全面了解車輛購置稅納稅地點規定、免稅處理等,查看“車輛購置稅”具體介紹>>>
對購置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等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稅率為10%。
9、車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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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我國境內依法應當到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船舶為征稅對象,向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
10、煙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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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我國境內收購煙葉(包括晾曬煙葉和烤煙葉)的單位,按照收購煙葉的金額征收,稅率為20%。煙葉稅按月計征,納稅人應當于納稅義務發生月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
11、環境保護稅
全面了解環境保護稅稅目稅率、應納稅額、稅收減免等,查看“環境保護稅”具體介紹>>>
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環境保護稅主要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特定行為征稅,一般可以從排污主體、排污行為、應稅污染物三方面來判斷是否需要交環境保護稅。
12、房產稅
全面了解房產稅稅率、免征優惠等,查看“房產稅”具體介紹>>>
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產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納稅人包括產權所有人、房屋的經營管理單位(房屋產權為全民所有)、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
13、城鎮土地使用稅
全面了解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納稅期限、免征優惠等,查看“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介紹>>>
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國家對擁有城鎮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14、土地增值稅
全面了解土地增值稅計算方法、納稅期限、免稅優惠等,查看“土地增值稅”具體介紹>>>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15、契稅
全面了解契稅稅率、計算、納稅申報等,查看“契稅”具體介紹>>>
契稅,是指對契約征收的稅,屬于財產轉移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契稅中所涉及的契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應該稱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贈送、交換等。
16、耕地占用稅
全面了解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納稅義務等,查看“耕地占用稅”具體介紹>>>
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采用定額稅率,其標準取決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數量和經濟發展程度。
17、關稅
全面了解關稅納稅特點、計算等,查看“關稅”具體介紹>>>
關稅是指進出口商品在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置的海關向進出口商所征收的稅收。一般包含:進口稅、出口稅、過境稅。
18、船舶噸稅
全面了解船舶噸稅稅目稅率、征收辦法、多繳/少繳的處理等,查看“船舶噸稅”具體介紹>>>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繳納船舶噸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船籍國(地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船舶稅費最惠國待遇條款的條約或者協定的應稅船舶,適用優惠稅率。其他應稅船舶,適用普通稅率。
中國稅種的發展
一、改革開放以前的稅制稅種狀況(1949-1978年)
1、新中國誕生以后,立即著手建立新稅制。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關于統一全國稅政的決定》,附發《全國稅政實施要則》,規定全國統一設立14個稅種,即貨物稅、工商業稅(包括營業稅和所得稅兩個部分)、鹽稅、關稅、薪給報酬所得稅、存款利息所得稅、印花稅、遺產稅、交易稅、屠宰稅、房產稅、地產稅、特種消費行為稅和使用牌照稅。其他稅種一般由省、市或者大行政區根據習慣擬定辦法,報經大行政區或者中央批準以后征收(當時主要有農業稅、牧業稅和契稅,其中牧業稅始終沒有全國統一立法。此外,屬于中央稅的船舶噸稅的征收辦法由財政部、海關總署制定)。當時的稅收法規,以政務院發布的暫行條例等為主。
在執行中,稅制作了一些調整。例如,先后增加契稅、船舶噸稅和文化娛樂稅為全國性稅種,其中契稅自20世紀50年代中期以后基本停征;將房產稅和地產稅合并為城市房地產稅;將特種消費行為稅改為文化娛樂稅(1956年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部分稅目并入工商業稅;將使用牌照稅確定為車船使用牌照稅;試行商品流通稅;將交易稅確定為牲畜交易稅,但是沒有全國統一立法;薪給報酬所得稅、遺產稅始終沒有開征。
2、1958年,中國實施了新中國成立以后的第二次大規模稅制改革,其主要內容是簡化稅制,試行工商統一稅,建立全國統一的農業稅制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于工商統一稅、農業稅的立法。至此,中國的稅制設有14種稅,即工商統一稅、鹽稅、關稅、工商所得稅、利息所得稅(1959年停征)、城市房地產稅、契稅、車船使用牌照稅、船舶噸稅、屠宰稅、牲畜交易稅、文化娛樂稅(1966年停征)、農業稅和牧業稅。
1962年,為了配合加強集貿市場管理,開征了集市交易稅,1966年以后基本停征。
1973年,中國實施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三次大規模稅制改革,其主要內容是簡化稅制,試行工商稅。至此,中國的稅制設有13個稅種,即工商稅、工商統一稅(工商稅開征以后此稅基本停征)、關稅、工商所得稅、城市房地產稅、契稅、車船使用牌照稅、船舶噸稅、屠宰稅、牲畜交易稅、集市交易稅、農業稅和牧業稅。此外,鹽稅名義上包含在工商稅內,實際上仍然按照原來的辦法征收。在一般情況下,國營工商企業只需要繳納工商稅,集體企業只需要繳納工商稅和工商所得稅,農業生產單位(主要是人民公社和國營農場)一般只需要繳納農業稅,個人繳納的稅收微乎其微。
二、經濟轉軌時期的稅制稅種改革(1978-1993年)
總的來看,自1978年至1993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中國對稅制改革進行了全面的探索,改革逐步深入,取得了很大的進展,初步建成了一套內外有別、城鄉不同,以貨物和勞務稅、所得稅為主體,財產稅和其他稅收相配合的新的稅制體系,大體適應了中國經濟體制改革起步階段的經濟狀況,稅收的職能作用得以全面加強,稅收收入隨經濟發展持續穩定增長,宏觀調控作用明顯增強,對于貫徹國家的經濟政策,調節生產、分配和消費,促進改革開放,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并為以后稅制改革的深入打下了重要的基礎。
從稅制方面看,財稅部門自1978年底、1979年初就開始研究稅制改革問題,提出了包括開征國營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內容的初步設想和實施步驟,并確定,為了配合貫徹國家的對外開放政策,第一步先行解決對外征稅的問題。
自1980年至1981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先后公布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同時規定,對中外合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沿用20世紀50年代制定的稅收法規,繼續征收工商統一稅、城市房地產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
1982年,國務院提交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的《關于第六個五年計劃的報告》提出了今后3年稅制改革的任務,并得到了會議的批準。同年,國務院批轉了《財政部關于征收燒油特別稅的試行規定》,發布了牲畜交易稅暫行條例。
1983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試行國營企業“利改稅”,即將新中國成立以后實行了三十多年的國營企業向國家上繳利潤的制度改為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制度,并取得了初步的成功。這一改革從理論上和實踐上突破了國營企業只能向國家繳納利潤,國家不能向國營企業征收所得稅的禁區。這是國家與國營企業分配關系改革的一個歷史性轉變。
為了加快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1984年9月,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國務院決定自當年10月起在全國實施國營企業“利改稅”的第二步改革和稅收制度的全面改革,發布了產品稅條例(草案)、增值稅條例(草案)、鹽稅條例(草案)、營業稅條例(草案)、資源稅條例(草案)、國營企業所得稅條例(草案)和國營企業調節稅征收辦法。
1985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制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的決定》。此后,國務院據此陸續制定了一系列的稅收法規。
自1985年至1989年,國務院先后發布了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進出口關稅條例、集體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修訂)、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暫行規定、集體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事業單位獎金稅暫行規定、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暫行條例、房產稅暫行條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建筑稅暫行條例(其前身是國務院1983年發布的建筑稅征收暫行辦法)、私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印花稅暫行條例、筵席稅暫行條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并決定開征特別消費稅。
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將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與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合并,制定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同年,國務院將建筑稅改為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發布了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
至此,中國的稅制設有37個稅種,即產品稅、增值稅、鹽稅、特別消費稅、燒油特別稅、營業稅、工商統一稅、關稅、國營企業所得稅、國營企業調節稅、集體企業所得稅、私營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國營企業獎金稅、集體企業獎金稅、事業單位獎金稅、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資源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屠宰稅、筵席稅、牲畜交易稅、集市交易稅、農業稅和牧業稅。此外,船舶噸稅自1986年起轉為預算外收入項目。
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時期的稅制稅種改革(1994-2013年)
1994年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第一,全面改革貨物和勞務稅制,實行了以比較規范的增值稅為主體,消費稅、營業稅并行,內外統一的貨物和勞務稅制。第二,改革企業所得稅制,將過去對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分別征收的多種企業所得稅合并為統一的企業所得稅。第三,改革個人所得稅制,將過去對外國人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對中國人征收的個人收入調節稅和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合并為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第四,大幅度調整其他稅收,如擴大了資源稅的征收范圍,開征了土地增值稅,取消了鹽稅、燒油特別稅、集市交易稅等12個稅種,并將屠宰稅、筵席稅的管理權下放到省級地方政府,增設了遺產稅、證券交易稅(這兩種稅后來沒有立法開征)。
至此,中國的稅制設有25個稅種,即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遺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資源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證券交易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屠宰稅、筵席稅、農業稅和牧業稅。
自1995年至2013年,中國繼續完善稅制,具體如下:
改革農業稅制: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了《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此后農村稅費改革逐步推進。200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自2006年起取消農業稅。自2005年至2006年,國務院先后取消了牧業稅、屠宰稅,對過去征收農業特產農業稅的煙葉產品改征煙葉稅,公布了煙葉稅暫行條例。
完善貨物和勞務稅制:1998年以后,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陸續調整了消費稅的部分稅目、稅率(稅額標準)和計稅方法。2000年,國務院公布了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自2001年起施行。為了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逐步降低了進口關稅的稅率。2003年,國務院公布了新的關稅條例,自2004年起施行。2008年,國務院修訂了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初步實現了增值稅從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變,結合成品油稅費改革調整了消費稅,自2009年起施行。自2012年起,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開始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
完善所得稅制:自1999年至2011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先后5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主要內容是調整工資、薪金等所得的扣除額和儲蓄存款利息征稅的規定。2007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過去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分別征收的企業所得稅合并,制定了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起施行。
完善財產稅制:1997年,國務院發布了契稅暫行條例,自當年10月起施行。自2001年起,國務院將船舶噸稅重新納入財政預算管理。2011年,國務院公布了船舶噸稅暫行條例,自2012年起施行。2006年,國務院將對內征收的車船使用稅與對外征收的車船使用牌照稅合并為車船稅,公布了車船稅暫行條例,自2007年起施行;2011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車船稅法,自2012年起施行。自2006年至2009年,國務院先后修改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將對內征收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改為內外統一征收,分別自2007年、2008年起施行;自2009年起取消了對外征收的城市房地產稅,規定中外納稅人統一繳納房產稅。2011年,國務院修改了資源稅暫行條例,自當年11月起施行。
此外,國務院先后于2000年停止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2008年、2013年取消了筵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自2010年12月起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范圍。
至2013年,中國的稅制設有18個稅種,即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營業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資源稅、車船稅、船舶噸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煙葉稅。
四、全面深化改革時期的稅制稅種改革(2013年以后)
完善貨物和勞務稅制:自2012年起,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逐步實施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其中,2016年全面推行此項試點;2017年廢止了營業稅暫行條例,修改了增值稅暫行條例。此外,調整了增值稅的稅率、征收率,統一了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在消費稅方面,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陸續調整了部分稅目、稅率。在關稅方面,進口關稅的稅率繼續逐漸降低。201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車輛購置稅法,自2019年7月起施行。
完善所得稅制:在企業所得稅方面,2017年和201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先后修改了企業所得稅法的個別條款。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單位陸續作出了關于部分重點行業實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規定;提高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規定;購進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允許一次性扣除的規定;提高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扣除比例的規定;小微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而且減征的范圍不斷擴大,等等。在個人所得稅方面,201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了個人所得稅法,主要內容是調整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的標準,部分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征稅,調整稅前扣除和稅率,完善征管方面的規定,自2019年起實施。此外,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單位陸續聯合作出了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等規定。
完善財產稅制:逐步調整資源稅的稅目、稅率。2016年,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自當年7月起實施,改革的主要內容是擴大征稅范圍和從價計稅方法的適用范圍。2017年和201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先后通過了船舶噸稅法、耕地占用稅法,分別自2018年7月、2019年9月起施行。2019年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資源稅法,自2020年9月起施行。
此外,2016年、2017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先后通過了環境保護稅法、煙葉稅法,分別自2018年1月、7月起施行。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18年12月29日通過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1993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至今,中國的稅制有18個稅種,即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資源稅、車船稅、船舶噸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煙葉稅和環境保護稅。
已有12個稅種立法,分別是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車船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船舶噸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印花稅。
環保稅開征,成第18個稅種
環境保護稅2018年1月1日起開征,成第18個稅種。
環境保護稅法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一部單行稅法,也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中國原有18個稅種,隨著2016年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全面實施,營業稅退出歷史舞臺,環保稅由此成為第18個稅收種類。
現行的排污費實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環境保護費改稅后,考慮到地方政府承擔主要污染治理責任,為了調動地方的積極性,擬將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中央就不再參與分成。雖然環境保護稅不采取專款專用的方式,但是不會降低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方面的投入力度。原來由排污費安排的支出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按照力度不減的原則予以充分保障。
環保稅立法體現“稅負平移”原則
環保稅立法體現“稅負平移”原則,這一銜接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將排污費的繳納人作為環保稅的納稅人,即在中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對不具有生產經營行為的機關、團體、軍隊等單位和居民個人,不征收環境保護稅;對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情形,比如,向污水集中處理廠、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廠排放污染物的,在符合環保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規模化養殖企業對畜禽糞便進行綜合利用、符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的,也不征收環境保護稅。
二是根據現行排污收費項目,設置環保稅的稅目。
三是根據現行排污費計費辦法,設置環保稅的計稅依據。
四是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為基礎,設置環境保護稅的稅額標準。
2023年增值稅立法穩步推進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在2022年12月30日公布后,在業界引發熱烈討論。
自2012年我國開始試點營改增以來,增值稅制度改革已經歷時10年,對各項稅制要素均進行了充分的醞釀、試點實踐及廣泛征求意見,目前已具備較為充分的立法條件。同時,自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一直在穩步推進稅收立法工作,目前,除增值稅之外,其他主要稅收收入占比較高的稅種均已完成立法工作。因此,當前適時完成增值稅立法工作,對于我國落實稅收法定、完善現代稅制,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均具有積極意義。
增值稅法草案的基本內容
此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草案》由六章三十六條組成,包含增值稅制度中的各項重要稅制要素。作為我國稅收收入占比最大、使用頻率最多的稅種,增值稅法草案篇幅簡短,充分體現出我國簡稅制的現代化稅制特征,也為我國提升稅制的全球競爭力、優化營商環境奠定了重要基礎。
市場主體最為關注的納稅人、稅率、計稅方法、征收管理等核心稅制要素,均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一方面,經歷了營改增、簡化稅率、完善留抵退稅制度、優化稅收管理辦法等多項持續改革,我國已經基本解決了增值稅在前期制度設計上的主要難點問題,并且經過10年的稅制試點實踐,現有的改革成果已經形成較為成熟的立法制度性要素;另一方面,我國高度重視增值稅對于市場經濟的影響,通過稅制平移、穩定稅負的方式,保障了此項稅制改革的平穩運行,有助于穩經濟,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當前國內外經濟仍面臨一些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外部風險及挑戰仍然存在。從稅制的基本原理上看,保持稅制的適度彈性是必要的,因為新生事物總是會不斷涌現,而經濟社會發展的自然規律是制度有時會滯后于經濟發展本身。因此,《草案》進行了特殊事項的制度安排。其第二十三條規定,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制定增值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這意味著,在增值稅立法完成后,我國仍保留了一定的稅制彈性,通過授權國務院制定增值稅專項優惠政策的方式,根據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進行制度的適度調整。據研究,雖然增值稅具有中性的典型特征,但是,近年來世界各國均對增值稅作出過基于實現特殊政策目標的稅制調整。
增值稅立法的預期影響
增值稅立法是我國現代稅制改革中的一項重要稅收立法工作,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具體有以下幾方面的積極影響:
首先,有利于完善我國的稅收法制建設。良好的法制體系建設是發展經濟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一直積極推進落實稅收立法工作,目前在我國的18個稅種中,已經有12個稅種完成了立法工作,但是,增值稅作為我國稅收占比最大的稅種,其立法工作一直沒有完成,因此,完成增值稅的立法工作既具有落實稅收法定的里程牌意義,也是新時代的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次,有利于優化我國稅收營商環境。2022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2023年經濟運行有望總體回升,要大力提振市場信心,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當前宏觀經濟政策的關鍵任務之一,是通過制度性的優化為市場主體創造更好的營商環境,增強市場主體信心,進而恢復經濟活力。比較世界各國的發展規律,對于經濟發展水平、市場成熟度較高的國家而言,投資者對于稅收激勵效應的關注度遠低于其他投資因素的考量,而良好的稅收營商環境是投資者決策的重要影響因素。因此,當我國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增值稅完成稅收立法,增強稅制的確定性以促進我國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是適宜的制度安排。
最后,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稅收政策是宏觀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10年來一直致力于現代稅制改革,為市場主體減負紓困,對于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的增值稅經過歷次改革,簡化了稅制、增強了中性、減少了重復征稅、降低了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降低了市場主體的交易成本,這些由于階段性改革以及稅收減免帶來的積極成效需要進一步通過制度性的安排進行鞏固。穩定的稅制更加有助于增強投資者的信心,穩定投資預期,對于吸引投資以及實現經營的可持續性更為重要。增值稅立法有利于鞏固過去10年我國在增值稅改革方面取得的積極成效,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增強市場主體的信心,為我國新一輪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助力。
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發布的公告、政策等。
稅前利潤是指企業繳納所得稅之前的計稅利潤;稅后利潤是指企業經營所得利潤扣除應繳納所得稅之后的剩余利潤。對于稅前利潤和稅后利潤,具體應怎么計算?
稅前利潤和稅后利潤計算公式
稅前利潤=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稅后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利潤總額×(1-所得稅率)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失)+投資收益(-投資損失)
稅前利潤是什么意思?
稅前利潤是企業交納所得稅以前的計稅利潤。第二步利改稅后,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企業實現的大部分利潤以所得稅和調節稅的形式上繳國家,剩余部分留歸企業。因此,在利潤分配中產生了稅前利潤和稅后利潤兩個概念。按照稅法規定,企業交納所得稅的計稅利潤是指企業每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包括營業外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國家允許在所得稅前列支的稅金以及營業外支出后的余額,即企業的利潤總額。
稅后利潤是什么?
稅后利潤是利改稅企業交納所得稅、調節稅或承包費以后剩余的利潤,是實行利改稅后國家與企業分配關系變化后產生的一個概念。按照稅法規定,企業按照計稅利潤和規定稅率向國家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后,按照剩余利潤是否超過合理留利水平為標準區別對待:對從事生產經營的工業、交通運輸、商業、金融、保險、供銷等國營大中型企業征收調節稅,對國營小型企業收取承包費;對建筑安裝等微利企業則不再征收調節稅或承包費。征收所得稅、調節稅或承包費以后的利潤,由企業自行支配,用于建立各種專用基金。建筑安裝企業的稅后利潤計算公式是。
稅后利潤=稅前(計稅)利潤-所得稅,稅后利潤全部留給企業安排使用,進一步擴大了企業的自主權,使企業既有壓力,又有動力。企業經營得好,經濟效益越高,稅后利潤就越多。這就使企業認真改善經營管理,增產增收,為國家創造更多的財富。
企業由于經營需要購入的固定資產,若是選擇對外投資則應先將固定資產轉入固定資產清理進行核算,相應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賬務處理
1、將固定資產轉入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2、發生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3、固定資產對外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對外投資時以雙方確認的評估價)
貸:固定資產清理
4、結轉固定資產凈損益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或: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固定資產清理的會計核算
“固定資產清理”是資產類賬戶,用來核算企業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凈值以及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借方登記固定資產轉入清理的凈值和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貸方登記出售固定資產的取得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其貸方余額表示清理后的凈收益;借方余額表示清理后的凈損失。清理完畢后凈收益轉入“營業外收入”賬戶;凈損失轉入“營業外支出”賬戶。
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
固定資產的核算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取得、折舊、清理等業務。固定資產的取得,可按其來源不同分為其他單位投入、購入、融資租人、自建、接受捐贈和盤盈等。
該科目借方反映增加的固定資產原值,貸方反映固定資產減少的原值,借方余額反映銀行期末各種固定資產的原值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