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收入的時間是很重要的,不論是對于做賬還是報稅。稅法與會計上對于確認收入有哪些規定?本期會計網就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一起來看下吧。
稅法規定什么時候確認收入?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確認收入的條件
收入的確認至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是與收入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二是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結果會導致企業資產的增加或者負債的減少;三是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收入的確認需要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每一項與收入有關的交易、事項發生,就要識別收入與之相對應的項目是否應在會計上正式記錄,應在何時予以記錄并計入報表,記錄或計入報表的項目是否符合四項基本標準(可定義性、可計量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并且還應考慮: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是否相互配比,效益是否大于成本,所應記錄和計入報表的收入項目是否符合重要性原則等。
收入確認必須具備五個條件為:合同各方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合同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有明確支付條款;合同具有商業實質;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什么是收入?
收入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且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和非所有者投入資本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具體包括銷售商品收入、勞務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收入主要包括兩種,一種是按照企業從事日常活動的性質,可分為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過渡資產使用權收入與建造合同收入等;還有一種是按照企業從事日常活動在企業中的重要性,劃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時點是什么?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采用預收貨款方式銷售商品的,在發出商品的時候確認收入;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前,不確認收入,待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在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當根據應收款項的公允價值一次確認收入。
5、委托代銷方式銷售商品,應該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怎么理解商業實質?
商業實質指必須是換入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在風險、時間和金額方面與換出資產有顯著的不同,或是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不同,且其差額與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是重大的。
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頒布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s)正迅速得到全球各地的認可,包括中國在內的100多個國家和近40%的全球財富500強(Global Fortune 500)企業已經實現了與IFRS的趨同,IFRS發揮著愈來愈重要的作用。
今年是IFRSs變化較大的一年,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正在進行的多個重大項目很可能對報告期末截至今年中的財務報告產生影響。對企業而言,充分認識和有效把握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最新變化與發展趨勢,對于財務報告信息質量的提高和企業決策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作為中國最早推行新準則培訓的機構,我們企業培訓部是權威和正統的,在對幾千家大型企業培訓經驗總結的基礎上,實時更新課程內容,針對熱點難點問題全面梳理,將為經濟全球一體化的涉外企業提供世界主流會計準則的分析與比較,從根本上提高企業的財務報告水平,幫助企業改善決策質量,助力企業長足發展。
【制定概覽】幫助學員理解IFRSs的制定精神
【整體框架】幫助學員掌握IFRSs的整體框架
【實踐應用】幫助學員熟練應用國際會計準則,有效的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相關會計難題
【趨勢把握】幫助學員及時把握IFRS全球運用狀況及發展趨勢
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審計總監
財務經理、資金經理、審計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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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金融(財務)分析師
第1部 一般業務綜述 | |
一、國際會計準則(IFRSs)的介紹 | 二、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 |
-國際會計準則制訂機構的成立及發展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前言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體系(IFRSs,IAS,IFRIC,SIC)及特點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的成立及發展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的成立及目標 -國際會計準則的全球運用狀況及發展趨勢介紹
| -IAS 1:財務報表的列報 -IAS 7:現金流量表 -IFRS1:首次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案例分析: -案例1:ABB集團IFRS應用情況 -案例2:大眾汽車應用IFRS的情況 拓展應用: -應用1:討論歐洲的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分公司對于IFRS的應用注意的關鍵點 |
第2部 國際會計準則涉及準則(一) | |
三、投資與合并涉及準則 | 四、所得稅會計涉及準則 |
-IFRS 3:企業合并 -IAS 27:合并財務報表和單獨財務報表 -IAS 28:聯營中的投資 -IAS 31:合營中的權益 | -IAS 12:所得稅 |
第3部 國際會計準則(IFRSs)涉及準則(二) | |
五、資產業務涉及準則 | 六、金融工具會計涉及準則 |
-IAS 2:存貨 -IFRS 5: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終止經營 -IAS 16:不動產、廠場和設備 -IAS 23:借款費用 -IAS 36:資產減值 -IAS 38:無形資產 -IAS 40:投資性房地產 案例分析: -案例3:公司合并財務報表和單獨財務報表的編制 -案例4:公司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案例 拓展應用: -應用2:公司的報表編制稅務應用應當注意的問題
| -IFRS 7:金融工具:披露 -IAS 17:租賃 -IAS 39: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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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財務報表列報與首次執行涉及準則 | 八、其他國際會計準則 |
-IFRS 1:首次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IFRS 8:經營分部 -IAS 8: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 -IAS 10: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IAS 14:分部報告 -IAS 24:關聯方披露 -IAS 33:每股收益 -IAS 34:中期財務報告 | -IFRS 2:以股份為基礎支付 -IFRS 4:保險合同 -IAS 26:退休金計劃的會計和報告 -IAS 30:銀行和類似金融機構財務報表應揭示的信息 -IAS 41:農業 案例分析: -案例5:合并財務報表和單獨財務報表的編制案例 -案例6: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案例 拓展應用: -應用3:總部在歐洲,分公司在中國的企業在向總部匯報當年財務工作時,編制報表時應當注意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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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企業經營中,收入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來源,關乎著企業的生存大計,而收入的確認主要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的確認,還包括提供他人使用企業的資產而取得的收入,如利息、使用費以及股利等。對于收入確認的必要條件有哪些?
收入確認的條件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4、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收入特征:
收入從企業的日常活動中產生,而不是從偶發的交易或事項中產生;
收入是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總流入;
收入必然能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增加;
收入只包括本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收入和利潤的區別是什么?
概念不同: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反映的是企業的經營業績情況,是業績考核的重要指標。
確認條件不同:
收入的確認條件
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是指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
利潤的確認條件
利潤反映的是收入減去費用、利得減去損失后的凈額,因此,利潤的確認主要依賴于收入和費用以及利得和損失的確認,其金額的確定也主要取決于收入、費用、利得、損失金額的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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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必背知識點之收入確認的條件
新準則按合同中的履約義務確認收入,確認收入的五步法:
第一步: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
第二步:識別合同中的履約義務
第三步:確定交易價格
第四步: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單獨的履約義務
第五步:在主體履行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如何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
當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說明合同成立,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2、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勞務(以下簡稱“轉讓商品”)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3、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
4、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強調了該合同必須是公平真實的交易,改變現金流;
5、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識別合同中的履約義務:
識別合同中的履約義務是指將合同中的約定的各項商品和服務的承諾拆解成一項項履約義務的過程。
如果企業售出的商品不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應設置發出商品科目進行核算,相關的賬務處理是什么?
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賬務處理
1、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如果已經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以及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
企業應設置“應收賬款”科目,并按不同的購貨或接受勞務單位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不單獨設置“預收賬款”科目的企業,預收賬款也在“應收賬款”科目核算。
發出商品是什么?
發出商品科目是核算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下已發出尚未收到貨款的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裝物的科目,可按購貨單位、商品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對于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發出商品,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發生退回的,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發出商品。
收入確認的原則是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的控制權時即可確認收入。
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是指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經濟利益。
收入是什么?
收入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且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和非所有者投入資本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具體包括銷售商品收入、勞務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收入主要有兩種分類,一種是按照企業從事日常活動的性質,劃分為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過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另一種是按企業從事日常活動在企業中的重要性,即劃分為主營業務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
收入的特征包括:是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其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增加;是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收入確認的五步法是什么?
新準則設定了收入確認計量的五步法,分別為:
1、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
2、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
3、確定交易價格;
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
5、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企業收入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1、取得主營業務收入:
確認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取得其他業務收入:
確認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成本時: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原材料
問:我司接受來自其他企業無償贈予的50萬現金,請問我司取得的接受捐贈收入能否分期確認收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由以上規定可得,我司取得的接受捐贈收入是以貨幣形式體現的,必須一次性確認收入,不能分期確認收入。
企業接受捐贈的會計分錄
1、接受貨幣資金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2、接受非貨幣資金,以公允價值入賬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問:2020年12月10日,我司向A公司轉讓一批上月購入的機器設備,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設備時,我司方可取得A公司支付的轉讓費50萬,請問我司取得的這筆財產轉讓收入是否可以分期確認收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取得的財產轉讓收入,應一次性確認收入。
因此,貴公司取得的機器設備轉讓收入,不可分期確認收入,應當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繳納企業所得稅。
轉讓財產收入的會計分錄
財產轉讓收入是納稅人有償轉讓各類財產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轉讓固定資產、有價證券、股權以及其他財產而取得的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賬務處理如下:
以轉讓固定資產收入會計分錄為例:
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的行為,主要通過“固定資產”、“累計折舊”、“資產處置損益”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1、轉讓固定資產時,應當結轉設備凈值,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支付轉讓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3、收到轉讓收入時,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4、結轉轉讓收益時,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資產處置損益
我司經營發展過程中,取得一筆接受捐贈收入50萬元,該筆款項是否可以分期確認收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規定:“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你公司取得的這筆捐贈收入,不能分期確認。
接受捐贈時,可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等(按確認的捐贈貨物的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按接受捐贈的非貨幣資產含稅的公允價值)
發生捐贈支出時,可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